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4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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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足胻冷,臥不欲起。丞相素不飲酒,肢體本瘦,又因 內傷自利,又復獲汗,是重竭津液,脾胃愈虛,不能滋 榮周身百脈,故使然也。非甘辛大溫之劑,則不能溫 養其氣。《經》云:「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又脾不足者,以 甘補之。黃芪、人參之甘,補脾緩中,故以為君。形不足 者,溫之以辛。當歸辛溫和血潤燥;木香辛溫,升降滯 氣;生薑、益智、草豆蔻仁辛甘大熱,以蕩中寒,理其正 氣。白朮、炙甘草、橘皮甘苦溫,乃厚腸胃;麥糵麵寬腸 胃而和中;神麯辛溫導滯消食而為佐使也。右件㕮 咀一兩,水煎服之。嘔吐止,飲食進,越三日,前證悉去。 左右侍者曰:「前證雖去九日,不大便如何?」余曰:「丞相 年高氣弱,既利且汗,脾胃不足,陽氣虧損,津液不潤 也,豈敢以寒涼有毒之劑下之?」仲景曰:「大發汗後,小 便數,大便堅,不可用承氣湯。如此雖內結,宜以蜜煎 導之。」須臾去燥糞二十餘塊,遂覺腹中空快,上下氣 調,又以前藥服之,喜飲食,但有所傷,則以橘皮枳朮 丸消導之,至月餘,其病乃得平復。丞相曰:「病既去矣, 當服何藥以防其復來?」余曰:「不然,但慎言語,節飲食, 不可服藥。夫用藥如用刑,民有罪則刑之,身有疾則 藥之,無罪妄刑,是謂虐民,無病妄藥,反傷正氣。《軍志》 有曰:允當則歸,服而舍之可也。」丞相悅而然之。 丁巳,予從軍至開州。夏月,有千戶高國用謂予曰:「父 親年七十有三,於去歲七月間,因內傷飲食,又值霖 雨,瀉利暴下數行,醫以藥止之。不數日又傷又瀉,止 而復傷,傷而復瀉。至十月間,肢體瘦弱,四肢倦怠,飲 食減少,腹痛腸鳴。又以李醫治之,處以養臟湯治之, 數日瀉止後添嘔吐。又易以王醫,用丁香、藿香、人參, 去白橘皮、甘草,同為細末,加生」薑煎,數服而嘔吐止。 延至今正月間,飲食不進,扶而後起,又數日不見大 便,乃問醫曰:「父親數日不見大便,何以治之?」醫曰:「老 官人年過七旬,氣血衰弱,又況瀉利半載,脾胃又虛, 津液耗少,以麻仁丸潤之可也。」眾親商議,一親知曰: 「牛山人見證不疑,有果決。」遂請治之。診其脈,問其病 證,曰:「此是風結也。」以搜風丸百餘丸服之,利下數行 而死。予悔恨不已,敢以為問。予曰:「未嘗親見,將何以 言?」高千戶退而去。或者曰:「予親見之。」細說其證。予曰: 「人以水糓為本,今年高老人久瀉,胃中津液耗少,又 重瀉之,神將何依?《靈樞經》云:『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 陰陽俱不足也,不可瀉之,瀉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 陰陽俱竭,血氣皆盡。五臟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 少者不復矣』。」又曰:「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危 生。絕氣危生。其牛山人之謂歟。」

真定鈔庫官李提舉,年踰四旬,體幹魁梧,肌肉豐盛。 其僚友師君告之曰:「肥人多風證,君今如此,恐後致 中風,搜風丸推陳致新,化痰,宜服之。」李從其言,遂合 一料,每日服之,至夜下五行。如是半月,覺氣短而促。 至一月餘,添怠惰嗜臥,便白膿,小便不禁,足至膝冷, 腰背沉痛,飲食無味,仍不欲食,心胸痞滿,時有躁熱, 健忘恍惚不安,凡三易醫皆無效,請余治之。余曰:「孫 真人曰:『藥勢有所偏助,令人臟氣不平,藥本攻疾,無 病不可餌平人。穀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 乃成。水去則榮散,穀消則衛亡,榮散衛亡,神無所依。 君本身體康強,五臟安泰,妄以小毒之劑,日下數行, 初服一日,且推陳下行,宿積已去,又』」何推焉?今飲食 不生肌膚,水穀不能連化精微,灌溉五臟六腑,週身 百脈,神將何依?故氣短而促者,真氣損也;怠惰嗜臥 者,脾氣衰也;小便不禁者,膀胱不藏也;便下膿血者, 胃氣下脫也;足胻寒而逆者,陽氣微也;時有躁熱,心 下虛痞者,胃氣不能上榮也;恍惚健忘者,神明亂也。 《金匱要略》云:「不當下而強下之,令人開腸洞泄,便溺 不禁而死。前證之來,非天也,君自取之。治雖粗安,促 君命期矣。」李聞之驚恐,汗浹於背,起謂余曰:「妄下之 過,悔將何及?雖然,君當盡心救其失。」余以為病勢過 半,命將難全,固辭而退。至秋疾甚作,醫以奪命散下 之,躁熱喘滿而死。《內經》曰:「誅罰無過,是謂大惑。」如李 君者,蓋《內經》所謂大惑之人也。衛生君子,可不戒哉! 至元己巳六月,余住夏於上都,僉院董彥誠,年踰四 旬,因勞役過甚,煩渴不止,極飲湩乳,又傷冷物,遂自 利,腸鳴腹痛,四肢逆冷,冷汗自出,口鼻氣亦冷,六脈 如蛛絲,時發昏憒。眾太醫議之,余以蔥熨臍下,又以 四逆湯五兩,生薑二十片,連鬚蔥白九莖,水三升,煑 至一升,去查涼服。至夜半氣溫身熱,思粥飲,至天明 而愈。《玉機真臟論》云:「脈細皮寒,氣少泄利,飲食不入, 此謂五虛,漿粥入胃,則虛者活。」信哉!魯齋許先生聞 之嘆曰:「病有輕重,方有大小,治有緩急,僉院之證,非 大方從權,急治則不能愈也。《至真要大論》云:『補下治 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此之謂也。

真定總管史侯男十哥,年四十有二,肢體本瘦弱。於 至元辛巳,因收秋租,佃人致酒,味酸,不欲飲。勉飲三 兩盃,少時腹痛,次傳泄瀉無度,日十餘行,越十日,便 後見紅紫之類,腸鳴腹痛,求醫治之。曰:「諸見血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