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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真病,又何假之有?

《論五志之火》

經曰:「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氣; 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思憂恐」,是即所謂五志 也。此五志之化,由乎五臟,而五臟之化,由乎五行。故 在心為喜,心主火也;在肝為怒,肝主木也;在脾為思, 脾主土也;在肺為憂,肺主金也;在腎為恐,腎主水也。 此五志各有分屬,本不可以混言者也。且人有此生, 即有此志,使無此志,生亦何為?是生之與志,本不能 離,亦不可離。而人於食息之常,孰不以五志為生,亦 孰不以五志為用?而未聞以五志之動,皆為火也。苐 或以用志失宜,則未免有傷臟氣。故在《內經》則但言 五臟之傷,各有所屬;五氣之傷,各有所病。亦未聞以 五志之傷,皆云火也。而五火之說,乃始於劉河間矣。 五志所傷皆熱也。丹溪述河間而衍之曰:「五志之動, 各有火起。」劉宗厚又述丹溪而衍之曰:「大怒則火起 於肝,醉飽則火起於胃,房勞則火起於腎,悲哀動中 則火起於肺,心為主君,自焚則死矣。」自三子之說行, 則似乎五行悉化而為火,理豈然乎?余嘗察五志所 傷之人,但見其憔悴日增,未見其俱為熱病也。即因 志動火者,非曰必無,但傷氣者十之九,動火者十之 一,又豈五志皆能動火乎?而矧以怒動肝氣者,最易 傷脾,脾傷者,不可以言火也。醉飽能助胃火,胃強者 固自無恙,脾弱而致病者,不可以言火也。房勞本動 腎火,精去而陽亢者,可以言火;精去而氣亦去者,不 可以言火也。外如五志之傷。則無非傷氣敗陽之證。 尚可謂之火乎。無火治火。則無有不敗者矣。

火為熱病,是固然矣。然火得其正,即為陽氣,此火之 不可無,亦不可衰,衰則陽氣之虛也。火失其正,是謂 邪熱,此火之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則真陰傷敗也。然 陽以元氣言,火以病氣言,故凡病在元氣者,不得以 火論,何也?蓋人之元氣,止於充足,焉得有餘?既非有 餘,則何以言火?所謂無形者其化虛,即此是也。惟病 在形體者,乃可以察火證。蓋其不在氣即在血,所謂 有形者其化實,即此是也。故凡火之為病,其在外者, 必見於皮肉筋骨;其在內者,必見於臟腑九竅。若於 形質之間,本無熱證可據,而曰「此火也,此熱也」,則總 屬「莫須有」之妄談也。矧如火證悉具,而猶有虛實之 殊,真假之異,其可不為詳辯乎?若果有火病,則火性 急烈,然實火止隨形質,余因謂之「凡火」,又謂之「邪火。」 火之為病,病之標耳。洗之滌之,又何難哉?惟虛火之 病,則本於元氣,元氣既虛,而再攻其火,非梃即刃矣。 是以諸病之殺人,而惟火病為最者,正以凡火未必 殺人,而以虛作實,則無不殺之矣,不忍見也。

凡五臟之火,肺熱則鼻乾,甚則鼻涕出;肝熱則目眵 濃;心熱則言笑多;脾熱則善饑善渴,腎熱則小水熱 痛。凡此之類,宜從清也。

凡察火證,必須察其虛實,雖其元氣本虛,然必虛中 挾實者,乃為易治。何以見之?「如或大便乾結,或善饑 多食,或神氣精明,或聲音強壯,而脈見有力,此皆虛 中有實也」,俱可隨證清解之。若或內外俱熱而反見 溏泄,或飲食少進,或聲微氣短,諸虛皆見,而反不利 溫補者,此其胃氣已敗,生意已窮,非吉兆也。

《論治火》

治實火諸法,「凡微熱之氣,惟涼以和之,宜徙薪飲、四 陰煎、二陰煎,或加減一陰煎、黃芩芍藥湯、黃芩清肺 飲之類,酌宜用之。大熱之氣,必寒以除之,宜抽薪飲、 白虎湯、太清飲、黃連解毒湯、玉泉散、三補丸之類主 之。火甚而兼脹滿閉結實熱者,宜涼膈散、三黃丸、大 金花丸之類主之。」

凡火盛虛煩乾渴,或有熱毒難解者,宜用菉豆飲或 雪梨漿,間藥朝夕飲之,退火解毒最速,且無所傷,誠 妙法也。鬱熱之火,宜散而解之。如外邪鬱伏而熱者, 宜正柴胡飲、「小柴胡湯,或升陽散火湯之類主之。」若 鬱熱在經,而為癰疽、為瘡疹者,宜連𧄍歸尾煎,或芍 藥蒺蔾煎,或當歸蒺蔾煎之類主之,或於本門求法 治之。此皆火鬱發之之謂也。

虛火之與假熱,其氣皆虛,本若相類,然「陰陽偏勝,亦 有不同。如陰虛生熱者,此水不足以濟火也,治當補 陰,其火乃息,宜一陰煎、左歸飲、左歸丸、六味地黃丸 之類主之,此所謂壯水之主也。如寒極生熱,而火不 歸原,即陰盛隔陽,假熱證也,治宜溫補血氣,其熱自 退,宜理陰煎、右歸飲、理中湯、大補元煎、六味回陽飲」 之類主之。此所謂益火之源,所謂溫能除大熱也。 凡假熱之證,以腎陰大虛,則陽無所附,而浮散於外, 故反多外熱,此內真寒,外假熱也。若非峻補真陰,何 以復其元氣?元氣不復,則必由散而盡矣。但外熱既 甚,多見口瘡舌裂,喉乾咽痛,煩渴喜冷等證,而辛熱 溫補之劑,難以入口。故薛立齋治韓州同之勞熱,以 加減八味丸料一斤,內肉桂一兩,煎五六椀,用水浸, 冰冷與服,此法最善,余因效之。嘗以崔氏八味丸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