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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之不明運氣、地理、造化、病機之微,而欲行變通之 法者,難矣哉!據此一說,是誠風之殺人也。然風氣兼 溫,雖烈未必殺人,惟帶寒威則殺人耳。矧以西北地 寒,而塞風起於八月,則寒隨風至,寒必徹骨。凡暴露 之人,雖曰中風,而不知實中陰寒之毒也。此在強者 固能支持,弱者焉得不死?然亦以所遇之異,故特紀 若此方是真中風邪,則亦百十年間,始或僅遭一二, 而此證之不多見者,從可知矣。此外如賊風虛邪之 傷人,則歲歲有之,處處有之,是無非外感之病,未聞 有因外感而卒然昏憒致死也。矧!今人之所謂中風 者,或於寂然無風之時,或於食飲嚴密之處,素無外 感,而忽然運仆,忽然偏廢,此其是風非風,又可知矣。 而盡以風治,其能堪哉。

《論續命等湯》

按歷代相傳治中風之方,皆以續命等湯為主,考其 所自,則始於《金匱要略》,附方中有古今錄驗續命湯, 然此必宋時校正之所增,而非仲景本方也。此自隋 唐以來,則孫氏《千金方》乃有小續命、大續命、西川續 命、排風等湯,故後世宗之,無不以此為中風主治矣。 夫續命湯以麻黃為君,而以薑、桂並用,本發散外邪 之佳方也。至小續命、大續命、西川續命等湯,則復加 黃芩,以兼桂附。雖曰相制,而水火冰炭,道本不同,即 有神妙,終非余之心服者,其他無論。獨怪乎河間、東 垣、丹溪三子者,既於中風門皆言此病非風矣,而何 於本門皆首列小續命湯,而附以加減之法?曰:「無汗 惡寒,麻黃續命湯;有汗惡風,無熱,桂」枝續命湯。有汗 身熱不惡寒,白虎續命湯。有汗身熱不惡風,葛根續 命湯。無汗身涼,附子續命湯。若此諸法,但用治外感 則可,用治內傷則不可,而三子之惓惓不舍者,皆此 數方,又何前後之言不相應耶?再如大秦艽等湯,在 《機要發明》俱云治中風,外無六經之形證,內無便溺 之阻隔,如是血弱不能養筋,宜養血而筋自榮,以「大 秦艽湯、羌活愈風湯主之。」夫秦艽湯雖有補血之藥, 而寒散之劑居其半。夫既無六經之外邪,而用散何 為也?既無阻隔之火邪,而用寒何為也?寒散既多,又 果能養血氣而壯筋骨乎?秦艽湯且不可,愈風湯則 尤其不可者也,吾不知用此法者,果出何意。

《治法》

凡治風之法,宜察淺深虛實,及中經中臟之辨。蓋「中 經者,邪在三陽,其病猶淺;中臟者,邪入三陰,其病則 深。」若在淺不治,則漸入於深;在經不治,則漸入於臟, 此淺深之謂也。又若正勝邪者,乃可直攻其邪;正不 勝邪者,則必先顧其本,此虛實之謂也。倘不知此,則 未有不致敗者。

大風大寒,直中三陰致危者,必用《金匱》續命湯去石 膏治之。若風寒在經,而頭疼惡寒,拘急身痛者,宜麻 黃湯、麻桂飲,隨證加減主之。甚者亦宜續命湯。若頭 疼有汗惡風者,宜桂枝湯,或五積散。若風邪在經,熱 多寒少,而為偏枯疼痛發熱者,宜大秦艽湯主之,甚 者愈風湯亦可。

風寒諸病,無非外感證也。如輕淺在肺者,則為傷風; 稍深在表裏之間者,則為瘧疾。留連經絡者,則為寒 熱往來,遍傳六經。徹內徹外者,則為傷寒瘟疫。久留 筋骨者,則為風痹痛風,或為偏風;風熱上壅者,則為 大頭時毒。風濕相搏者,則為大風癘風;浮在肌膚者, 則為斑疹瘡毒;感在嶺南者,則為瘴風。凡此者,皆外 感風寒之氣。俱有門類。《方論》具載各條。舍此之外。但 無表證者。均不得指為風也。

《非風論正名》

非風一證,即時人所謂中風證也。此證多見卒倒,卒 倒多由昏憒,本皆內傷積損頹敗而然,原非外感風 寒所致,而古今相傳,咸以中風名之,其誤甚矣。故余 欲易去「中風」二字,而擬名類風,又欲擬名屬風。然類 風屬風,仍與風字相近,恐後人不解,仍爾模糊,故單 用河間、東垣之意,竟以非風名之,庶乎使人易曉,而 知其本非風證矣。

凡診諸病,必先宜正名。觀《內經》諸篇所言風證,各有 淺深,臟腑虛實寒熱之不同,前義已詳,本皆歷歷可 考也。若今人之所謂中風者,則以《內經》之厥逆,悉指 為風矣。延誤至今,莫有辨者。雖丹溪云:今世所謂風 病,大率與痿證混同論治,此說固亦有之,然何不云 誤以厥逆為風也?惟近代徐東臯有云:痓厥類風,凡 「尸厥、痰厥、氣厥、血厥、酒厥等證,皆與中風相類。」此言 若乎近之而未善也。使果風厥相類,則凡臨是證者, 曰風可也,曰厥亦可也。疑似未決,將從風乎?將從厥 乎?不知《經》所言者,風自風,厥自厥也。風之與厥,一表 證也,一裏證也,豈得謂之相類耶?奈何後人不能詳 察經義,而悉以厥證為風?既名為風,安得不從風治? 既從風治,安得不用散風之藥?以風藥而散厥證,所 散者非元氣乎?因致真陰愈傷,真氣愈失,是速其死 矣。若知為厥,則原非外感,自與「風」字無涉,此名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