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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膏。血虛者,地黃膏。凡病遇天燥,亦宜量加此等潤 劑。

《醫門法律》
臣喻昌著

《秋燥論》

燥之與濕,有霄壤之殊。燥者天之氣也;濕者地之氣 也。水流濕,火就燥,各從其類,此勝彼負,兩不相侔。春 月地氣動而濕勝,斯草木暢茂;秋月天氣肅而燥勝, 斯草木黃落。故春分以後之濕,秋分以後之燥,各司 其政。今指秋月之燥為濕,是必指夏月之熱為寒,然 後可奈何。《內經》病機一十九條,獨遺燥氣,他凡秋傷 於燥,皆謂秋傷於濕。歷代諸賢,隨文作解,弗察其訛, 昌特正之。大意謂「春傷於風,夏傷於暑,長夏傷於濕, 秋傷於燥,冬傷於寒。」覺六氣配四時之旨,與五運不 相背戾,而千古之大疑始一抉也。然則秋燥可無論 乎?夫秋不遽燥也,大熱之後,繼以涼生,涼生而熱解 漸至,大涼而燥令乃行焉。《經》謂「陽明所至,始為燥,終 為涼」者,亦誤文也。豈有新秋月華露湛,星潤淵澄,天 香遍野,萬寶垂實,歸之燥政。迨至山空月小,水落石 出,天降繁霜,地凝白鹵,一往堅急勁切之化,反謂涼 生,不謂燥乎?或者疑燥從火化,故先燥而後涼,此非 理也。深乎上古《脈要》曰:「春不沉,夏不弦,秋不數,冬不 濇,是謂四塞。」謂脈之從四時者,不循序漸進,則四塞 而不通也。所以春夏秋冬孟月之脈,仍循冬春夏秋 季月之常,不改其度,俟二分二至已後,始轉而從本 令之王氣,乃為平人之脈也。故天道春不分不溫,夏 不至不熱,自然之運,悠久無疆。使在人之脈,方春即 以弦應,方夏即以數應,躁促所加,不三時而歲度終 矣,其「能長世乎?」即是推之,秋月之所以忌數脈者,以 其新秋為燥所勝,故忌之也。若不病之人,新秋而脈 帶微數,乃天真之脈,何反忌之也?且夫始為燥,終為 涼,涼已即當寒矣,何至十月而反溫邪?涼已反溫,失 時之序,天道不幾頓乎?不知十月之溫,不從涼轉,正 從燥生。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以故初冬常溫,其脈 之應,仍從乎金之濇耳。由濇而沉,其濇也為生水之 金,其沉也即為水中之金矣。珠輝玉潤,傷燥云乎哉! 然新秋之涼,方以卻暑也。而夏月所受暑邪,即從涼 發。《經》云:「當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舉一瘧而凡當風 取涼,以水灌汗,乃至不復汗而傷其內者,病發皆當 如瘧之例治之矣。其內傷生冷成滯下者,并可從瘧 而比例矣。以其原來皆暑濕之邪,外內所主雖不同, 同從秋風發之耳。若夫深秋燥金主病,則大異焉。《經》 曰:「燥勝則乾。」夫乾之為害,非遽赤地千里也。有乾於 外而皮膚皴揭者,有乾於內而精血枯涸者,有乾於 津液而榮衛氣衰,肉爍而皮著於骨者,隨其大經小 絡,所屬上下中外前後,各為病所,燥之所勝,亦云熯 矣。至所傷則更厲燥金,所傷本摧肝木,甚則自戕肺 金。蓋肺金主氣,而治節行焉。此惟土生之金,堅剛不 撓,故能生殺自由,紀綱不紊。若病起於秋,而傷其燥, 金受火刑,化剛為柔,方圓且隨型埴,欲仍清肅之舊, 其可得耶?《經》謂「欬不止,而出白血者死。」白血為色,淺 紅而似肉似肺者,非肺金自消,何以有此?試觀草木, 菁英可掬,一乘金氣,忽焉改容,焦其上首,而燥氣先 傷,上焦華蓋,豈不明耶?詳此則病機之諸氣膹欝,皆 屬於肺,諸痿喘嘔,皆屬於上。二條明指燥病言矣。《生 氣通天論》謂「秋傷於燥,上逆而欬,發為痿厥。」燥病之 要,一言而終,與病機二條適相。合,祇以誤傳傷燥 為傷濕,解者競指燥病為濕病,遂致經旨不明。今一 論之,而燥病之機,了無餘義矣。其左胠脅痛,不能轉 側,嗌乾面塵,身無膏澤,足外反熱,腰痛,驚駭筋攣,丈 夫㿗疝,婦人少腹痛,目眛眥瘍,則燥病之本於肝,而 散見不一者也。《內經》燥淫所勝,其主治必以苦寒者, 用火之氣味而制其勝也。若佐以「或酸或辛者,臨病 制宜,宜補則佐酸,宜瀉則佐辛也。其下之亦以苦溫」 者,如清甚生寒,留而不去,則不當用寒下,宜以苦溫 下之;即氣有餘,亦但以辛瀉之,不以寒也。要知金性 畏熱,燥復畏寒,有宜用平寒,而佐以苦甘者,必以冷 熱和平為方制,乃盡善也。又六氣凡見下承之氣,方 制即宜少變。如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則苦溫之屬宜 減,恐其以火濟火也。即用下,亦當變苦溫而從寒下 也。此《內經》治燥淫之旨,可贊一辭者也。至於肺氣膹 欝,痿喘嘔欬,皆傷燥之劇病,又非制勝一法所能理 也。茲併入燥門,細商良治,學者精心求之,罔不獲矣。 若但以潤治燥,不求病情,不通病所,猶未免涉於粗 疏耳。

《痹論》云:「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下文但言飲食 自倍,腸胃乃傷,曾不及於肺也。其所以致躁,而令陰 氣消亡之故,引而未發也。至《靈樞》云:「形寒飲冷則傷 肺」,始知傷肺關於寒冷矣。可見肺氣外達皮毛,內行 水道,形寒則外寒從皮毛內入,飲冷則水冷從胸中 上溢,遏抑肺氣,不令外揚下達,其治節不行,周身之 氣,無所禀仰,而肺病矣。究竟肺為嬌臟,寒冷所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