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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膏不固,故日剝而下。若其臟氣稍強,則隨去隨生, 猶無足慮。若臟氣致敗,剝削至盡,或以久瀉久痢,但 見血水,及如屋漏水者,此在庸人云:「其積聚已無,反 稱為善」,而不知脂膏刮盡,則敗竭,極危之候也。但識 此為脂膏。而非積聚。則安之固之且不暇。而尚敢云 攻之逐之。或用苦寒以滑之利之者哉。

《論五色》

凡五色之辨,如「下痢膿垢之屬,無非血氣所化。但白 者其來淺,浮近之脂膏也;赤者其來深,由脂膏而切 膚絡也。下純血者,多以血為熱迫,故隨溢隨下,此其 最深者也。若紫紅紫白者,則離位稍久,其下不速,而 色因以變,或未及脈絡,此其稍淺者也。若紅白相兼 者,此又其淺深皆及者也。大都純血鮮紅者多熱證」, 以火性急速,迫而下也。紫紅紫白者少熱證,以陰凝 血敗損而然也。純白者無熱證,以臟寒氣薄滑而然 也。然有以無紅而亦因熱者,此亦暴注之類,而非下 痢之謂也。有以紫紅雖多,而不可言熱者,此以陰絡 受傷,而非暴注之比也。若辨黃黑二色,則凡黃深而 穢臭者,此有熱證,亦有寒證。若淺黃色淡。不甚臭。而 或兼腥。「氣」者,此即不化之類,皆寒證也。黑而濃厚 大臭者,此焦色也,多有火證。若青黑而腥薄者,此肝 腎腐敗之色也,猶以為熱,其謬甚矣。雖五色之辨,大 約如此,然痢之見血者,無非陰絡受傷,即或寒或熱, 但傷絡脈,則無不見血,故不可以見血者,必認為熱 也。凡臨此證,當必以脈色、形氣、病因兼而察之。

《論腹痛》

凡瀉痢腹痛,有實熱者,有虛寒者。實熱者,或因食積, 或因火邪。但食積之痛,必多脹滿堅鞕,或痛而拒按, 此必有所停滯,微者宜行其滯,甚者宜瀉而逐之。 火邪之痛,必有內熱等證,方宜清之、利之。然邪實於 中者,必多氣逆。故凡治痛之法,無論是火是食,皆當 以行氣為先,但宜察藥性之寒熱,擇而用之可也。 虛寒之痛,尤所當辨。蓋凡瀉痢之痛,多由寒氣之在 臟也。《經》曰:「痛者,寒氣多也,有寒故痛也。」又曰:「病痛者 陰也。」故凡人有過食生冷,或外受寒氣,即能腹痛,此 可知也。寒在中者,治宜溫脾;寒在下者,治宜溫腎也。 再若虛寒刮痛之義,則人多不知,蓋元氣不足於內, 則雖無外受寒邪,而中氣不煖,即寒證也。所以瀉痢 不能止,飲食不能化,而病有不能愈,正以陽虛多寒 也。且瀉痢不止,胃氣既傷,膏血切膚,安能不痛?此其 為痛,乃因剝及腸臟而然。是以痢因於痛,痛因於痢。 故凡以寒侵腑臟,及脈絡受傷,血動氣滯者,皆能為 痛。但察其不實不堅,或喜揉按,或喜煖熨,或胸腹如 饑而不欲食,或胃脘作嘔而多吞酸,但無實熱等證, 則總屬虛寒,安得為痛?必因積痛皆實證耶。凡治虛 寒之痛者,速宜溫養臟氣,不得再加消伐,致令痛者 愈痛,滑者愈滑,必至危矣。若謂諸痛不宜補,必待痛 定,然後可用,則元氣日去,終無定期。嘗見一醫云:「痢 疾須過七日,方可用補」,而不知六日已死。執迷不悟, 愚亦甚矣。但其痛之甚者,當於溫補藥中,稍加木香 以順其氣,或多加當歸以和其血。俟痛稍減,則當去 此二味,蓋恐木香之耗氣,當歸之滑腸也。若寒在下 焦而作痛者,必加吳茱萸。其或痛不至甚,則但以溫 補脾腎為主,漸安則痛當自止,不必治其痛也。

《論裏急後重》

「凡裏急後重者,病在廣腸最下之處,而其病本則不 在廣腸,而在脾腎。」凡熱痢、寒痢、虛痢皆有之,不得盡 以為熱也。蓋中焦有熱,則熱邪下迫;中焦有寒,則寒 邪下迫;脾腎氣虛,則氣陷下迫。欲治此者,但當察其 所因,以治脾腎之本,則無有不愈。然病在廣腸,已非 食積。蓋食積至此,瀉則無留,而所留者,惟下陷之氣。 氣本無形,故雖若欲出而實無所出,無所出而又似 欲出,皆氣之使然耳。故河間之用芍藥湯,謂行血則 便自愈,調氣則後重除,是固然矣。然調氣之法,如氣 熱者涼之則調,氣寒者溫之則調,氣虛者補之則調, 氣陷者舉之則調,必使氣和乃為調氣。行血之法亦 然。若但以木香、檳榔、當歸、大黃行血散氣之屬,謂之 調和,不知廣腸最遠,藥不易達,而所行所散者,皆中 焦之氣耳。且氣既下陷,而復以行之散之,則氣必更 陷,其能愈乎?矧!痢止而後重自止,未有痢不愈而後 重能愈者也。故凡欲治此者,但當以治痢為主。

《論大孔腫痛》

凡病痢疾,多有大孔腫痛者,其故何也?蓋脾胃不和, 則水穀之氣,失其正化,而濁惡難堪之物,出諸孔道, 此痛楚之不能免也。又若火因瀉陷,陽為陰逐,則胃 中陽氣并逼於下,無從解散,此腫之所由生也。所以 痢多則痛多,痢少則痛少。痛與不痛,亦由氣之陷與 不陷耳。故無論寒痢、熱痢,大孔皆能為痛,不得謂痛 必由熱也。欲治此者,但治其痢,痢止則腫痛自散,亦 如後重之法也。自丹溪云:「大孔痛,因熱流於下,木香、 檳榔、芩、連加炒乾薑主之。」是但知火能為腫為痛,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