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2 (1700-1725).djvu/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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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君不可無此相也明矣。君相之義,豈泛言哉?至 若五運之分,各職其一,惟於「火」字,獨言「君相」,而他則 不及者,何也?蓋兩間生氣,總曰元氣,元氣惟陽為主, 陽氣惟火而已。苐!火之為用,其道最微,請以火象證 之。如清輕而光焰於上者,火之明也;重實而蘊蓄於 下者,火之位也。明即位之神,無明則神用無由以著; 位即明之本,無位則光焰何從以生?故君火之變化 於無窮,總賴此相火之栽根於有地,雖分之則一而 二,而總之則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為 生化,為盛衰,為本末,輕重攸係,從可知矣。人生所賴 者唯此,故《內經》特以為言。然在《內經》則但表其大義, 原無分屬之條。惟《刺禁論》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此 固隱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後世諸家,咸謂相火寄 在命門,是固然矣。然以予之見,則見君相之義,無臟 不有,又何以辯之?蓋總言大體,則相火當在命門,謂 根荄在下,為枝葉之本也;析言職守,則臟腑各有君 相,謂志意所出,無不從乎形質也。故凡以心之神,肺 之氣,脾胃之倉廩,肝膽之謀勇,兩腎之伎巧,亦總皆 發見之神奇。使無其地,何以生此?使地有不厚,何以 蕃此?此皆從位字發生,而五臟各有其位,則五臟亦 各有相,相強則君強,此相道之關係,從可知矣。故聖 人特命此名,誠重之也。而後人指之為賊,抑何異耶? 此萬世之疑竇,故予不得不辯。或曰:是若謬矣。苐!彼 之指為賊者,亦有深意。蓋謂之情欲多有妄動,動則 俱能起火,火盛致傷元氣,「即為元氣之賊,亦何不可?」 予曰:「此固邪正之岐,最當明辯者也。夫情欲之動,邪 念也,邪念之火為邪氣;君相之火,正氣也,正氣之蓄 為元氣。其在身家,譬之產業,賢者能守之,不肖者能 蕩之。罪與不罪,在子孫之廢與不廢,鎡基何與焉?《相 火》之義,亦猶此耳。夫既以相稱之,而竟以賊名之,其 失聖人之意也遠矣。且凡火之賊傷人者,非君相之 真火,無論在內在外,皆邪火耳。賊火可言賊,相火不 可言賊也。矧!六賊之中,火惟居一,何二子獨知畏火, 其甚如是,而并昧邪正之大義,亦何謂耶?」予聞其言, 固知其錯認面目矣,不覺因而失笑。

《論病機火證》

觀《內經至真要大論》所列病機,凡言火者五,言熱者 四,似皆謂火也。然諸病之見於諸篇者,復有此言熱 而彼言寒,此言實而彼言虛者,豈果本經之自為矛 盾耶?蓋諸篇所言,在專悉病情,故必詳盡。在本篇所 言,亦不過總言運氣之大約,原非確指為實火實熱 也。故於篇末,復以「有無虛實」四字,總結於後。此軒岐 之明見萬世。正恐後人誤以「火熱」二字。悉認為真。因 而曉示如此。此其火有虛實。熱有真假。從可知矣。余 以劉河間《原病式》之謬。故於《類經》惟引經釋經。不敢 杜譔一言。冀在解人之惑。以救將來之誤耳。

《論虛火》

「凡虛火證,即假熱證也。其病源有二,而外證有四,何 也?一曰陰虛者能發熱,此以真陰虧損,水不制火也。 二曰陽虛者亦能發熱,此以元陽敗竭,火不歸源也。 此《病源》之二也。至若外證之四,則一曰陽戴於上,而 見於頭面咽喉之間者,此其上雖熱,而下則寒,所謂 無根之火也。二曰陽浮於外,而發於皮膚肌肉之間 者,此其外雖熱而內則寒,所謂陽格之火也;三曰陽 陷於下,而見於便溺二陰之間者,此其下雖熱而中 則寒,所謂失位之火也;四曰陽亢乘陰,而見於精血 髓液之間者,此其金水敗而鉛汞乾,所謂陰虛之火 也。此外證之四也。然證雖有四,而本則惟二,或在陰 虛,或在陽虛而盡之矣。」苐!陰虛之火,惟一,曰金水敗 者是也。陽虛之火有三,曰上中下者是也。凡治此者, 若係陰虛火盛,則治當壯水。壯水之法,只宜甘涼,不 宜辛熱。若係陽虛發熱,則治宜益火。益火之法,只宜 溫熱,大忌清涼。苐!溫熱之效速,每於一二劑間,便可 奏功,甘涼之力緩,非多服不能見效也。然清涼之藥, 終不宜多,多則必損脾胃。如不得已。則易以甘平其 庶幾耳。倘甘平未效。則惟有甘溫一法。斯堪實濟。尚 可望其成功。否則生氣之機。終非清涼所能致也。此 義最微,不可不察。

「氣本屬陽,陽氣不足,則寒從中生,寒從中生,則陽無 所存,而浮散於外,是即虛火假熱」之謂也。而假寒之 證,其義亦然。是以虛火實火,亦總由中氣之虛實耳。 凡氣入於內而為寒者,有如「嚴冬陽伏於下,而陰凝 於上,故冰雪滿地而井泉溫暖也;氣虛於內而為熱 者,有如盛夏陰盛於中,而陽浮於外,故炎暑逼人而」 淵源清冷也。天地間理原如此。故不可見熱。即云熱。 見寒。即云寒。而務察其寒熱之本。

火有虛實,故熱有假真,而察之之法,總當以中氣為 之主,而外證無足憑也。故凡假熱之證,本中寒也;假 寒之證,本內熱也。中寒者,原是陰證,內熱者,原是陽 證。苐以惑者不明,故妄以寒證為真熱,熱證為真寒, 而不知內熱者當遠熱,內寒者當遠寒,內有可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