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2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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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能合色脈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其脈微弦 而急,所以為生。若浮濇而短,色見如草茲者,豈能生 乎。心色如雞冠之赤,其脈當浮大而散,所以為順。若 沈濡而滑,色見如衃血者,豈能順乎?脾色如蟹腹之 黃,其脈當中緩而大,所以為從。若微弦而急,色見如 枳實者,豈能從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脈當浮濇而 短,所以為吉。若浮大而散,色見如枯骨者,豈能吉乎? 以至腎色見如烏羽之黑,其脈沈濡而滑,所以為生。 或脈來緩而大,色見如炲者,死,死生之理,夫惟診視 相參,既以如此,則藥證相對,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 抑論之容色所見,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脈息所動, 寸關尺中,皆有其位。左頰者肝之部,以合左手關脈 肝膽之分,應於風木,為初之氣。顏為心之部,以合於 左手寸口心與小腸之分,應於君火,為二之氣。鼻為 脾之部,合於右手關脈脾胃之分,應於濕土,為四之 氣。右頰肺之部,合於右手寸口肺與大腸之分,應於 燥金,為五之氣。頤為腎之部,以合於左手尺中。腎與 膀胱之分,應於寒水,為終之氣。至於相火,為三之氣。 應於右手命門,三焦之分也。若夫陰陽五行,相生相 勝之理,當以合之於色脈而推之也。是以《脈要精微 論》曰:「色合五行,脈合陰陽。」《十三難》曰:「色之與脈,當參 相應。」然而治病萬全之功,苟非合於色脈者,莫之能 也。《五臟生成篇》云:「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夫脈之大 小滑濇浮沈,可以指別;五色微診,可以目察。繼之以 能合色脈,可以萬全。謂夫赤脈之至也;喘而堅,白脈 之至也;喘而浮,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黃脈之至 也;大而虛,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 五脈,欲後之學者,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後扁鵲明 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謂之神。切脈而知之謂之巧。 深得《內經》之理也。下迨後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 萬全。」厥有旨哉。

《黑白人藥食禁忌》

凡面黑人不可多服黃芪,以其氣實而又補之也。 面白人不可多發散,以其氣虛而又虧之也。

「面白人不可飲酒」,以酒耗血故也。

《格致餘論》

《治病先觀形色然後察脈問證論》

經曰:「診脈之道,觀人勇怯,肌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 診法也。」凡人之形,長不及短,大不及小,肥不及瘦。人 之色,白不及黑,嫩不及蒼,薄不及厚。而況肥人濕多, 瘦人火多,白者肺氣虛,黑者腎氣足,形色既殊,臟腑 亦異,外證雖同,治法迥別。所以肥人責脈浮,瘦人責 脈沈,躁人疑脈緩,緩人疑脈躁,以其不可一概觀也。 試陳一二,可以例推。東陽陳子露,筋體稍長,患體虛 而勞,頭痛甚至有決別之言。余察其脈,弦而大帶數, 以人參、白朮為君,川芎、陳皮為佐,至五六日未減。眾 人皆訝之,以藥之不對也。余曰:「藥力有次第矣,更少 俟一二宿,當自安。」忽其季來問曰:「何不少加黃芪?」予 笑不答,又經一宿,忽自言病頓愈。予脈之,覺指下稍 盛。又半日,病者言膈上滿,不覺飢,視其腹紋已隱矣。 予曰:「夜來藥中莫加黃芪否?」曰:「然,止與三貼。」遂速與 二陳湯加厚朴、枳殼、黃連,以瀉其衛,三貼而安。又浦 江義門陳兄,年二十餘,秋間大發熱口渴,妄言妄見, 病似邪鬼。七八日後,召我治。脈之,兩手洪數而實,視 其形肥,面赤帶白,卻喜露筋,脈本不實,涼藥所致。此 因勞倦成病,與溫補藥自安。曰:「已服柴胡七八貼矣。」 予以黃芪附子湯冷與之飲,三貼後,困倦鼾睡,微汗 而解,脈亦稍耎。繼以黃芪白朮湯,至十日,脈漸收斂 而小,又與半月而安。夫黃芪補氣藥也,此兩人者,一 則氣虛,一則氣實,便有宜不宜存焉,可不審乎?

《齊德之外科精義》

《論榮衛色脈參應之法》

夫天地之道曰陰與陽,在人曰血與氣。蓋血者榮也, 氣者衛也,榮者榮於中,衛者衛於外,所以榮行脈中, 衛行脈外,脈者血氣之先也,血非脈則焉能榮於中, 氣非脈則焉能衛於外?二者相資而行,內則通於五 臟六腑十二經絡,外則濡於九竅四肢百節毫毛,晝 夜循行,如環無端,以成其度,會於寸口,變見於脈。故 曰:「氣血者人之神也,脈者氣血之神也。」所以治病之 始,五決為紀。蓋五決者,五臟之色脈也。脈應於內,色 應於外,其色之與脈,當相參應。故曰:「能合色脈,可以 萬全也。」凡為醫,先須調明色脈,若於此不精,雖聰慧 辯博,亦不足委也。

《明李梴醫學入門》

《觀形察色》

觀形察色,以治未病。凡「臟腑未竭,氣血未亂,精神未散者全愈。病已成者,半愈。病勢已過者危。」

第一看他神氣色,潤枯肥瘦起和眠。

肥白人多濕痰,黑瘦人多火熱。或形肥色黑,或形瘦色白,臨時參證。或從形,或從色,不可泥也。

「活潤死枯肥是實,瘦為虛弱古今傳。欠體即知腰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