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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絡應之。

「中央戊濕」,其本氣平,其兼氣溫涼寒熱,在人以胃應 之。

中央己土,其本味鹹,其兼味辛、甘、酸、苦,在人以脾應 之。

西方庚燥辛金,其氣涼,其味酸,在人以肺大腸應之。 北方壬寒癸水,其氣寒,其味苦,在人以腎膀胱應之。

《臟腑瀉火藥》

黃連瀉心火。木通瀉小腸火。黃芩瀉肺火,梔子佐之。 黃芩瀉大腸火。柴胡瀉肝火,黃連佐之。柴胡瀉膽火, 亦以黃連佐之。白芍藥瀉脾火。石膏瀉胃火。知母瀉 腎火。黃蘗瀉膀胱火。柴胡瀉三焦火,黃芩佐之。

已上諸藥,各瀉其火,不唯止能如此,更有「治病合為君,合為臣處,詳其所宜而用,勿執一也。」

《用藥升降浮沉補瀉法》

肝膽 味辛補酸瀉。氣溫補涼瀉。肝膽之經。前後寒 熱不同。逆順互換。入求責法。

心小腸 味鹹補甘瀉,氣熱補寒瀉,三焦命門補瀉 同。

脾胃 味甘,補苦,瀉氣溫涼,寒熱補瀉,各從其宜,逆 從互換,入求責法。

肺大腸 味酸,補,辛瀉;氣涼,補,溫瀉。

腎膀胱, 味苦補,鹹瀉,氣寒補,熱瀉。

五臟更相平也,一臟不平,所勝平之,此之謂也。故云:「安穀則昌,絕穀則亡。水去則榮散,穀消則衛亡,榮散衛亡,神無所居。」 又仲景云:「水入於經,其血乃成,穀入於胃,脈道乃行。」 故血不可不養,衛不可不溫,血溫衛和,榮衛將行,常有天命矣。

《明虞摶醫學正傳》

《五臟病傳》

或問:《難經》五十三難曰:「『經言七傳者死,間臟者生』。然 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子也。何以言之?假 令心病傳肺,肺病傳肝,肝病傳脾,脾病傳腎,腎病傳 心,一臟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間臟者,傳其所生 也。假令心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是子 母相傳,周而復始,如環無端,故言生也。夫經文所謂」 七傳者,據其數止六傳而已,謂一臟不再傷,按其數 乃有四臟不再受傷,且其間臟之理,未聞有發明之 旨,釋者止是隨文解義而已,請明辨以釋吾疑,可乎? 曰:夫此條,言虛勞之證也。其所謂七傳者,心病上必 脫「腎病傳心」一句,其「一臟不再傷」,當作「三臟不再傷」, 皆傳寫之誤耳。蓋虛勞之證,必始於腎經,五臟從相 剋而逆傳已盡,又復傳於腎與心,則水絕滅而火大 旺,故死而不復再傳彼之三臟矣。其有從相生而順 傳者,蓋腎水欲傳心火,卻被肝木乘間而遂傳肝木, 然後傳心火,次第由順行而及於彼之三臟,而有生 生不息之義,故曰:「間臟者生。」

《樓英醫學綱目》

《五臟病傳》

《靈樞·標本病傳篇》:「夫病傳者云云,謂之大氣入臟,蓋 傳之急者也。」王註云:「有緩傳者,有急傳者。緩者,或一 歲、二歲、三歲而死,其次或三月、六月而死;急者,或一 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則此類也。」王氏此 言,甚得推廣經意。然不能驗日數者,但驗病之以傳。 如心先病心痛,次傳於肺,或咳或喘;次傳於肝,或脅 「痛,或頭眩;次傳於脾胃,或閉塞不通,或身痛體重,或 脹或泄;次傳於腎膀胱,或少腹腰脊痛脛痠,或背膂 筋痛,小便閉,如此必死」,累驗有准。鄰人趙氏,始肝病, 脅痛半載;次傳之脾,腹脹而死。又卜叔英嫂氏,始肺 病,咳喘;次傳之肝,頭眩不寐;次傳之脾,腹脹而死。又 楊白鹿師,始脾病腹痛;次傳之膀胱,小便淋閉;次傳 之心胸膈痛,通身青脈而死矣。蓋心主血脈故也。 《難經》十三難云:「經言七傳者死。」經言:謂《素問》《靈樞》二 經之病傳論所言也。「七傳」當作「次傳。」次傳者死,即《素》 《靈》二《經病傳論》言:諸病以次相傳,皆有死期,不可刺 者是也。心火傳所勝之肺金,肺金傳所勝之肝木,故 曰傳其所勝也。間臟者生,即《素》·《靈》二經病傳論言:間 一臟及至三四臟,乃可刺者是也。蓋心病本傳肺,肺 本傳肝,肝本傳脾。今心病間肺一臟傳肝,或間肺肝 二臟傳脾,肝木生心火,心火生脾土,故曰傳其所生 也。《難經》諸證,唯呂廣釋「七傳為次傳」,為得經旨。

《薛己醫案》

《求五臟病》

經云:「治病必求其本」,本於四時五臟之根也。故潔古 云:「五臟子母虛實,鬼邪微正,若不達其意旨,不易得 而入焉。」徐用誠云:「凡心臟得病,必先調其肝腎二臟。 腎者,心之鬼,肝氣通則心氣和,肝氣滯則心氣乏,此 心病先求於肝,清其源也。五臟受病,必傳其所勝,水 能勝火,則腎之受邪,必傳之心,故先治其腎,逐其邪」 也。故有「退腎邪益肝氣」兩方。或診其脈。肝腎兩臟俱 和。而心自主疾。然後察其心家虛實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