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2 (1700-1725).djvu/129

此页尚未校对

照,火自消滅。此得水則熾,得火則滅之一驗也。 問:龍雷何以五六月而啟發,九十月而歸藏。蓋冬時 陽氣在水土之下,龍雷就其火氣而居於下;夏時陰 氣在下,龍雷不能安其身而出於上。故惟八味丸、桂、 附與相火同氣直入腎中,據其窟宅而招之同氣相 求,相火安得不引之而歸原耶?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世人皆曰降火,而予獨以地黃滋養水中之火;世人 皆曰滅火,而予獨以桂、附溫補天真之火也。

震本坤體,陽自外來,交之,有動乎情慾之象。是以聖 人於卦中凡涉乎《震》體者,取義猶嚴洊雷震,君子以 恐懼修省。在《復》則曰:「先王以至日閉關」,欲其復之靜 也。在《隨》則曰:「向晦入晏息」,欲其居之安也。在《頤》則曰: 「慎言語,節飲食」,欲其養之正也。明乎此義,而相火不 藥自伏矣。

《醫門法律》
臣喻昌著

《先哲格言論火》

天之六氣,惟火有二。君者上也,相者下也。陽在上者, 即君火也。陽在下者,即相火也。上者應《離》,陽在外也, 故「君火以明。下者應坎,陽在內也,故相火以位。」火一 也,而上下幽顯,其象不同,此其所以有辨也。然以凡 火觀之,則其氣質上下,亦自有君相明位之辨。蓋明 者光也,火之氣也;位者形也,火之質也。如一寸之燈, 「光被滿室,此氣之為然也;盈爐之炭,有熱無燄,此質 之為然也。」夫燄之與炭,皆火也,然燄明而質暗,燄虛 而質實,燄動而質靜,燄上而質下。以此證之,則其氣 之與質,固自有上下之分,亦豈非君相之辨乎?是以 君火居上,為日之明,以昭天道,故於人也屬心,而神 明出焉;相火居下,為原泉之溫,以生養萬物,故於人 也屬腎,而元陽蓄焉。所以「六氣之序,君火在前,相火 在後,前者肇物之生,後者成物之實。」而三百六十日 中,前後二火所主者,止四五六七月,共一百二十日, 以成一歲化育之功,此君相二火之為用也。

「六氣之分,屬陰者三,燥、濕、寒是也;屬陽者二,風熱而 已。」使火無君相之化,則陰勝於陽,而殺甚於生矣。此 二火之所以必不可無也。若因惟火有二,便謂陽常 有餘,而專意抑之,則伐天之和,伐天之本,莫此為甚。 此等大義,學者最當詳察。足相火屬膽,配肝,主血者 也;手相火屬三焦,配腎之命門,主精者也。肝與命門 皆屬風木,木中有火,則精血之中有熱氣也。然精血 體潤,水也,火與水相守,故不發。至發而為熱,則皆精 血將枯之所致也。譬木枯則火易焚耳。故相火發者 難治。今虛勞骨蒸之病,皆相火發熱之證也。小水不 能減大火,法當補陰,則熱自退。

《景岳全書》
臣張介賓著

《論君火相火》

經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此就火德辨陰陽,而悉其 形氣之理也。蓋火本陽也,而陽之在上者,為陽中之 陽,故曰君火;陽之在下者,為陰中之陽,故曰「相火。」此 天地生成之道也。其在於人,則上為君火,故主於心; 下為相火,故出於腎;主於心者,為神明之主,故曰「君 火以明」;出於腎者,為發生之根,故曰「相火以位。」至其 為病,則以明者,其化虛,故君火之氣,有晦有明;以位 者其化實,故相火之病,能焚能燎。何也?蓋化虛者,無 形者也,故其或衰或旺,惟見於神明,神惟貴足,衰則 可畏也;化實者,有形者也,故其為熱為寒,必著於血 氣,確有證據,方可言火也。此其一清一濁,有當辨者 如此。然清濁雖二,而氣禀則一,故君火衰則相火亦 敗,此以無形者虧及有形者也;相火熾則君火亦炎, 此以有形者病及無形者也。夫生以神全,病惟形見, 故火之為病,必依於有位有形之相火。所謂邪火者, 即所謂凡火也。惟不得其正,所以為病,故別以邪火 名之,而實非可以君相並言也。故在《內經》則又謂之 「畏火」,正以此火有形,「故可畏也。」夫病以有形之火,須 治以有形之物。故形而火盛者,可瀉以苦寒之物;形 而火衰者,可助以甘溫之物。此以形治形,而治火之 道止於是矣。至若無形之火,則生生息息,窈窈冥冥, 為先天之化,為後天之神,為死生之母,為元牝之門, 又豈於形跡之間可能摹擬者哉?故有形之火不可 縱,無形之火不可殘。有能知火之邪正,而握其盈虛 伸縮之權者,則神可全,病可卻,而《生道》在我矣。即吾 有形,吾又何患?

余向釋《內經》於「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義,說固詳矣, 而似猶有未盡者。及見東垣云:「相火者,下焦包絡之 火,元氣之賊也。」丹溪亦述而證之。予聞此說,嘗掩口 而笑,而覺其不察之甚也。由此興感,因再繹之。夫《內 經》發明火義,而以「君相明位」四字為目,此四字者,箇 箇著實是誠至道之綱領,有不可不闡揚其精義者, 亦何以見之?蓋君道惟神,其用在虛;相道惟力,其用 在實。故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 也。明者,明於上,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於下,為神明 之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無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