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竭,隨去隨化,痰必愈甚,此所以治痰者不能盡,其 所盡者,惟元氣也。矧復有本無痰氣,而妄指為痰誤 攻之者,又何其昧也!故凡用治痰之藥,如滾痰丸、清 氣化痰丸、搜風順氣丸之類,必其元氣無傷,偶有壅 滯,或見微痰之不清者,而暫用分消,豈云無效?若病 及元氣,而但知治標,則未有不日用而日敗者矣。
《論治痰》
治痰之法,凡非風初病而痰氣不甚者,不必便猜其 為痰,而妄用痰藥,此大戒也。若果痰涎壅盛,填壅胸 膈,湯液俱不能入,則不得不先開其痰,以通藥食之 道。而開痰之法,惟吐為捷。如古方之獨聖散、茶調散、 稀涎散之屬,皆吐痰之劑也。但恐元氣太虛,不能當 此峻利之物,或但用新方之吐法為妥,或用牛黃丸、 抱龍丸之類,但使咽喉氣通,能進湯飲即止,不可盡 攻其痰,致令危困,則最所當慎。以故治痰之法,又必 察其可攻與否,然後用之,斯無誤也。若其眼直咬牙, 肢體拘急,面赤強勁有力者,雖見昏沉,亦可為治。先 用粗筯挖開其口,隨以堅實筆幹,禁住牙關,乃用淡 薑鹽湯徐徐灌之,然後以「中食」二指,探入喉中,徐引 其吐。若指不能入,則以鵝翎蘸湯代指探吐亦可。如 是數次,得吐氣通,必漸甦矣。然後酌宜,可以進藥,此 治實痰壅滯之法也。若死證已具,而痰聲漉漉於喉 間者,吐亦無益,不必吐也。若痰氣盛極而不能吐者, 亦不治之證也。又凡形氣大虛者,忌用吐法,是皆不 可攻者也。
凡形證已定,而痰氣不甚,則萬勿治痰,但當調理氣 血,自可漸愈。如果痰涎未清,則治痰之法,當分虛實。 若氣不甚虛,而或寒或濕生痰者,宜六安煎、二陳湯 主之。因火為痰者,宜清膈飲及竹瀝、童便。火甚者,抽 薪飲主之。脾虛兼嘔而多痰者,六君子湯,或五味異 功散。陰氣不足,多痰兼燥而欬者,金水六君煎。陰虛 水泛為痰者,六味丸、八味丸酌而用之,或為湯亦妙。 脾腎虛寒,不能運化而為痰者,不必兼治痰氣,只宜 溫補根本。若中氣虛者,理中湯或溫胃飲。陰不足者, 理陰煎之類最佳。
《論寒熱證》
凡非風,口眼歪斜,有寒熱之辨在。經曰:足陽明之筋, 至缺盆而結上頸,上挾口,病則引缺盆及頰,卒口僻, 急者目不合,熱則筋縱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 移口,有熱則筋弛縱緩不勝收,故僻。此經以病之寒 熱,言筋之緩急也。然而血氣無虧,則雖熱未必緩,雖 寒未必急,亦總由氣血之衰可知也。嘗見有引《內經》 之意,而曰:「偏於左者,以左寒而右熱;偏於右者,以右 寒而左熱。」誠謬言也。不知偏左者,其急在左,而右本 無恙也。偏右者亦然,故無論左右,凡其拘急之處,即 血氣所虧之處也。以藥治者,左右皆宜從補;以艾治 者,當隨其急處而灸之。蓋經脈既虛,須借艾火之溫, 以行其氣,氣行則血行,故筋可舒而歪可正也。凡諸 灸法,有言左灸右,右灸左者,此亦《內經》繆刺論之法, 從之亦無不可。至若經言寒熱,則凡如脣緩流涎、聲 重語遲含糊者,是皆縱緩之類。縱緩者多由乎熱,而 間亦有寒者,氣虛故也。歪斜牽引、抽搐反張者,皆拘 急之類。拘急者多由乎寒,而間亦有熱者,血虛故也。 蓋經所言者,言理之常。余所言者。言病之變。亦無非 理也。使讀經不明理。必反害經意矣。故臨此證者。不 可不加之詳審。
非風瘛瘲等證,亦有寒熱之辨。《經》曰:「寒則反折筋急, 熱則筋弛縱不收」,此固其常也。然寒熱能拘急,亦能 弛縱也。如寒而拘急者,以寒盛則血凝,血凝則滯澀, 滯澀則拘急,此寒傷其營也。熱而拘急者,以火盛則 血燥,血燥則筋枯,筋枯則拘急,此熱傷其營也。又若 寒而弛縱者,以寒盛則氣虛,氣虛則不攝,不攝則弛 縱,此寒傷其衛也。熱而弛縱者,以熱盛則筋軟,筋軟 則不收,不收則弛縱,此熱傷其衛也。以此辨之,豈不 明析?且或寒或熱,必有脈證可據,但宜因證而治之。 若病無寒熱,則當專治血氣無疑矣。
《論治血氣》
凡非風,口眼歪斜,半身不遂,及四肢無力,掉搖拘攣 之屬,皆筋骨之病也。夫肝主筋,腎主骨,肝藏皿,腎藏 精,精血虧損,不能滋養百骸,故筋有緩急之病,骨有 痿弱之病,總由精血敗傷而然。即如樹木之衰,一枝 津液不到,即一枝枯槁。人之偏廢,亦猶是也。《經》曰:「足 得血而能步,掌得血而能握。」今其偏廢如此,豈非血 氣衰敗之故乎?臨川陳先生曰:「醫風先醫血,血行風 自滅。」蓋謂肝邪之見,本由肝血之虛,肝血虛則燥氣 乘之,而木從金化,風必隨之。故治此者,只當養血以 除燥,則真陰復而假風自散矣。若用風藥,則風能勝 濕,血必愈燥,大非宜也。
偏枯、拘急、痿弱之類,本由陰虛,言之詳矣。然氣血本 不相離,故陰中有氣,陰中亦有血,何以辨之?夫血非 氣不行,氣非血不化。凡血中無氣,則病為縱緩廢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