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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鍼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此脾 之應也。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 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以秋冬 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邪在脾胃,則病肌肉痛。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熱中 善饑;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中腸鳴腹痛。陰陽俱 有餘,若俱不足,則有寒有熱,皆調於三里。

肌寒熱者,肌痛,毛髮焦而脣槁腊,不得汗,取三陽於 下,以去其血者,補足太陰,以出其汗。

風寒濕氣,客於外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 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則痛,痛則神歸之,神 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痹發,發則如 是。

黃帝問於伯高曰:「何以知肉之病也?」伯高曰:脣色青 黃赤白黑者,病在肌肉。肉有柱,肉之柱,在臂脛諸陽 分肉之間,與足少陰分間。黃帝曰:「取之奈何?」伯高曰: 「百病變化,浮沉深淺,不可勝窮,各在其處。病間者,淺 之甚者深之;間者少之甚者眾之,隨變而調氣。故曰: 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鍼,必筩其身而圓」 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

《甲乙經》曰:「欬,上氣喘,暴瘖不能言,及舌下挾縫青脈, 頸有大氣,喉痹,咽中乾急,不得息,喉中鳴,翕翕寒熱, 項腫肩痛,胸滿,腹皮熱,瘧氣短哽,心痛,隱疹頭痛,面 皮赤熱,身肉盡不仁,天突主之。」

寒氣在分肉間痛,上下痹不仁,中瀆主之。

《醫學綱目》曰:「凡夏感風寒濕者,為肉痹。久而不已,則 內入於脾,病四支懈惰,發欬嘔汁,取太白、三里。」

醫案

《儒門事親》曰:郾城梁賈人,年六十餘,忽曉起梳髮,覺 左手指麻,斯須半臂麻,又一臂麻,斯須頭一半麻。比 及梳畢,從脅至足皆麻,大便二三日不通。往問他醫, 皆云風也。或藥或鍼,皆不解。求治於戴人。戴人曰:「左 手三部脈皆伏,比右手小三倍,此枯澀痹也,不可純 歸之風,亦有火燥相兼。」乃命一涌一泄一汗,其麻立 已。後以辛涼之劑調之,潤燥之劑濡之,惟小指次指 尚麻。戴人曰:「病根已去,此餘烈也,方可鍼谿谷。谿谷 者,骨空也。一日晴和,往鍼之。用《靈樞》中雞足法,向上 臥鍼,三進三引訖,復卓鍼起,向下臥,鍼送入指間皆 然。手熱如火,其麻全去。」昔劉河間作《原病式》,常以麻 與澀,同歸燥門中,真知病機者也。

《衛生寶鑑》曰:「張撫初病時,右肩臂膊痛,無主持,不能 舉動,多汗出,肌肉瘦,不能正臥,臥則痛甚。經曰:『汗出 偏沮,使人偏枯』。予思《內經》云:『虛與實鄰,決而通之』。又 云:『留瘦不移,節而刺之,使經絡通和,血氣乃復。又言: 『陷下者灸之,為陽氣下陷入陰中,肩膊時痛,不能運 動,以火導之,火引而上,補之溫之。以上證皆宜灸刺』』」, 謂此先刺「十二經之井穴」,於四月十二日右肩臂上 肩井穴內,先針後灸二七壯,及至瘡發,漸於枯瘦處, 漸添肌肉,汗出少,肩臂微有力。至五月初八日再灸 肩井,次於尺澤穴,各灸二十八壯,引氣下行,與正氣 相接,次日臂膊又添氣力,自能搖動矣。時值仲夏,暑 熱漸盛,以清肺飲子補肺氣、養脾胃、定心氣。

《薛己醫案》曰:「一產婦兩手麻木,服愈風丹、天麻丸,遍 身皆麻,神思倦怠,晡熱作渴,自汗盜汗。余謂氣血俱 虛,用十全大補湯數劑,諸證悉退,又數劑而全愈。但 內熱,用加味逍遙散而痊。」

一婦人元氣素虛,勞則體麻發熱,痰氣上攻,或用烏 藥順氣散、祛風化痰丸之類,肢體痿軟,痰涎自出,面 色痿黃,形體倦怠,而脾肺二脈虛甚,此虛而類風也。 朝用補中益氣湯,夕用十全大補湯,漸愈;又用加味 歸脾湯調理,尋愈。

《證治準繩》曰:「李正臣夫人病,診得六脈中俱弦,洪緩 相合,按之無力,弦在其上,是風熱下陷入陰中,陽道 不行。其證閉目則渾身麻木,晝減而夜甚,覺而目開, 則麻木漸退,久則絕止,常開其目。此證不作,懼其麻 木,不敢合眼,故不得眠,身體皆重,時有痰嗽,覺胸中 常是有痰而不利,時煩躁,氣短促而喘,肌膚充盛,飲」 食大小便如常,惟畏麻木,不敢合眼為最苦。觀其色 脈,形病相應而不逆。《內經》曰:「陽病開目而動輕,陰病 閉目而靜重。」又云:「諸脈皆屬於目。」《靈樞》曰:「開目則陽 道行,陽氣遍布周身」,閉目則陽道閉而不行,如晝夜 之分,知其陽衰而陰旺也。且麻木為風,雖三尺之童, 皆以為然,細校之,則非如久坐而起,「亦有麻木。假如 為繩緊縛之人釋之,覺麻木作而不敢動,久則自已。」 以此驗之,非風邪,乃氣不行也。不須治風,當補其肺 中之氣,則麻木自去矣。知其經脈,陰火乘其陽分,火 動於中為麻木也,當兼去陰火則愈矣。時痰嗽者,秋 涼在外,濕在上作也,當實其皮毛以溫劑。身重脈緩 者,濕氣伏匿而作也,時見躁作,當升陽助氣益血,微 瀉陰火去濕,通行經脈,調其陰陽則已,非五臟六腑 之本有邪也,補氣升陽和中湯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