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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地為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 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 者為陽。」

積陽為天,積陰為地,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故身半以上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地氣主之。日以應火,月以應水,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故在上者為陽以應日,在下者為陰以應月,十日應天之十干,十二月應地之十二支,是以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人秉天地水火而生,故與天地相參。

黃帝曰:「合之於脈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 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 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 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 於前,故曰陽明。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 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 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 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 陰。」

「歲半以上為陽,而主少陽太陽,歲半以下為陰,而主少陰太陰」,猶兩儀之分四象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兩陰交盡,故曰厥陰。此四象而生太少中之三陰三陽也。「男生於寅,故始於正月之少陽;女生於申,故始於七月之少陰。陽從左,故左而右,陰從右,故右而左。」

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 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 陽明,此兩火并合,故為陽明。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 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

太陽主日,少陽主火,故兩火并合,是為陽明。陽明者,離明之象也。明兩作離,故兩火并合。兩陽合明,是為陽明。手少陰君火主日,手太陰肺金主天,故應手之十指,此陽中有陰也。

故「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 也。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 也。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

「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此陰陽之定位。《手經》有陰。足經有陽。乃上下之氣交。

《本臟篇》

肝應爪,爪厚色黃者膽厚。爪薄色紅者膽薄。爪堅色 青者膽急。爪濡色赤者膽緩。爪直色白無約者膽直。 爪惡色黑多紋者膽結也。

朱氏曰:「爪者筋之餘,故肝應爪,視爪之好惡,以知膽之厚薄緩急也。」

《五色篇》

顴者,肩也。顴後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眥上者,膺 乳也。挾繩而上者,背也。循牙車以下者,股也。中央者, 膝也。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裏 也。巨屈者,膝臏也。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也,各有部 分。有部分用陰和陽,用陽和陰,當明部分,萬舉萬當。 能別左右,是謂「大道。」男女異位,故曰「陰陽。」

《衛氣失常篇》

《皮》有部,皮之部,輸於四末。

衛氣行於皮,輸於四末,為所主之部。蓋衛氣出於陽,從頭目而下注於手足之五指,故以四末為部也。

《動輸篇》

黃帝曰:榮衛之行也,上下相貫,如環之無端。今有其 卒然遇邪氣,及逢大寒,手足懈惰,其脈陰陽之道,相 輸之會,行相失也,氣何由還?岐伯曰:夫四末陰陽之 會者,此氣之大絡也。四街者,氣之徑路也。故絡絕則 徑通,四末解則氣從,合相輸如環。黃帝曰:「善。」此所謂 「如環無端,莫知其紀」,此之謂也。

《陰陽二十五人篇》

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外踝肥;血多氣少則外踝皮 堅而厚;血少氣多則外踝皮薄而軟;血氣皆少則外 踝瘦無肉。」

「足少陽經脈之下行者,循膝外廉,下輔骨之前,抵絕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是以在下皮膚分肉之血氣盛則外踝肥,血多則皮堅而厚,血少則皮薄而軟。

足太陽之下,血氣盛則跟肉滿,踵堅。氣少血多則瘦, 跟空。血氣皆少則善轉筋,踵下痛。

轉筋踵下痛者,血氣少而不能榮養筋骨也。

手陽明之下,血氣盛則手魚肉以溫,氣血皆少,則手 瘦以寒。

「手陽明經脈之下行者,循臑臂上,入兩筋之間,出合谷。故血氣盛,則手魚肉以溫,血氣皆少,則手瘦以寒」也。

手少陽之下,血氣盛則手捲多肉以溫;血氣皆少,則 寒以瘦,氣少血多,則瘦以《多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