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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水而水蓄不行。氣不化水,則水腑枯竭者有之;水 蓄不行,則浸漬腐敗者有之。氣既不能化,而欲強為 通利,果能行乎?陰中己無陽,而再用苦寒之劑,能無 甚乎?理本甚明也。至若氣實而閉者,不過肝強氣逆, 移礙膀胱,或破其氣,或通其滯,或提其陷,而壅者自 無不去。此治實者無難,而治虛者必得其化為不易 也。故凡臨此證,不可不詳辨其虛實。

《論治》

「火在下焦,而膀胱熱閉不通者,必有火證、火脈,及溺 管疼痛等證,宜大分清飲、抽薪飲、益元散、玉泉散及 菉豆飲之類以利之。若肝腎實火不清,或遺濁,或見 血者,大都清去其火,水必自通」,前法俱可通用。 氣閉證當分虛實寒熱而治之。凡氣實者,氣結於小 腸膀胱之間,而壅閉不通,多屬肝強氣逆之證,惟暴 怒鬱結者多有之,宜以破氣行血為主,如香附、枳殼、 烏藥、沉香、茴香之屬,兼四苓散而用之。若氣陷於下, 藥力不能驟及者,當即以此藥多服探吐,以提其氣, 使氣升則水自降也。有痰氣逆滯不通者,即以二陳 湯、六安煎之類探吐之。有熱閉氣逆者,即以《大分》清 飲探吐之。有氣實血虛而閉者,用四物湯「探吐之。」凡 氣實等證,無如吐之為妙。譬之滴水之器,閉其上竅, 則下竅不通,開其上竅,則下竅必利。蓋有升則有降, 此理勢之使然也。凡氣虛而小便閉者,必以素多斲 喪,或年衰氣竭,方有此證,正以氣有不化,最為危候。 然凡病此者,必其有漸,但覺小便短少,或便時費力, 便當留心速治,若待其劇,恐無及也。但治此者,亦當 辨其臟氣之寒熱,若素無內熱之氣者,是必陽虛無 疑。或病未至甚,須當用左歸、右歸、六味、八味等湯丸, 或壯水以分清,或益火以化氣,隨宜用之,自可漸杜 其原。若病已至甚,則必用八味丸料,或加減《金匱》腎 氣湯,大劑煎服,庶可挽回。或疑桂、附辛熱,不敢輕用, 豈知下元陽氣虧甚,得寒則凝,得熱則行,舍此二者, 更有何物可以直達膀胱,而使水因氣化也。若氣虛 下陷,升降不利者,宜補中益氣湯主之,或即用此湯 探吐之最妙。若素稟陽臟,內熱不堪溫補,而小便閉 絕者,此必真陰敗絕,無陰則陽無以化,水虧證也。治 宜補陰抑陽,以化陰煎之類主之。或偏於陽亢而水 不制火者,東垣滋腎丸亦可。但此即火證之屬耳。大 小便俱不通者,必先通其大便,則小便自通矣,宜八 正散之類主之。

久服桂枝之屬,以致水虧陽亢而小便不通者,宜解 毒壯水,以化陰煎之類主之。甚者以黃連解毒湯加 分利滋陰等藥亦可。惟菉豆飲為解毒之神劑,其有 因久服陽藥,作用過多,火本不盛,單由水虧者,非六 味地黃湯大劑滋之不可也。

服分利既多,而小水愈不通者,此必下竭之證。察其 水虧者,必須大補真陰,火虛者,必須峻補陽氣。氣達 水行,其便自調,不可見其假實,恣意疏通,此與榨乾 汁,泲枯油者何異?致令竭者愈竭,鮮不危矣。

「膀胱無水等證。有因泄瀉,水歸大腸而小水不通者, 此當但治泄瀉,泄瀉止而水自利也。有因大汗多汗, 氣從汗泄,而小水不利者,此當調治營衛,表氣收而 小便自利也。有虛勞亡血傷精,水隨液去,五內枯燥 而小水不利者,此當調補真陰,血氣漸充而小水漸 利也。」凡此數者,皆膀胱無水枯涸之證,不可再加分 利。惟泄瀉證亦有可分利者。亦不過十之三耳。諸證 皆非有水不通而為癃閉,當於各門求治。

懷姙之婦,每有小便不通者,此以胎氣下陷,溺孔被 壓而然,多以氣虛不能舉胎所致。宜「八珍湯」、補中益 氣湯之類主之。

若臨盆之際,胎壓膀胱,而小便不通者,宜以手指托 起其胎,則小水自出。

《遺溺不禁論證》

遺溺一證,有自遺者,於睡中而遺失也。有不禁者,以 氣門不固,而頻數不能禁也。又有氣脫於上,則下焦 不約,而遺失不覺者,此虛極之候也。總之,三者皆屬 虛證,但有輕重之辨耳。若夢中自遺者,惟幼稚多有 之,俟其氣壯而自固,或少加調理可愈,無足疑也。惟 水泉不止,膀胱不藏者,必以氣虛而然。蓋氣為水母, 水不能蓄,以氣始能固也。此失守之兆,大非所宜。甚 至氣脫而遺,無所知覺,則尤其甚者。此惟非風證及 年衰氣弱之人,或大病之後多有之。仲景曰:「下焦竭 則遺溺失禁。」此之謂也。

古方書論「小便不禁」,有屬熱屬虛之辨,不知不禁,乃 以小水太利者,皆屬虛寒,何有熱證?若因熱而小水 頻數,其證則淋漓點滴,不能禁止,而小水必不利,且 或多痛澀,方是熱證,自有淋濁門,治法非遺失也。倘 以虛寒誤認為熱,而妄投瀉火之藥,無不殆矣。

《論治》

「凡治小便不禁者,古方多用固澀」,此固宜然。然固澀 之劑,不過固其門戶,此亦治標之意,而非塞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