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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以致筋骨皆為病也。

《四時刺逆從論》

少陽有餘,病筋痹,脅滿。不足病肝痹。滑則病肝風疝; 濇則病積時筋急,目病。

脈氣散於皮毛,復從太陰所主之肉,少陽所主之筋,太陽所主之骨,而內通於五臟。是以有餘而在外,則為肉痹、筋痹、骨痹;不足而陷於內,則為脾痹、肝痹、腎痹矣。至氣有餘於內而為熱,則為疝;血有餘於內而為寒,則為積矣。

《氣交變大論》

歲水復,則筋骨併辟,肉瞤瘛,目視䀮䀮,物疏璺,肌肉 胗,發氣并,鬲中痛於心腹,黃氣迺損。

「陽明主潤宗筋,諸筋皆屬於骨,陽明之中土氣傷,是以筋骨併辟」也。瞤瘛,動掣也。䀮䀮者,眼目不明,因風勝而傷血也。物裂曰璺,物因風而破裂也。

《五常政大論》

明陽司天,脅痛目赤,掉振鼓慄,筋痿不能久立。

「脅痛目赤,振掉筋痿」,皆肝木之病。

太陽司天,水飲內稸,中滿不食,皮𤸷肉苛,筋脈不利, 甚則胕腫,身後癰。

水飲中滿,皮𤸷肉苛,皆水濕之為病也。身後癰者,癰發於背也。

《至真要大論》

陽明司天,燥淫所勝,筋骨內變。

陽明司天,卯酉歲也。燥金淫勝,則肝血傷而不能榮養筋骨,故筋骨內變。

太陽之勝,筋肉拘苛,血脈凝泣,絡滿色變。

足太陽主筋,故「筋肉拘苛」也。血脈凝泣,絡滿色變,或為血泄,邪入於經也。

陽明之復,清氣大舉,甚則入肝,驚駭筋攣。太衝絕,死 不治。

陽明之復,發於本位主令之時,是以清氣大舉,清氣入肝則干臟,干臟者,半生半死。蓋邪雖薄臟,而臟真不傷者生,如太衝脈絕,真元傷矣。

少陽司天,客勝,則丹胗外發,及為丹熛瘡瘍,嘔逆喉 痹,頭痛嗌腫,耳聾血溢,內為瘈瘲。

「少陽司天,初氣三氣,乃君相二火,二之氣,乃太陰濕土。」丹胗即斑疹,因火熱而發於外者也。丹熛即赤遊,發於外而欲遊於內者也。嘔逆瘈瘲,濕土之氣合於內也。瘡瘍嗌腫諸證,亦皆感濕熱而生,蓋亦自上而下,從外而內也。

厥陰在泉,客勝,則大關節不利,內為痙強拘瘛,外為 不便。主勝,則筋骨繇併,腰腹時痛。

大關節者,手足之十二節也。「厥陰在泉,始之客氣,乃陽明燥金,厥陰主筋,筋燥是以關節不利;次之客氣,乃太陽寒水,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者,柔則養筋,寒氣淫於內,則太陽受之,故內為痙強拘瘛」,即痓證也。

《疏五過論》

診有三常,必問貴賤,始富後貧,雖不傷邪,皮焦筋屈, 痿躄為攣。

「始富後貧,則傷其志意。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是故榮衛調,志意和,則筋骨健強,腠理緻密。故傷其志意,則精神不能內守,外為筋骨攣躄之病。

嘗富大傷,斬筋絕脈,身體復行,令澤不息,故傷敗結, 留薄歸陽,膿積寒炅。粗工治之,亟刺陰陽,身體解散, 四肢轉筋,死日有期。

「如嘗富,而一旦喪其資斧,則大傷其神魂,故心主之脈,肝主之筋,有若斬絕」,此傷左之血脈也。然右關之脾臟未傷,故身體尚復能行,肺腎所主之精氣未傷,而尚生長之不息也。然病雖先起於陰,久則將及於陽,故傷敗心肝之血而結於左,則留薄於氣分而復歸於陽,左右血氣皆傷,而膿積寒炅也。此因傷陰而流薄歸陽,是以膿積於陰陽寒熱之間。夫陰陽血氣俱傷,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止可飲以甘藥,而不宜灸刺。粗工不知,亟刺陰陽,以致身體解散,則脾氣傷矣;四肢轉筋,則胃氣絕矣。

《靈樞經》

《邪氣臟腑病形篇》

心脈急甚者,為《瘈瘲》。

心為火臟,故寒甚則為瘈瘲。蓋手足諸節,神氣之所遊行出入,寒傷神氣,故瘈瘲也。

肝脈微濇,為瘈攣筋痹。

肝氣虛而有寒,故為瘈攣筋痹。肝主筋也,

脾脈急甚為《瘈瘲》。

瘈者,急而收引。瘲者,縱而懈弛。脾主四肢,故急甚為《瘈瘲》。

《本神篇》

肝悲哀動中則傷魂,魂傷則狂忘不精,不精則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