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2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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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風傷其衛,濕流關節,風邪從陽而親上,濕邪從陰 而親下,風邪無形而居外,濕邪有形而居內,上下內 外之間,邪相搏擊,故顯汗出,惡風短氣,發熱頭痛,骨 節煩疼,身重微腫等證。此固宜從汗解苐,汗法不與 常法相同,用麻黃湯必加白朮,或加「薏苡仁以去其 濕;用桂枝湯必去芍藥加白朮,甚者加附子以溫其 經。」其取汗,又貴徐不貴驟,驟則風去濕存,徐則風濕 俱去也。其有不可發汗者,緣風濕相搏,多夾陽虛,陽 虛即不可汗,但可用辛熱氣壯之藥,扶陽以逐濕而 已。凡見短氣,雖為邪阻其正,當慮胸中陽虛;凡見汗 出微喘,雖為肺氣感邪,當慮真陽欲脫,明眼辨之必 蚤也。《傷寒論》中,風濕相搏,以冬寒而例三時;《金匱痙 濕暍篇》中,風濕相搏,以夏熱而例三時。其曰:病者一 身盡痛,發熱日晡所劇者,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 風,或久傷取冷所致,豈非夏月當風取涼,過久而閉 其汗乎?日晡所劇,其病在陽明,然與痙病之齘齒,熱 甚入深,陽明可下之證不同,此但可汗而不可下也。 何以言之?《內經》謂太陰陽明為表裡,外合肌肉,故陽 受風氣,陰受濕氣,所以風濕客於太陰、陽明,即為半 表半裡,而一身之肌肉盡痛,即為在表之邪未除,故 可汗而不可下也。況人身之氣,晝日行陽二十五度, 平旦屬少陽,日中屬太陽,日西屬陽明,日晡所劇,邪 在陽明,而太陽少陽之氣猶未盡退,故亦可汗不可 下也。觀《金匱》一則曰:「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為宜, 慎不可以火攻之」;再則曰可與麻黃杏子薏苡甘草 湯。雖未言及不可下,而其可汗不可下之意,比例具 見矣。若下之,則虛其衛氣,而風邪下陷,濕邪上涌,其 變不可勝言矣。其濕流關節之痛,脈見沉細者,則非 有外風與之相搏,祇名濕痹。濕痹者,濕邪痹其身中 之陽氣也,利其小便,則陽氣通行無礙,而關節之痹 并解矣。但小便利已,而關節之痹不解,必其人陽氣 為濕所持,而不得外泄。或但頭間有汗,而身中無汗, 反欲得被蓋向火者,又當微汗以通其陽也。因風濕 相搏之文,錯見不一,難與會通,故并及之。

《暑濕論》

體中多濕之人,最易中暑,兩相感召故也。外暑蒸動 內濕,二氣相交,因而中暑,所以肥人濕多。夏月百計 避暑,反為暑所中者,不能避身之濕,即不能避天之 暑也。益元散驅濕從小便出,夏月服之解暑有自來 矣。然體盛濕多,則宜之清。無濕之人,津液為時令 所耗,當用生脈散充其津液,若用益元,妄利小水,竭 其下泉,枯槁立至。況暑濕蒸動之濕,即肥人多有內 夾虛寒,因致霍亂吐瀉,冷汗四逆,動關性命者,徒恃 益元解暑驅濕,反促其臟腑氣絕者,比比可不辨而 輕用之歟?不特此也,凡見汗多之體,即不可利其小 便。蓋胃中只此津液,夫既外泄。又復何行。所謂立匱 之術也。仲景名曰無陽。其脈見短促結代。則去生遠 矣。

脾惡濕。夏月濕熱相蒸。多有發黃之候。然與《傷寒》陽 明瘀熱發黃。微有不同。彼屬熱多。其色明亮。此屬濕 多。其色黯晦。

《內經》云:濕勝為著痹。《金匱》獨以屬之腎,名曰腎著。云 腎著之病,其人身體重,腰中冷,如坐水中,形如水狀, 反不渴,小便自利,飲食如故。病屬下焦,身勞汗出,衣 裡冷濕,久久得之,腰以下冷痛,腹重如帶五千錢,甘 薑苓朮湯主之。此證乃濕陰中腎之外廓,與腎之中 臟無預者也。地濕之邪著腎臟,外廓則陰氣凝聚,故 腰中冷,如坐水中,實非腎臟之精氣冷也。若精氣冷, 則膀胱引之從夾脊逆於中上二焦,榮衛上下之病, 不可勝言。今邪只著下焦,飲食如故,不渴,小便自利, 且與腸胃之腑無預,況腎臟乎?此不過身勞汗出,衣 裡冷濕,久久得之,但用甘草、乾薑、茯苓、白朮,甘溫從 陽淡滲行濕足矣,又何取煖胃壯陽「為哉。」

《律三條》

凡治濕病,禁發其汗,而陽鬱者,不微汗之,轉致傷人, 醫之過也。

濕家不可發汗,以身本多汗,易致亡陽。故濕溫之證,誤發其寒,名曰重暍,此為醫之所殺,古律垂戒深矣。其久冒風涼,恣食生冷,乃至以水灌汗,遏抑其陽者,不微汗之,病無從解。《內經》謂當暑汗不出者,秋風成瘧,亦其一也。不當汗者,反發其汗;當微汗者,全不取汗,因噎廢食,此之謂也。

凡治濕病,當利小便,而陽虛者,一概利之,轉致殺人, 醫之罪也。

濕家當利小便,此大法也。而真陽素虛之人,汗出小便滴瀝,正泉竭而陽欲出亡之象。若以為濕熱,恣膽利之,真陽無水維持,頃刻脫離而死矣。此法所不禁中之大禁也。

凡治中濕危篤之候,即當固護其陽。若以風藥勝濕, 是為操刃,即以溫藥理脾,亦為待斃醫之罪也。

「人身陽盛則輕矯。濕盛則重著。乃至身重如山。」 《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