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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則害承迺制》

或問「亢則害,承迺制」之義何如?曰:王安道論之詳矣, 其間猶有未悉之旨,請陳其略如左:黃帝曰:「願聞地 理之應六節,氣位如何?」岐伯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 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復行一步,土氣治 之;復行一步,金氣治之;復行一步,水氣治之;復行一 步,木氣治之;復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氣承 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 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 之。」亢則害,承迺制也。制則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 生化大病。夫五行之木、土金水各一,惟火有二,曰君 火,曰相火。在地理分布六方,在歲時分為六氣。初氣 自丑至卯,始于大寒,而終于春分,厥陰風木主之;二 氣自卯至巳,始于春分,而終于小滿,少陰君火主之; 三氣自巳至未,始于小滿,而終于大暑,少陽相火主 之;四氣自未至酉,始于大暑,而終于秋分,太陰濕土 主之;五氣自酉至亥,始于秋分,而終于小雪,陽明燥 金主之;終氣自亥至丑,始于小雪,而終于大寒,太陽 寒水主之。夫所謂「顯明」者,指方位而言,日出于卯之 地也。少陰君火始于此而右遷,故曰「顯明之右。」蓋天 地左旋,六氣右旋,故曰「退行。」六位之下,各有己所不 勝者承之于下。王氏曰:「承猶隨也。而又有妨之之義, 以下奉上,故曰『承其五行之道』。」不亢則隨之而已,一 有所亢,則起而尅勝之也。或曰:「制者制何事,害者害 何物也?」曰:「制者,制其氣之太過也。害者,害承者之元 氣也。夫所謂元氣者,總而言之,謂之一元,分而言之, 謂之六元。一元者,天一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 土生金,金復生水,循環無端,生生不息。六元者,水為 木之化元,木為火之化元,火為土之化元,土為金之 化元,金為水之化元,亦運化而無窮也。假」如火不亢, 則所乘之水隨之而已,一有亢極,則其水起以平之, 蓋恐害吾金元之氣,子來救母之意也。六氣皆然,此 五行勝復之理,不期然而然者矣。「制則生化」者,言有 制之常,如亢則制,而生化不息,何害之有。「外列盛衰」 者,言所承者力衰,而所亢者極盛,制之不盡耳。在天 地則為六淫,在人身則為六疾。「害則敗亂」者,言無制 之變也。所承者,衰甚而無氣,故所亢者,其勢縱橫而 不可遏也。在天地,則大塊絕滅;在人身,則病真而死 矣。大略如斯,未盡詳也。學者宜參考,安道之論斯備 矣。

六淫之邪

或問六淫之邪,當從《內經》六氣之太過為是也。昔醫 和對晉平公之文,不曰風寒暑濕燥火,而曰陰陽風 雨晦明,何也?曰:辭雖異而理實同焉。彼謂陰淫寒疾 者,即太陽寒水之令太過而為寒疾也;陽淫熱疾者, 即少陽相火之令太過而為熱疾也;風淫末疾者,即 厥陰風木之令太過而為末疾也;雨淫腹疾者,即太 陰濕土之令太過而為腹疾也。「晦淫惑疾」者,即陽明 燥金之令,太過而為疫疾也。明淫心疾者,即少陰君 火之令太過而為心疾也。或曰:陰陽風雨,即為寒熱 風濕之疾。彼此固合矣。所謂晦淫惑疾,與明淫心 疾,二者似不相符,請明以告我。曰:「歲金太過,燥令大 行,久晴不雨,黃埃蔽空,日月冒明,當為疫癘之疾,山 嵐瘴氣是也。惑當作疫,傳寫之誤耳。君火太過,熱令 早行,火為離明之象,故曰明淫,如《內經》所謂天明則 日月不明」是也。少陰君火司令,故曰心疾,春分至小 滿時大熱也。有釋明為晝明,晦為夜晦,惑為蠱惑心 志,皆非也。夫晝明夜晦,天道自然之理,何淫之有?其 所謂蠱惑心志者,亦非天地之淫邪也。學者宜再思 之。

上古聖人仰觀天文,俯察地理,以十干配而為五運, 以十二支合而為六氣,天以六方寓之,歲以六氣紀 之,以天之六氣加臨於歲之六節,五行,勝復盈虧之 理,無有不驗。《傳》曰:「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 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樓英醫學綱目》

《發明天元紀大論運氣經旨》

按《天元紀大論》,天有五行節,乃論五運六氣之端,變 化盛虛之始也。五運者,地之木火土金水,治政合於 內者也。三陰三陽者,天之風熱濕燥寒,治政合於外 者也。帝問:「五運相襲而治者,其與三陰三陽外治之 候,如何合之?」鬼臾區答以「五運陰陽之治,乃天地之 道,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 也。故其治也,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陰陽莫測之 謂神,神用無方謂之聖,其變化神聖謂之用。在天則 為風、熱、濕、燥、寒三陰三陽之氣;在地則風之氣為木, 熱之氣為火,濕之氣為土,燥之氣為金,寒之氣為水, 而成五運之形。故在天之形,與地相感而萬物育,以 為物生之化也。然天地者,萬物之上「下;左右者,陰陽 之道路」,此在天三陰三陽之氣,右旋於外,以加於地 也。水火者,陰陽之徵兆;金木者,生成之終始,此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