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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十四椎與臍平,共一尺 一寸二分七釐。

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釐,共八寸八分二釐。 「第二行俠脊各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兩旁 第三行俠脊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兩旁 膺部、腹部橫寸,並用對乳間橫折作八寸。」膺部橫寸 取穴,悉依直寸取穴。依心胸岐骨下至臍,共折八寸; 臍下至毛際橫骨,折作五寸;天突至膻中,折作六寸 八分;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上取天突至中庭。共折 八寸四分。手足穴並用中指穴取之。

周身經穴,隨處而取之,則其長短闊狹,各合其度,而 自無過與不及之弊矣。今人悉以中指一寸,通身取 之,烏得謂之同身?當曰「同指。」必其隨所處而取其穴 道,故曰「同身寸。」

《取穴尺寸說》

人身經脈十四,絡脈十五,原穴十二,誠為一身樞要 綱維之大,不可不熟會於胸中也。至於取法,如《標幽 賦》云:「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 今世之醫,惟取中指中節,謂之同身寸,凡取諸穴悉 依之,其亦未之思耳。殊不知同身之義,隨身之大小, 肥瘦長短,隨處分折而取之,則自無此長彼短之弊, 而庶幾乎同身之義有準矣。若以中指為法,如瘦人 指長而身大,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闊耶?如肥人指 短而身大,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狹耶?古人所以特 謂「同身寸法」者,蓋必同其身體,隨在而分折之,固無 肥瘦長短之差訛也。如頭部,則以前眉中直上至後 大杼骨,共折一尺八寸,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 頭部直橫寸法悉依此,準如背部:自大椎下至尾骶, 共折三尺橫寸。第二行連脊分開,各二寸;第三行連 脊分開各三寸半。背部直橫寸法悉依此,準如腹部 天突至膻中折六寸,岐骨至臍,折八寸;臍下至毛際 折五寸;兩乳對折八寸。腹部直橫寸法悉依此,準如 《四肢尺寸》:「手肘內曲」澤穴至《經渠》為一尺,足膝至踝 尖為一尺六寸,踝尖至地為三寸,亦不獨以中指為 法也。何後世不論背腹,概以中指謂之同身?簡而行 簡,訛而愈訛。愚故悉背腹之所總較尺寸,以備考取 之便。倘考有未盡,法有未周,惟同志者訂之,庶斯集 之無遺憾也。

《章潢圖書編》

《人身雜論》

人之所以為人者,形與性而已矣。天地之塞吾其體, 天地之帥吾其性,形性豈二之哉?孔子曰:「仁者人也。」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所以《大學》一言以蔽之曰:「壹是 皆以修身為本」,則是身也。本之為心意知,而非有也; 達之家國天下,而非無也;具之為骨骸臟腑,而非顯 也;宰之為精神魂魄,而非隱也;呼吸與天地相通,氣 脈與寒暑晝夜相運旋,所以謂「人身小天地」,而知修 身為本,即知之至也。孔門無踰顏、曾,顏之四勿,曾之 三,省舍視聽、言動、容貌詞氣,性安在哉?信乎,養德養 身非二事,良醫良相非二道。奈何人人具此七尺之 軀,卑之則為眾欲所攻,高之又以四大為幻,欲通天 下國家為一身,而於一身之骨骸血脈且莫之辨,一 身之寒暑燥濕且莫之調攝也,又烏在其為不朽,而 與天地參乎?

「人者,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 生者也。故聖人作則,必以天地為本,以陰陽為端,以 四時為柄,以日星為紀,月以為量,鬼神以為徒,五行 以為質,禮義以為器,人情以為田,四靈以為畜。」 《卲子》曰:「天有四時,地有四方,人有四肢。是以指節可 以觀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乎指掌矣,可不 貴之哉。

人身,即小天地也。人之氣,即天地之氣。人之五臟六 腑十二絡,猶五嶽四鎮十二州;人之七竅,猶天之七 曜。凡人之臟腑十二絡有病,則面色異而變常,猶嶽 鎮十二州有災,則天象隨之而變異。惟心臟之病,面 色易形,故以養心為要。《孟子》曰:「養心莫善於寡欲。」程 張所謂心,皆指其虛靈之氣而言。氣本寓理為性,理 從氣發為情,而心能主宰者亦氣也。

「人身之天為首」,而一身之氣,自流行貫通,脈絡相連。 如耳目口鼻,為氣之出入,皆在於首,而其為氣,必自 下而上,故目如日月,而五臟皆屬之,豈非自地而起 乎?

天包地,地之上下,皆天天之氣循環轉旋,無一息之 停止。如人身自腹以上為天,腹之下為地。人身之氣, 自是從湧泉而起,至於頭頂,又降而下,循環不窮。然 謂之「陰陽」者,亦以其上下言之耳。天之氣在地下者 為陰,在地上者為陽,其為形雖有陰陽之殊,其為氣 則一也。

「我之所以為身」,豈五臟六腑四肢百骸之謂哉?身非 身也,其所主者心也;心非心也,其所具者性也;性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