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5 (1700-1725).djvu/94

此页尚未校对

瀉、木通、瞿麥、益母草、滑石之屬。「血有病於風濕者,宜 散之燥之,以防風、荊芥、葛根、秦艽、蒼朮、白朮、半夏之 屬。」

治血之劑,古人多以四物湯為主,然亦有宜與不宜 者。蓋補血行血無如當歸,但當歸之性動而滑,凡因 火動血者忌之。因火而嗽,因濕而滑者,皆忌之。行血 散血無如川芎,然川芎之性升而散,凡火載血上者 忌之。氣虛多汗,火不歸原者,皆忌之。生血涼血無如 生地,斂血清血無如芍藥,然二物皆涼陽,凡虛者非 宜也。脾弱者非宜也。脈弱身涼,多嘔便溏者,皆非宜 也。故凡用四物以治血者,不可不察其宜否之性。 吐血病當知輕重,凡偶有所傷,而根本未搖者,輕但 隨其所傷,而宜清則清,宜養則養,隨藥可愈也。惟積 勞積損,致元氣大虛,真陰不守,乃為危證,此惟不慎, 所以致病。倘病已及身,而猶不知慎,則未有能善其 終者,非加意慎重,而徒恃藥力以求免者難矣。 吐血、咯血,因勞損而氣虛,脈靜,或微弦無力,既非火 證,又非氣逆而血妄行,此真陰內損,絡脈受傷也。惟 用甘醇補陰,培養脈絡,使營氣漸固,而血自安,宜一 陰煎、左歸飲、六味地黃湯、小營煎之類,酌宜用之。若 虛在氣分者,宜五福飲或大補元煎為最佳。此等證 候。最忌寒涼。亦忌行散。以其非虛損所宜也。

吐血、咯血,凡兼口渴咽痛,躁煩喜冷,脈滑便實,小水 赤熱等證,此水不濟火,陰虛陽盛而然。治當滋陰壯 水,微佐清涼,宜「二陰煎」、「四陰煎或加減一陰煎」、生地 黃飲子、天門冬丸之類,察其臟氣,隨宜用之。若熱不 甚者,惟一陰煎、左歸飲,或六味地黃湯之類為宜。此 證大忌辛溫,如芍、歸、芪、朮、杜仲、破故紙、香附、砂仁、薑、 桂之屬,皆所當避。

吐血,全由火盛而逼血上行者,宜察火之微甚。火微 者,宜《局方》犀角地黃湯,或清化飲主之。火暴甚而根 本無傷者,宜抽薪飲、徙薪飲,或黃連解毒湯、三黃丸 之類主之。若胃火熱甚,而煩熱作渴,頭痛脈滑,氣壅 而吐血不止者,宜白虎湯,或抽薪飲。若胃火熾盛,而 兼陰虛水虧者,宜玉女煎。若陽明實熱甚,而兼便結 腹脹。氣壅不降者,宜《拔萃》犀角地黃湯或涼膈散或 桃仁承氣湯之類主之。然此證不多見,必審的確乃 可用之。勿孟浪也。又凡屬火證皆宜童便。

飲酒過多而吐血者,宜「徙薪飲」、清化飲,或葛花解酲 湯加黃連、丹皮主之。

怒氣傷肝,動肝火則火載血上,動肝氣則氣逆血奔, 所以皆能嘔血。凡肝火盛者,必有煩熱脈證,宜芍藥、 生地黃、丹皮、梔子、澤瀉、芩、連之屬,降其火而血自清。 若肝氣逆者,必有胸脅痛滿等證,宜芍藥、生地黃、青 皮、陳皮、枳殼、貝母、澤瀉之屬,行其氣而血自清。若火 因氣逆者,惟化肝煎為宜。其有病雖因怒,而或逆氣 已散者,不得再加行散,以傷真氣。或肝火已平,勿得 過用苦寒,再損元陽。且凡肝氣為邪,每多侮土,故當 致脾胃受傷,及營血失守等證。若察其無脹無火,脈 虛神困,而血有妄行者,此其病傷在脾,治當專理中 氣,宜五陰煎、五福飲之類主之。或兼火不生土,則理 中湯、理陰煎之屬,皆不可少。勿謂始因怒氣而專意 伐肝也。

「憂思過度,損傷心脾,以致吐血咯血者,其病多非火 證,或常見氣短氣怯,形色憔悴,或胸懷鬱結,食飲無 味,或腹雖覺饑而不欲食,或神魂驚困而臥不安,是 皆中氣虧損,不能收攝所致。速宜救本,不得治標,惟 五福飲、五陰煎之類為宜。其或氣陷而稍滯者,宜歸 脾湯。若陽分不足者,宜理中湯,或理陰煎之類主之。」 若素多勞倦思慮。或善嘔吐。或善瀉泄。而忽致吐血 下血者。此脾虛不能攝血。非火證也。宜六味回陽飲 大加白朮主之。切不可用清寒等藥。

暑毒傷人,多令人吐衄失血。蓋暑氣通心,火毒刑肺 也。然暑既傷心,熱又傷氣,其人必脈虛氣怯,體倦息 微,若但知為熱,而過用寒涼,則氣必愈傷,害斯甚矣。 此惟生脈散、人參湯之屬為宜。若氣虛之甚者,當以 人參、黃芪並加用之。若火甚而熱渴煩悶者,宜人參 白虎湯或竹葉石膏湯。若氣不甚虛者,宜《局方》犀角 地黃湯。或枇杷葉散。

格陽失血之證,多因色慾勞傷過度,以致真陽失守 於陰分則無根。虛火浮泛於上,多見上熱下寒,或頭 紅面赤,或喘促躁煩,而大吐大衄,失血不止。但其六 脈細微,四肢厥逆,或小便清利,大便不實者,此格陽 虛火證也。速宜引火歸原,用鎮陰煎或八味地黃湯 之類,則火自降,而血自安矣。若用寒涼,陽絕則死, 所吐之血,色黑而黯,必停積失位之血,非由火逼而 動也。或面白息微,脈見緩弱,身體清涼,此必脾胃氣 虛,不能攝血而然,皆非火證。若用涼血之劑,必致殆 矣。《三因方》云:理中湯能止傷胃吐血,以其溫中大能 分理陰陽,安和胃氣,故當用也。若察其虛在陰分,則 又惟理陰煎為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