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4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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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者調和之謂以胃氣雖傷,而邪猶未盡,故非察其 邪正而酌為調和不可。若寒少滯多,則但以溫平之 劑調之。若滯因於寒,則非溫熱之劑不能。而諸家有 言為火者,謂霍亂之病,多在夏秋之間,豈得謂之傷 寒乎?吁!謬亦甚矣。夫夏秋之交,正多臟寒之病。蓋一 以盛暑將殺,新涼初起,天人易氣,寒之由也;一以酷 暑當令,生冷不節,疾病因時,寒之動也。人以夏秋之 外熱易見,而臟腑之內寒難見。故但知用熱遠熱。而 不知用寒遠寒。見之淺陋如此。所以多誤也。

轉筋霍亂證,以其足腹之筋拘攣急痛,甚至牽縮陰 丸,痛迫小腹,最為急候,此足陽明、厥陰氣血俱傷之 候也。觀河間曰:轉筋,《經》云:「反戾也。」熱氣燥鑠於筋,則 攣瘛而痛,火主燔鑠,燥動故也。或以為寒客於筋者, 誤也。蓋寒雖主於收引,然止為厥逆禁固,屈伸不便, 安得為轉筋也?所謂轉者,動也。陽動陰靜,熱證明矣。 丹溪亦曰:「轉筋屬血熱。」余謂此二子之言,總屬一偏 之見,不可從也。試以《內經》質之,不有曰:經筋之病,寒 則反折筋急,熱則筋弛縱不收。此轉筋者,謂非反折 筋急之病者乎?而何以謂之熱也?夫所謂轉者,以其 堅強急痛,有如扭轉之狀,是謂轉筋。今西北方以轉 字作去聲者,即其義也。而河間曰:「轉者動也」,則不為 強矣。且凡患轉筋者,必於大吐大瀉之後,乃有此證。 未聞於吐瀉之前,而先見轉筋者也。若轉於吐瀉之 前而謂之火,猶可云因火而病也。既轉於吐瀉之後, 則上下皆已火去,豈因吐瀉反生火耶?又何以吐瀉 之前火不轉耶?河間其何以解之?蓋陽明為五臟六 腑之海,主潤宗筋。此證以陽明血氣驟損,筋急而然, 本非火也。觀無擇陳氏曰:「轉筋者,以陽明養宗筋,屬 胃與大腸。今暴吐下,津液頓亡,外感四氣,內傷七情, 攻閉諸脈枯削於筋,宗筋失養,必至攣縮,甚則卵縮 舌卷,為難治。」此說始為切當,若從河間而作火治,能 無誤乎?余故曰:「不可從也。」

乾霍亂證,最為危候。其證則上欲吐而不能出,下欲 瀉而不能行,胸腹攪痛,脹急悶亂。此必內有飲食停 阻,外有寒邪閉遏。蓋邪淺者易於行動,故即見吐利; 邪深者陰陽格拒,氣道不通,故為此證。若不速治,多 致暴死。宜先用鹽湯探而吐之,一以去其滯隔,一以 通其清氣。但使清氣得升,然後濁氣得降,從瀉而出, 斯不致害。藥以溫中散滯破氣等劑。庶乎胃氣可舒。 而邪隨以散。宜排氣飲加減主之。或神香散。或「《局方》 七氣湯。」亦可酌用。

《治法》

《霍亂》初起,當陰陽擾亂,邪正不分之時,惟宜以薑鹽 淡湯徐徐與之,令其徐飲徐吐,或以二陳湯探吐之, 則吐中自有發散之意。必俟滯濁大出,胃氣稍定,乃 察其有無泄瀉,有無脹滿,有無嘔惡,以辨邪正虛實, 然後隨其證而調理之,自無不愈者。但於吐瀉攪亂 之後,胃氣未清,邪氣未凈之時,凡一切食飲之類,寧 使稍遲。切不可急與粥湯。以致邪滯復聚。則為害不 小也。不可不慎。亦不可妄用涼藥。

初起胃口不清,邪氣未凈,或脹痛嘔惡不止,察其邪 甚於上者,宜和胃飲、神香散、平胃散擇而用之。邪甚 於下者,宜五苓散、胃苓湯,或苓朮二陳煎之類主之。 無脹無痛,而但嘔惡不寧者,此脾胃受傷,虛寒證也。 若胃氣微虛兼滯者,宜六君子湯,或溫胃飲主之。若 但虛無滯者,宜理中湯,或五君子煎主之。若虛而無 「寒者,止用四君子湯,或五味異功散亦可。若虛在陰 分,水中無火,因瀉而嘔惡不已,胸腹膨膨者,必用理 陰煎,或去當歸加人參主之。若吐利四肢拘急,脈沉 而遲,此脾腎證也,宜四君子加薑、附、厚朴,或理陰煎 主之。」

「凡霍亂後,身熱不退,脈數無汗者,宜酌其虛實,於前 治法中加柴胡主之。寒邪甚者,宜用麻黃。吐利脈浮 自汗者,宜四君子加桂枝主之。吐利頭痛身熱而渴 者,宜五苓散。吐利因於過食,或瓜果生冷,以致食留 不化,遂成痞隔。霍亂者,宜大小和中飲,或六和湯主 之。若生冷寒勝者,宜加炮薑、肉桂、吳茱萸之類。」 《元戎》曰:「太陰證,霍亂者,理中加橘紅,名治中湯。若吐 下心腹作痛,手足逆冷,理中去白朮加熟附子,名四 順湯。若吐利後轉筋者,理中加火煅石膏一兩。 轉筋腹痛者,因胃氣暴傷,以致陽明厥陰血燥筋攣 而然,法當養血溫經,乃為正治。若邪滯未清者,或先 宜和胃飲加肉桂、木瓜主之。若氣虛者,宜四君」子湯 加當歸、肉桂、厚朴、木瓜之類。陰虛少血者,宜理陰煎 加肉桂、木瓜主之。又治轉筋法,男子以手挽其陰,女 子以手揪乳近兩邊,此《千金》法也。

霍亂之後,多有煩渴者,此以吐利亡津,腎水乾涸,故 渴欲飲水。但宜溫煖調脾,以止吐瀉,脾氣得和,渴將 自止。或以獨參湯徐徐與之,最妙法也。其有本以陽 臟,而因瀉亡陰,或見火盛喜冷,內熱脈洪者,宜益元 散,或竹葉石膏湯之類,甘涼以濟之,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