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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在地,有形之徵也。天包乎地,是以在天之上,在泉之下,在地之中,八極之外,六合之內,無所不至。蓋言太虛之氣,不惟包乎地之外,而通貫乎地之中也。寒水在下,而風從地水中生,故風寒在下。燥乃乾金之氣,熱乃太陽之火,故燥熱在上。土位中央,故濕氣在中。火乃太極中之元陽,即天之陽氣,故遊行於上下之間。《易》曰:「日月運行。一寒一暑。寒暑往來。」 而六者之氣。皆入於地中。故令有形之地。受無形之虛氣。而生化萬物也。

故燥勝則地乾,暑勝則地熱,風勝則地動,濕勝則地 泥,寒勝則地裂,火勝則地固矣。

此復結上文《六入》之義。

帝曰:天地之氣,何以候之?岐伯曰:天地之氣,勝復之 作,不形於診也。《脈法》曰:「天地之變,無以脈診」,此之謂 也。

天地之氣者,五運六氣也。勝復之作者,淫勝鬱復也。言氣運之變而為民病者,非診候之可知也。蓋每歲有司天之六氣,有主歲之五運,有間氣之加臨,有四時之主氣。人在天地氣交之中,一氣不和,即為民病,是天地四時之氣而為民病,其不能以脈診,而別某氣之不和也。再按:《平脈篇》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蓋天地之氣淫勝,則所不勝之氣鬱伏矣。民感之而為病者,亦鬱伏於內,而不形於診也。故欲知伏氣之病,當以意候之,候今月之內,有何氣之不和,則知民有伏氣之病矣。鬱伏之氣復發,而民病始作,然後發見於脈,故曰「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此與暴感風寒暑濕之邪。而卒病傷寒中風。即見於脈診者之不同。故曰:「天地之氣。無以脈診。」此之謂也。

帝曰:「間氣如何?」

間氣者,加臨之六氣也。以上之左右,下之左右,兼於其間,共為六氣,故曰「間氣。」每一氣加臨於四時之中,各主六十日,故曰:「間氣者紀步。」蓋以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為一步也。

岐伯曰:「隨氣所在,期於左右。」

《六微旨論》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又曰:「加者,地氣也;中者,天氣也。」蓋以在下之氣左轉,在上之氣右旋,各主六十日,以終一歲。故曰:「隨氣所在,期於左右。」謂隨在上在下之氣之所在,而期於左右之旋轉也。如子年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矣。少陰在上,則厥陰在左,太陰在右,陽明在下,則太陽在「左,少陽在右。蓋以地之左轉,而主初氣,故以太陽主正月朔日之寅初一刻為始,次厥陰,次少陰,以司天之氣,終三氣,而主歲半以上。次太陰,次少陽,次陽明,以在泉之氣,終六氣,而主歲半以下。各加臨六十日,以終一歲也。」六氣環轉相同。

帝曰:期之奈何?岐伯曰:「從其氣則和,違其氣則病。」

間氣者,加臨之客氣也。而一歲之中,又有主時之六氣,如主從其客則和,違其客則病矣。如子午歲初之氣,係太陽寒水;加臨主氣,係厥陰風木。如寒勝其風為從,風勝其寒為逆。故《下經》曰:「主勝逆,客勝從」,六氣皆然。

不當其位者病,

不當其位者,即上文之所謂「以下臨上」也。

迭移其位者病。

如初之氣,太陽寒水加臨而反熱;三之氣,少陰君火加臨而反寒。本位之氣,互相更迭,氣之反也,故為「民病。」六氣皆然。

失守其位者危。

失守其位,謂失守其所主之本位。如丑未歲太陰司天,則初之客氣主氣,並主厥陰風木,而清肅之氣,乘所不勝而侮之,是金失守其位矣。至五之氣,陽明燥金主氣,而本位反虛,風木之子氣復讎,火熱爍金,則為病甚危,所謂侮反受邪也。

尺寸反者死。

「《南政》北政」之歲,有寸不應尺不應之分,如應不應而反應之,是為尺寸相反。

陰陽交者死。

「南政北政之歲,有左右尺寸」之不應。蓋左為陽,右為陰,寸為陽,尺為陰,如陰陽交相應者死。

先立其年,以知其氣,左右應見,然後乃可以言死生 之逆順。

此總結六氣之加臨。先立其主氣之年,以知其司天在泉之氣。則間氣之應,見於左右,或從或違。然後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順。

帝曰:「寒暑燥濕風火,在人合之奈何?其於萬物,何以 化生?」

此論「天地之氣,而合於人民萬物。」

岐伯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