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2 (1700-1725).djvu/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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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右歸飲,用治陰虛假熱傷寒,及勞熱煩渴等證,服 後頓退,而虛寒悉見,乃進溫補,無不愈者,此真神妙 法也。實火宜瀉,虛火宜補,固其法也。然虛中有實者, 治宜以補為主,而不得不兼乎清,如加減一陰煎、保 陰煎、天王補心丹、丹溪補陰丸之類是也。若實中有 虛者,治宜以清為主,而酌兼乎補,如清化飲、徙薪飲、 大補陰丸之類是也。凡此虛中之實,實中之虛,本無 限則,故不得謂「熱者必無虛,虛者必無熱。」但微虛者, 宜從微補。若熱倍於虛而清之不及,漸增無害也;若 虛倍於熱。而清之太過。則伐及元陽矣。凡治火者。不 可不知此義。

「瀉火諸藥,黃連、梔子瀉心肝大腸之火;山梔仁降火 從小便出,其性能屈曲下行;石膏瀉腸胃之火。陽明 經有實熱者,非此不可;黃芩清脾肺大腸之火,善除 骨蒸夜熱;生地、麥門冬清肝肺涼血中之火;天門冬 瀉肺與大腸之火;桑皮、川貝母解上焦肺胃之火;柴 胡、乾葛解肝脾諸經之鬱火;龍膽草瀉肝腎膀胱之 火;槐花清肝腎大腸之火能解諸毒;芍藥、石斛清脾 胃之火;滑石利小腸膀胱之火;天花粉清痰止渴解 上焦之火;連𧄍瀉諸經之浮火;元參清上焦之浮火; 山豆根解咽喉之火;膽星開心脾胃脘之痰火;青黛、 蘆薈、胡黃連瀉五臟之疳熱鬱火;苦參瀉疳蝕之火; 木通下行瀉小腸之火;澤瀉、車前子利癃閉之火;人 中白清肝脾腎之陰火;童便降陰中血分之浮火;大 黃、𥐚、硝瀉陽明諸經實熱之火;人參、黃芪、白朮、甘草 除氣虛氣脫、陽分散失之火;熟地黃、當歸、枸杞、山茱 萸滋心腎不交陰分無根之火;附子、乾薑、肉桂救元 陽失位、陰盛格陽之火。」凡此治火之法,已若盡之,然 而不過言其筌蹄耳,而神而通之原不可筆楮盡也。

《論命門火》

水中之火,乃先天真一之氣,藏於坎中,此氣自下而 上,與後天胃氣相接而化,此實生生之本也。是以花 萼之榮在根柢,竈釜之用在柴薪,使真陽不發於淵 源,則總為無根之火矣。火而無根,即病氣而非元氣 也。故《易》以雷在下而為復。可見火之標在上,而火之 本則在下。且火知就燥,性極畏寒,若使命門陰勝,則 元陽畏避,而龍火無藏身之地,故致遊散不歸,而為 煩熱格陽等病。凡善治此者,惟從其性,但使陽和之 氣直入坎中,據其窟宅而招之誘之,則同氣相求,而 虛陽無不歸原矣。故曰:「甘溫除大熱。」正此之謂也。奈 何昧者不知此理,多以陽虛作實熱,不思溫養以火, 而但知寒涼可以滅火,安望其尚留生意而不使之 速斃耶。此實醫家第一活人大義。既從斯道。不可不 先明此理。倘三焦有客熱邪火。皆凡火耳。固不得不 除。而除火何難。是本非正氣火候之謂也。學者於此。 當深明「邪正」二字。則得治生之要矣。

命門有陰虛,以邪火之偏勝也;邪火之偏勝,緣真水 之不足也。故其為病,則或為煩渴,或為骨蒸,或為欬 血、吐血,或為淋濁、遺泄。世雖明是火證,而本非邪熱 實熱之比。蓋實熱之火,其來暴而必有感觸之故;虛 熱之火,其來徐,而必有積損之因。此虛火實火之大 有不同也。凡治火者,實熱之火,可以寒勝,可以水折。 所謂熱者寒之也;虛熱之火,不可以寒勝,不可以水 折,所謂勞者溫之也。蓋虛火因其無水,只當補水以 配火,則陰陽得平,而病自可愈。若欲去火以復水,則 既虧之水,未必可復,而并火去之,豈不陰陽兩敗乎? 且苦寒之物,絕無升騰之生氣,而欲其補虛,無是理 也。故予之治此,必以甘平之劑,專補真陰,此雖未必 即愈,自可無害。然後察其可乘,或暫一清解,或漸加 溫潤,必使生氣漸來,庶乎脾可健則熱可退,肺漸潤 則嗽漸寧,方是漸復之佳兆。多有得生者,若但知知 蘗為補陰,則愈敗其腎,而致泄瀉食減,必速其殆矣。

《論河間》

劉河間《原病式》所列病機,原出自《內經至真要大論》。 蓋詳言五運六氣盛衰勝復之理,而以病機一十九 條,總於篇末。且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瀉之,虛 者補之,令其調達而致和平。」是可見所言病機,亦不 過挈運氣之大綱。而此中有無之求,虛實之異,最當 深察,總惟以和平為貴也。故《五常政大論》又詳言五 運三氣之辯,則「火之平氣曰升明,火之太過曰赫曦, 火之不及曰伏明」,此虛火實火之辯,則有如冰炭之 異,而《內經》不偏不倚之道,固已詳明若是。奈河間不 能通察本經全旨,遂單採十九條中一百七十六字, 演為二百七十七字,不察虛實盛衰,悉以實火言病, 著為原病式,以迄於今。夫實火為病,固為可畏,以清 涼去之,本不難也。虛火最忌寒涼,若妄用之,無不致 死。矧!今人之虛火者多,實火者少,豈皆屬有餘之病, 顧可概言為火乎?歷觀唐宋以前,原未嘗偏僻若此。 繼自《原病式》出,而丹溪得之定城,遂目為至寶,因續 著《局方發揮》及陽常有餘等論。即如東垣之明,亦因 之而曰「火與元氣不兩立。」此後如王節齋、戴原禮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