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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又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 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即此謂也。傷 暑之病,有不同者,其因暑而感寒者,寒則傷形,即傷 寒也;因暑而受熱者,熱則傷氣,即傷暑也。是內傷外 感,但有暑病之不同耳。《經》曰:「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 虛身熱,得之傷暑。」即此謂也。蓋氣盛身寒者,謂身受 寒邪而氣無恙也,故曰傷寒。氣虛身熱者,謂冒暑熱 而熱傷氣也,故曰傷暑。此義人多不解。而謂傷寒者 必身寒。則於理不通。而大昧經旨矣。

夏月盛暑之時,必令身有微汗,此養身之道,最得時 宜者也。若必使快然無汗,則未免陰盛於陽,多致疾 矣。觀之《經》曰:「暑當與汗皆出,勿止。」是言暑汗之勿宜 止也。又曰:「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是言暑汗不出 之為病也。此夏月之汗宜否,蓋可知矣。

暑有八證,脈虛自汗,身熱背寒,面垢煩渴,手足微冷, 體重是也。凡治此者,宜調理元氣為主,清利次之。 中暑死者,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只宜以溫煖之物, 護其臍中,徐徐治之。

《陰暑論治》

凡暑月外感風寒,以致陰邪抑遏陽氣,而病為發熱 頭痛,肢體拘急,痠疼無汗,惡寒脈緊等證,此即傷寒 之屬,治以解散為主,宜正柴胡飲、小柴胡湯,或一二 三四柴胡飲之類,酌其寒熱虛實,隨宜用之。若脈見 微細,氣體虛弱,不可發汗者,但宜補中氣,使元氣漸 充,則寒邪自散,不必攻邪也,或用補中益氣湯主之。 若邪感於外,而火盛於內,或陽明熱甚者,宜柴胡白 虎煎之類主之。若寒邪在表未解,而六脈微細,背冷 惡寒,或嘔惡泄瀉,內無熱證者,此正伏陰在內,而邪 不易解,雖在暑月,亦速宜溫中,如理陰煎、理中湯、大 溫中飲、麻桂飲之類,皆宜速用,不可疑,亦不可遲。若 邪盛於外,而中不甚虛者,或以五積散。以上諸證。有 不能盡者。俱宜以《傷寒門》諸法。察而治之。

凡內傷生冷,致損胃氣,而病為腹痛、泄瀉、嘔吐者,宜 治以「溫中散寒為主。若初受寒邪,停積未散,而脾氣 未虛者,先宜以抑扶煎、五德丸之類主之。若胃氣微 虛者,宜佐關煎、五德丸主之。若胃氣甚虛者,宜溫胃 飲、理中湯主之。若吐瀉已甚,脾腎兼傷,而痛連小腹 二陰,或成痢者,宜胃關煎、理陰煎,或九炁丹之類主」 之。若表中寒邪,內傷生冷,表裡俱病者,宜兼治之。以 和胃飲加柴胡,或溫胃飲加柴胡,或《新方》諸柴胡飲, 察虛實而用之。若古方用大順散,為溫中之總治,亦 何足以盡之也。

《陽暑論治》

酷熱傷人,本為熱證,然陽中又有陰陽,此不可不辨 也。凡暑熱中人者,其氣必虛,以火能剋金,而熱傷氣 也。而熱者不可不清,虛者不可不補。但陽中之陽者, 宜兼乎清,如身熱頭痛,煩躁,大渴大汗,脈洪滑,喜冷 水,大便乾結,小水痛赤之類,皆陽證也。若氣不甚虛, 而但有火證者,宜白虎湯或益元散主之。或火盛之 「甚者,惟玉泉散更妙。若汗出脈虛浮,煩渴有火而少 氣者,宜白虎湯加人參湯,或仲景竹葉石膏湯、宣明 桂苓甘露飲之類主之。若眩運少氣,雖煩渴而火不 甚者,宜生脈散主之。」以上諸法,用治陽中之陽,皆古 法之善者。若雖壯熱口渴,而脈虛無力,或重按全無, 及神困氣促者,此脾胃氣虛,元陽不足,假火之證。若 誤用白虎等劑,其危立至。

《伏陰論治》

「凡中暑熱者,人皆知為陽證,而不知陽中有陰也。蓋 外中熱邪而內亦熱者,此表裡俱熱,方是陽證」,治宜 清補如前。若內本無熱,而因熱傷氣,但氣虛於中者, 便有伏陰之象。故凡治暑熱之證,最當辨其陰陽虛 實。若脈虛無力,或為惡寒背寒,或為嘔惡,或為腹痛 泄瀉,或四肢鼻尖微冷,或不喜涼茶冷水,或息短氣 促,無力以動之類,皆陽中之陰證也。凡見此類,但當 專顧元氣,惟宜獨參湯徐徐與之為最妙。若兼微嘔 惡寒者,宜加煨薑與人參等分主之。再其甚者,宜養 中煎、理中湯、五君子煎,或五福飲、理陰煎之類,皆當 隨宜用之。若虛寒之甚,則舍時從證,桂附皆所必用, 切不可因暑熱之名,而執用寒涼解暑等劑。再伐陽 氣。則變有不可測也。若夏月於盛暑中過於勞倦。因 而中暑者。其勞倦既已傷脾。暑熱又以傷氣。此本內 傷大虛之候。當專以調補為先。然後察其有火無火。 或有邪無邪。而兼治如前可也。

夏月因暑致病,而醫有不知伏陰,誤投寒劑,以致吐 瀉腹痛,或外熱內寒,煩躁多渴,狀若傷寒。但察其脈 微神困,便是陰盛格陽之證,速宜溫藥以救其內。 夏月既傷暑熱,復傷生冷,外熱內寒者,當專以內寒 為主。有滯者清其滯,無滯者益其氣。但溫中理脾,脾 氣既復,而暑無不退也。

《夏月伏陰續論》

「夏月伏陰在內。」此本天地間陰陽消長之正理,顧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