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4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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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春氣之流於孟夏也。勝復之氣有盛衰,故有早晏之異。蓋氣之盛者,勝於本位以前所生之三十度,氣之衰者,流於本位以後所化之三十度,故不當其位。如金氣衰而勝於春夏之交,則復氣亦衰而復於夏秋之交,是勝虛而虛,後時而至也。此四時之氣,前後互交,故勝復之盛衰,隨四時之氣交,而或前或後也。故曰:「盛衰之用,其在四維。」 又曰:謹按四維斥候皆歸。其終可見。其始可知。謂勝復之早晏。皆歸於四維之斥候。或早而在於始之前三十度。或晏而在於終之後三十度也。

帝曰:其脈應皆何如?岐伯曰:差同正法,待時而去也。

此復以脈候而證明氣化之交通,故曰「是謂四塞。」謂春夏秋冬之氣不相交通,則天地四時之氣皆閉塞矣。正者,四時之正位也,言脈同四時之正法,而前後相交。待時而去者,待終三十度而去也。如春之沉,尚屬冬之氣交終正月之三十日,而春氣始獨司其令也。

《脈要》曰:「春不沉,夏不弦,冬不濇,秋不數,是謂四塞。」

春不沉。則冬氣不交於春;夏不弦。則春氣不交於夏。秋不數。則夏氣不交於秋;冬不濇,則秋氣不交於冬。是四時之氣。不相交通而閉塞也。

沉甚曰病,弦甚曰病,濇甚曰病,數甚曰病,「參見曰病, 復見曰病,未去而去曰病,去而不去曰病,反者死。」故 曰:「氣之相守司也,如權衡之不得相失也。」夫陰陽之 氣,清靜則生化治動則苛疾起,此之謂也。

四時之氣,盛於主位之時,而微於始生,衰於交化,故甚則病也。「參見」者,謂春初之沉弦並見,夏初之弦數並見也。「復見」者,已去而復見也。「未去而去」者,未及三十日而去也。去而不去者,已至三十日應去而不去也。「反」者,謂四時反見賊害之脈也。故曰:氣之相守司也,如權衡之不得相失也。言四時之氣,守於本位,司於氣交,猶權衡之不得相離也。四時陰陽之氣清靜,則生化治,生化者,生於前而化於後也。動者氣之亂也。

帝曰:幽明何如?岐伯曰:「兩陰交盡故曰幽,兩陽合明 故曰明,幽明之配,寒暑之異也。」

幽明者,陰陽也。兩陰交盡,陰之極也,故曰「幽」;兩陽合明,陽之極也,故曰「明。」陰極則陽生,陽極則陰生,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故幽明之配,寒暑之異也。

帝曰:分至如何?岐伯曰:「氣至之謂至,氣分之謂分,至 則氣同,分則氣異,所謂天地之正紀也。」

「氣至」,謂冬夏之二至;「氣分」,謂春秋之二分。此承上文以申明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言二至之時,總屬寒暑陰陽之二氣;氣分之時,則有溫涼之不同也。

帝曰:夫子言春秋氣始於前,冬夏氣始於後,余已知 之矣。然六氣往復,主歲不常也,其補瀉奈何?岐伯曰: 上下所主,隨其攸利,正其味,則其要也,左右同法。《大 要》曰:「少陽之主,先甘後鹹;陽明之主,先辛後酸;太陽 之主,先鹹後苦;厥陰之主,先酸後辛;少陰之主,先甘 後鹹;太陰之主,先苦後甘。佐以所利,資以所生,是謂 『得氣』。」

「春秋之氣始於前者,春在歲半以上之前,秋在歲半以下之前,夏冬之氣在二氣之後,謂四時之主氣也。六氣往復,主歲不常」者,謂加臨之客氣,六期環轉,無有常位也。此篇論四時之主氣,前後交通,得氣之清靜者也。若受客勝以動之,又不能循序,而苛疾起矣。是以上下所主,及左右之間氣,當隨其攸利,正其味以調之,乃其要也。大要宜先瀉而後補之,蓋以佐主氣之所利,資主氣之所生,是謂得四時之氣,生化而交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