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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變為惡濁。而傳入於大腸。不治少陽。但治陽明無益也。少陽生發之氣。傳入土中。因而下陷。不先以辛涼舉之。徑以苦寒奪之。痢無止期矣。

凡治痢不審病情虛實,徒執常法,自恃顓門者,醫之 罪也。

實者,邪氣之實也;虛者,正氣之虛也。七實三虛,攻邪為先;七虛三實,扶正為本。十分實邪,即為壯火食氣,無正可扶,急去其邪,以留其正;十分虛邪,即為奄奄一息,無實可攻,急補其正,聽邪自去。故醫而不知變通,徒守家傳,最為誤事。

凡治痢不分所受濕熱多寡,輒投合成丸藥誤人者, 醫之罪也。

痢「由濕熱內蘊,不得已用苦寒蕩滌,宜煎不宜丸。丸藥不能蕩滌,且多夾帶。巴豆、輕粉、定粉、硫黃、硇砂、甘遂、芫花大」牽牛、烏梅、粟殼之類。即使病去藥存。為害且大。況病不能去。毒烈轉深。難以復救。可不慎耶。

《景岳全書》
臣張介賓著

《論證》

痢疾之病,多病於夏秋之交。古法相傳,皆謂「炎暑大 行,相火司令,酷熱之毒,畜積為痢。」今人所宗,皆此一 說。夫痢因於暑而言,其為熱,豈不宜然?然炎熱者,天 之常令也,當熱不熱,必反為災。因熱貪涼者,人之常 事也。過食生冷,所以致痢,多見人之慎疾者,雖經盛 暑,不犯寒涼,則終無瀉痢之患,豈其獨不受熱乎?此 其病在寒邪,不在暑熱,病在人事,不在天時,從可知 矣。但胃強氣實者,雖日用水果之類,而陽氣能勝,故 不致疾。其次之者,雖未即病,而日用日積。迨夫大火 流西,新涼得氣,則伏陰內動,乘機而起,故寒濕得以 犯脾者,多在七八月之間,此陽消陰長之徵,最易見 也。再其次者,多以脾胃本弱,則隨犯隨病,不必伏寒, 亦不必待時,尤為易見。夫以生冷下咽,瀉痢隨起,豈 即化而為熱乎?奈何近代醫流,止見此時之天熱,不 見此人之臟寒,但見痢證,開口便言熱毒,反以寒涼 治生冷,是何異雪上加霜乎?俗見相同,死者不可勝 言矣。或曰:「然亦有用寒藥而愈者,何也?」曰:「以胃彊陽 盛之人,而得濕成熱」者亦有之;元氣壯實而邪不勝 正者亦有之。此皆可以寒治而愈,亦可以通利而愈, 而此輩極少。以胃弱陽虛而因寒傷臟者,此輩極多。 若再用寒涼,或妄加蕩滌,則無有不死。凡今以痢疾 而致死者,皆此類也。觀丹溪曰:瀉痢一證,屬熱者多, 屬寒者少。戴原禮曰:以酷熱之毒,至秋陽氣始收,火 氣下降,因作滯下之證。皆大謬之言也,不可信之。因 作俚詞,以志其戒。俚詞曰:夏日多炎,陰邪易入。暑熱 是主,風寒是客。身不被風,瘧從何致?口不受寒,痢從 何得?治必求本,《軒岐金石》,志此微言,可為醫則。

《論虛實》

凡治痢疾,最當察虛實,辨寒熱,此瀉痢中最大關係, 若四者不明,則殺人甚易也。

實證之辨,必其形氣強壯,脈息滑實,或素縱口腹,或 多脹滿堅痛,及年少新病,脾氣未損者,方可用「治標」 之法。微者行之利之,甚者瀉之。

虛證之辨:有形體薄弱者;有顏色青白者;有脈雖緊 數而無力無神者;有脈見真弦而中虛似實者;有素 稟陽衰者;有素多淡素者;有偶犯生冷者;有偶中雨 水陰寒者;有偶因飲食不調者,有年衰脾弱者。以上 諸證,凡其素無縱肆,而忽患瀉痢,此必以或瓜或果, 或飲食稍涼,偶傷胃氣而然。果何積之有?又何熱之 有?總惟脾弱之輩,多有此證,故治此者,只宜溫調脾 胃,但使脾溫則寒去,即所以逐邪也。且邪本不多,即 用溫補健脾,原無妨礙,不過數劑,自當全愈,切不可 妄云補住邪氣,而先用攻積攻滯及清火等藥,倘使 脾氣再傷,則輕者反重,重者必危矣。

《論寒熱》

凡痢疾寒熱之辨,「若果是熱,則必畏熱喜冷,不欲衣 被,渴甚飲水多,或小便熱澀而痛,或下痢純血鮮紅, 脈息必滑實有力,形氣必躁急多煩。」若熱證果真,即 宜放手涼解,或兼分利,邪去其病自愈。若無此實熱 諸證,而瀉痢有不止者,必是虛寒,若非溫補脾腎,必 不能愈。即有愈者,亦必其元氣有根,待其來復而然。 勿謂虛寒之證。有不必溫補而可以愈者。或治痢必 宜寒涼。而寒涼亦可無害者。皆見有未真也。

《論積垢》

凡腹中積聚之辨,乃以飲食之滯留畜於中,或結聚 成塊,或脹滿鞕痛,不化不行,有所阻隔者,乃為之積, 此皆柤粕成形之屬,所當逐也。今人不能辨察,但見 痢如膿垢者,皆謂之積,不知此非柤粕之屬,而實附 腸著臟之脂膏,皆精血之屬也。無論瘦人肥人,皆有 此脂,但肥者脂厚,瘦者脂薄,未有無脂者也。若果無 脂,則腸臟之間,豈容單薄赤露,非惟藩籬不固,而且 臟必易傷,無是理也。今之凡患瀉痢者,止以五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