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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溫涼何如?岐伯曰:「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 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 犯;間氣同其主無犯,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必 謹察之。」

此論司天在泉及間氣之無犯也。如少陰在上,司氣以熱而用熱者,又當遠此少陰之熱而無犯也。如陽明在泉,司氣以涼而用涼者,又當遠此陽明之涼而無犯也。餘氣皆然。如間氣與司天在泉之主氣相同者,不可犯,與主氣異者,則小犯之。假如少陽司天,初氣乃少陰君火,是與司天之氣相同,無犯其熱。如少陰在泉。四之氣。乃太陽寒水。是與主氣相異。可少用熱。而小犯之。是謂寒熱。溫涼之四畏。不可不謹察也。

帝曰:「善。」其犯者何如?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時;及 勝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而不可過,是謂邪氣反勝 者。」

「天氣反時」者,如司氣以熱,而天氣反涼,是當依時而用溫。如司氣以熱,而寒反勝之,又可用熱而犯主氣之熱矣。然止以氣平為期,不可過用,以傷司氣之元真,是謂邪氣反勝者,則可犯也。

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 至治。」

《天信》,謂氣應時而至者,無差失而妄犯之。六氣各有所宜,而不可逆。有勝氣,又宜折之,而無翼其勝;有復氣,又當抑之,而無贊其復,調之正味,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五運和平,是謂至治。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岐伯曰:「臣 請次之。」

此與上篇大義相同。前以「太陽為始,序三陽三陰之六氣;以角運為初,序角、徵、宮、商、羽之五音,而年歲有所不齊也。故今以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從甲子而至癸巳,三十歲而為一紀;復從甲午而至癸亥,六十歲而為一周。斯歲運始順,故復次之。」

甲子、 甲午歲。

上少陰火 中太宮土運 下陽明金 熱化二,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故其數從生始,

雨化五。

此運居其中,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雨為土化,土常以生,故其數五。

《燥》化四,

乃己卯、己酉也。己主不及,故「其數生。」

所謂「正化日」也。

無勝復之邪化。故為正化。所謂日者。以一運統主一歲。而五運又以角木為初。羽水為終。各分主七十二日有奇也。

其化上鹹寒,中苦熱,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

「上」謂司天,下謂在泉,中謂化運。君火司天,故宜鹹寒以制化。太陰濕土運化於中,故宜苦以燥濕,熱以溫陰。陽明清涼在泉,故宜酸以助收,熱以溫涼,藥食並相宜也。

乙丑、 乙未歲。

上太陰土 中少商金運, 下太陽水, 熱化寒化 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不及之運有勝復,金運不及,火熱勝之,金之子寒水來復,有勝復之邪氣,故為邪化。所謂日者,謂勝氣在勝彼所主之七十二日;復氣在復我所司之七十二日。此即上章清熱勝復,同其運風清熱之義。餘不及歲俱準此。

災「七宮。」

按九宮分野七,乃兌宮。金運不及,為熱寒勝復,故主災眚,在於《兌》之西方。上以太過之歲而主民病,此以不及之歲而言災眚。蓋太過之氣暴,不及之氣徐,病甚而災微也。

濕化五,

「乙主不及,故其數生。」按乙運不及,則丑未之司天在泉,亦主不及,氣運之同也。

清化四。

「運不及故其數生」,餘不及歲,俱準此。

寒化六,

乃庚辰、庚戌也。庚主太過。故其數「成。」

所謂「正化日」也。

「濕化五。清化四。寒化六。」皆主正化。無勝復之邪氣也。五運之氣。又各分主七十二日。司天在泉之氣。各主六十日而有奇。

其化上苦熱,中酸和,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金氣主收。故宜酸以收之。和。謂五運之氣。雖各主一歲。而一歲之中。又有生長化收藏之五運。故又宜五味以和之。」甘為土味。能制化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