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4 (1700-1725).djvu/105

此页尚未校对

下熱痢用大黃,下寒痢用巴豆,有是病而服是藥,詳 案古人之成法,不容毫髮差謬。《內經》通因通用,原有 兩條,有酒蒸大黃,有蠟丸巴豆,分析甚明,不可不考 也。又謂溫熱之藥,用於下痢清白者猶可,則若純紅 血痢者,必不可用溫熱矣。然王海藏有云:暑月血痢, 不用黃連,陰在內也。《本草衍義》云:有一男子,暑月患 血痢,醫以涼藥逆治,專用黃連、木香、阿膠,此病始感, 便治則可,病久腸虛,理不可服,踰旬幾至委頓,理當 別治。此一段論,又見《類證本草序》中。《海藏》云:「楊師三 朝三大醉,至醒發大渴,飲冷水三巨杯,次日又飲茶 三碗,後病便鮮血四次,約一盆。先以吳茱萸丸,翌日 又以」平胃五苓各半散,三大服,血止復白痢。又以感 應丸,四服,白痢乃止,其安如故。或問曰:「何為不用黃 連之類以解毒,而所用者溫熱之劑乎?」予曰:若用寒 涼,其疾大變,難療。寒毒內傷,復用寒涼,非其治也。況 血為寒所凝,浸入大腸間而便下,得溫乃行,所以用 熱藥,其血自止。《經》曰:「治病必求其本」,此之謂也。胃既 得溫。其血不凝而自行。各守其鄉矣。當舉此為例。可 見不可偏執用寒之說。倘有遇血痢者。不可偏見以 為熱也。

凡腹痛後重,小便短少,口渴喜冷飲,大腸口燥結,是 為挾熱下痢,前法固宜。若腹痛口不渴,喜熱飲,小便 清長,身不熱,腹喜熱,手熨者,是為挾寒下痢,須理中 薑桂溫之。至於初起受病,原係熱痢,遷延日久,各證 不減,或反加重,理當別治,竟作虛看,須用補中益氣, 一升一補,倍加參芪溫補。如小腹重墜,切痛奔豚,此 兼屬少陰證。急加吳萸肉桂。破故脂肉果。甚則加附 子。如有純血者。加炒黑乾薑。虛回而痢自止。若必待 血清痢止而後補。亦晚矣。

世間似痢非痢者多。東垣云:「飲食有傷,起居不時,損 其胃氣則上升,清華之氣,反從下降,是為飱泄」,久則 太陰傳少陰,而為腸澼。裏急後重,膿血相錯,數至圊 而不能即便者,專用補中益氣湯為主使,升降之道 行,其痢不治而自消矣。余法東垣,凡有熱者,加薑炒 黃連;有寒者,加薑桂;寒兼小腹痛者,用建中湯;有風 濕者,加防風、羌活;肝氣乘脾者,倍柴胡,加芍藥、木香; 滑泄者,加粟殼、訶子。如此溫補不愈,又當別治。《經》曰: 熱之不熱,是無火也。無火者,益火之源,急補命門之 火,以生脾土之母。此萬舉萬全之策也。

又有一等陰虛似痢者,即五泄中大瘕泄者是也。《經》 曰:裏急後重,數至圊而不能便,必莖中痛。褚氏云:「陰 已耗而復竭之,則大小便牽痛,愈痛則愈便,愈便則 愈痛。」其證紅白相雜,裏急後重,悉似痢疾,必小便短 澀而痛,或不通而痛,或欲小便而大便先脫,或欲大 便而小便自遺,兩便牽引而痛,此腎虛之危證,急以 八味地黃加補骨脂、肉豆蔻、阿膠,兼理中湯,加升麻、 桂、附,相繼間服,庶可挽回。世以痢藥致斃者,不可枚 舉,余特詳見《先天要論》泄瀉條內。

有一等積滯已少,但虛坐努責,此為下多亡血,倍用 當歸為主,生血藥為佐,血生自安,此是血虛陰證。 後重有二:邪氣墜下者,圊後不減;虛努不收者,圊後 即減。此可以辨虛實。

有一等噤口痢者,湯藥入口,隨出在下,纏住急迫,多 因熱毒熾盛,逆沖胃口,胃氣伏而不宣。急用黃連,以 吳茱萸炒過,揀去茱萸、人參等分,加糯米一撮,濃煎 一盞,細口一匙,一匙潤下。但得一二匙咽下,便不復 吐矣。如吐再服。

有一等寒氣逆上者,用溫補之藥調之,其病易治。 有一等休息痢者,經年屢月,愈而復發,此係寒積在 大腸底,諸藥所不到,獨巴豆一味,碾炒蠟丸,如龍眼 大,空腹服之,再不復發,此亦通因通用之法也。 有瘧後痢,痢後瘧者,夫既為瘧後,發洩已盡,必無暑 熱之毒,復為痢疾,是元氣下陷,脾氣不能升舉,似痢 非痢也。既為痢後下多,則亡血氣,又隨痢散。陰陽兩 虛,陽虛則惡寒,陰虛則惡熱,故寒熱交戰,似瘧非瘧 也,俱作虛論,俱用補中益氣加溫補自愈。

《醫門法律》
臣喻昌著

《痢疾論》

痢疾一證,難言之矣。在《靈素》謂之腸澼,亦曰滯下。《金 匱》以嘔、吐、噦、下利列為一門,蓋以三者皆足陽明胃、 手陽明大腸所生之病也。至其所論下利,則皆《傷寒 論》中厥陰經之本證,與二陽明嘔吐、噦同列之義,殊 不相合。觀其論中厥與利,每每並言,始先即云「六腑 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下利不禁。」是 則厥而且利,為虛寒之極,所以反能食者則死,反發 熱者不死。若痢證則能食者不死,發熱者多死,何其 相反若是耶?此必《金匱》嘔吐噦之下脫失下痢一證, 乃取傷寒厥陰下利之文,補入其中。後人屢試不驗, 投杼而起者多矣。夫冬月傷寒之下利,與夏秋傷暑 濕熱之下利,而可藉口仲景謾言治法哉。後人以其 無師之智,各呈偏見,或得於目之所擊,手之所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