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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知元陽之下陷也。後人所宗,皆其法也。凡虛寒之 輩,其不能堪此亦多矣。

《論口渴》

凡瀉痢證,必多口渴,今人但見口渴,即認為火,不知 有火者固能渴,無火者亦能渴,不可不辨也。如火盛 於中,則熏脾爍胃,津液耗乾,故酷好冰水,多而不厭, 愈涼愈快,隨飲隨消者,此因熱而渴,治宜涼也。如口 熱作渴,雖欲飲水,而飲不能多者,即非真火,不宜涼 也。凡口雖乾渴,喜涼而復不喜涼者,是寒聚於中,而 無根之火浮戴於上,此最忌寒涼者也。然渴有真渴, 有似渴。真渴者,必好茶飲,但以喜熱、喜涼,即可辨其 寒熱。似渴者,乾也,非渴也。口雖乾而不欲飲,則尤非 熱證可知。然瀉痢之證,因其水泄於下,必津涸於上, 故不免於渴。渴而欲飲,正以內水不足,欲得外水以 相濟,豈必皆因於火乎?諸如此者,必當詳審其有火 無火,若火有餘者,自當清火,水不足者,自當滋陰矣。 然氣為水母,其有氣虛不能生水者,不補其母,則水 不能生而渴不止。土為水主,其有脾虛不能約水者, 不強其主,則水不能畜,而渴不止也。使能不治其渴, 而治其所以渴,又何渴病之有。

《論小水》

凡瀉痢之證,小水必多,不利,或多黃赤,此其寒熱虛 實,大有關係,不可不察也。若暴注之瀉,以其清濁不 分,水穀并歸於大腸,故水有不利者,惟其暫也。若痢 疾之小水,則病本不一,今人但見黃赤不利,無不云 其為熱,誤者多矣。凡因於熱者,必其熱赤之甚,或多 澀痛,或見鮮血,然必上下皆有熱證,方是真熱,此宜 清涼治之。若非真熱,則或以中寒而逼陽於下者有 之;或以瀉痢亡陰,而水虧色變者有之;或以下焦陽 氣不煖,而水無以化者有之;或以妄用滲利,而泲逼 乾汁者亦有之。但察其三焦無火,則雖黃雖濇,總皆 無陰無液之證,不得通以熱論,速當培補真陰,乃為 良法。《內經》曰:「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至哉斯言。何今 人之不察也。不獨此也。每見有小水清白而兼腹痛 者。仍用芩、連之類。余則不知其何謂。

《論陰陽疑似》

「陰陽之道,即養生治病之本,而人有不易知,以其有 莫測之妙也。夫陰陽之用,欲其相濟,不欲其相賊。」相 濟者,相和也,陰中不可無陽,陽中不可無陰也。相賊 者,相害也。陽賊陰則為焦枯,陰賊陽則為寂滅也。凡 諸為病者,無非陰陽相賊,而有失其和耳。蓋陰陽之 性,陰常喜靜而惡動,陽常喜煖而畏寒。及其相賊,則 陰畏陽之亢,所以陰遇陽邪,非枯則槁;陽畏陰之毒, 所以陽逄陰寇,不走即飛,此陰陽相妬之機也。凡諸 病劇,而有假、真、疑似者,即其證也,而尤於傷寒痢疾 為最。若今之患痢最甚者,多見上下皆有熱證,而實 非真熱者。何以見之?如煩則似熱非熱,躁則似狂非 狂,懊憹不寧,莫可名狀,此非真陽證也。蓋以精血敗 傷,火中無水,而陰失其靜,故煩躁若此。又如飛者飛 於上,走者走於下。飛於上則為口渴喉瘡,或面紅身 熱;走於下則為孔熱孔痛,或便黃便血,此非實熱證 也。蓋以水火相刑,陽為陰逐,而火離其位,故飛走若 此。今之人但見此等證候,僉曰「察病不離形證。」形證 之熱,既已若此,而猶謂之寒,是但知外之有熱,而不 知內之有寒,知上下之有熱,而不知中焦之有寒也, 又豈知煩躁之為陰虛,而飛走之為陽虛乎?疑似之 間,猶不可不辨也。且如肌表皆有熱證,本當惡熱,而 反不舍衣被,或臍腹喜煖而宜熨宜按者,此外雖熱, 而內則有寒也。又如九竅皆有熱證,必喜冷飲,然有 口欲寒而腹畏之。故凡寒冷下咽,則或增嘔惡,或加 腹痛,或噎塞不行,而反生脹悶,或口舌雖有瘡痛,而 反欲熱湯飲者,此則上下雖熱,而中焦之有寒也。此 外有陽氣素弱,及脈色少神,如前論等證。若止知為 水,治以寒涼,其奈內本因寒,而再加以寒,則寒涼入 胃,直犯中焦,是外熱不相及,而中寒必更甚。故致飛 者愈飛。走者愈走。雪上加霜。欲孤陽之不滅不可得 也。故凡治此者。但能引火歸原。使丹田煖則火就燥, 下原固則氣歸精。此陰陽顛倒之神理也。

《論治》

凡治痢之法,虛實寒熱,得其要則萬無一失,失其要 則為害最多。如泄瀉門調治諸法,俱宜酌用。

生冷初傷,飲食失調,而胃氣未損,元氣未虧,為痛脹、 暴瀉、暴痢等證。而食滯有未清者,宜「抑扶煎、五德丸, 或平胃散、胃苓湯」、五苓散類,略祛寒滯,愈之極易。 脾腎虛弱之輩,但犯生冷,極易作痢。無論大人小兒, 凡係脾虛致痢,別無實熱等證者,先宜佐關煎溫其 脾。或稍深而病及肝腎者,即宜胃關煎為最妙。勿以 新病畏而勿用也,或五德丸、四神丸之類俱可。凡脾 腎俱虛而危劇可畏者,以胃關煎為最,溫胃飲次之, 或相機間用亦可,或兼用四維散、九炁丹、復陽丹。 痢疾嘔惡,兀兀欲吐,或聞食氣即見惡心者,此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