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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黃,曰膽黃也。知此四者,則黃疸之證無餘義矣。丹 溪曰:「疸不必分五種,同是濕熱,如盦麴相似」,豈果皆 如盦麴,悉可謂之濕熱耶?弗足憑也。愚列如左。 陽黃證因濕多成熱,熱則生黃,此即所謂濕熱證也。 然其證必有身熱,有煩渴,或躁擾不寧,或消穀善飢, 或小水熱痛赤澀,或大便祕結,其脈必洪滑有力。此 證不拘表裏,或風濕外感,或酒食內傷,皆能致之。但 察其元氣尚強,脾胃無損,而濕熱果盛者,直宜清火 邪,利小便,濕熱去而黃自退,治此者本無難也。 陰黃證則全非濕熱,而總由血氣之敗,蓋氣不生血, 所以血敗;血不華色,所以色敗。凡病黃疸,而絕無陽 證陽脈者,便是陰黃。陰黃之病,何以致之?蓋必以七 情傷臟,或勞倦傷形,因致中氣大傷,脾不化血,故脾 土之色自見於外。其為病也,必喜靜而惡動,喜暗而 畏明。凡神思困倦,言語輕微,或怔忡眩運,畏寒少食, 四肢無力,或大便不實,小水如「膏,及脈息無力等證, 悉皆陽虛之候。」此與濕熱發黃者反如冰炭,使非速 救元氣,大補脾腎,則終無復元之理,且此證最多。若 或但見色黃,不察脈證,遂云黃疸同是濕熱,而治以 茵陳、梔子瀉火利水等劑,則無有不隨藥而斃者。 表邪發黃,即傷寒證也。凡傷寒汗不能透,而風濕在 表者,有黃證,或表邪不解,自表傳裏,而濕熱鬱於陽 明者,亦有黃證。表邪未解者,必發熱身痛,脈浮少汗, 宜從汗散。濕熱內鬱者,必煩熱,脈緩滑多汗,宜從分 消清利。若陽明實邪內鬱,而痞結脹滿者,宜先下之, 然後清其餘熱,則自無不愈。

膽黃證,凡大驚大恐,及鬥毆傷者皆有之。嘗見有虎 狼之驚,突然喪膽而病黃者,其病則驟有酷吏之遭, 或禍害之慮,恐怖不已而病黃者,其病則徐。如南北 朝齊永明十一年,有太學生魏準者,因惶懼而死,舉 體皆青,時人以為膽破,即此之類。又嘗見有鬥毆之 後,日漸病黃者,因傷膽而然,其證則無火無濕,其人 則昏沉困倦,其色則正黃如染。凡此數證,皆因傷膽。 蓋膽傷則膽氣敗而膽液泄,故為此證。《經》曰:「膽液泄 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義猶此也。且膽附 於肝,主少陽春生之氣,有生則生,無生則死。故經曰: 「凡十一臟,皆取決於膽」者,正以膽中生氣為萬化之 元也。若此諸證者,以膽傷,膽傷則生氣敗,生氣既敗。 其能生乎。所以凡患此者。多致不救。然當察其氣之 微甚。速救其本。猶可挽回。而煉石補天之權。則操之 醫之明者。

黃疸大法,古有五疸之辨:「曰黃汗,曰黃疸,曰穀疸,曰 酒疸,曰女勞疸。」總之,汗出染衣,色如蘗汁者,曰黃汗; 身面眼目黃如金色,小便黃而無汗者,曰黃疸;因飲 食傷脾而得者曰穀疸;因酒後傷濕而得者曰酒疸; 因色慾傷陰而得者,曰女勞疸。雖其名目如此,然總 不出陰陽二證,大都陽證多實,陰證多虛,虛實弗失, 得其要矣。

黃疸難治證,凡寸口無脈,鼻出冷汗,形如煙熏,搖頭 直視,環口黧黑,油汗發黃,久之變黑者,皆難治。

《論治》

陽黃疸,多以脾濕不流,鬱熱所致,必須清火邪,利小 水,火清則溺自清,溺清則黃自退。輕者宜茵陳飲、大 分清飲、梔子蘗皮湯之類主之。若閉結熱甚,小便不 利,腹滿者,宜茵陳蒿湯、梔子大黃湯之類主之。 陰黃證,多由內傷不足,不可以黃為意,專用清利,但 宜調補心脾、腎之虛,以培血氣,血氣復則黃必盡退, 如四君子湯、五君子煎、壽脾煎、溫胃飲之類,皆心脾 之要藥也。若六味丸、八味丸、五福飲、理陰煎及左歸、 右歸、六味回陽等飲,皆陰中之陽虛者所宜也。若元 氣虛不至甚而兼多寒濕者,則以五苓散、四苓散或 茵陳五苓散之屬加減用之亦可。

「傷寒發黃,凡表邪未清,而濕熱又盛者,其證必表裏 兼見,治宜雙解,宜柴苓湯,或茵陳五苓散主之。或內 熱甚而表邪仍在者,宜柴芩煎主之。若但有濕熱,內 實脹閉等證,而外無表邪者,宜茵陳蒿湯主之。若因 內傷勞倦,致染傷寒者,亦多有發黃之證,但察其本 無濕熱實邪等證,即當以陰黃之法調補治之,或用」 韓祇和法亦可。若但知攻邪,則未有不敗。故孫真人 曰:「黃疸脈浮者,當以汗解之,宜桂枝加黃芪湯。」此即 補虛散邪之法也。《外傷寒門》別有正條,所當並察。 膽黃證皆因傷膽而然,膽既受傷,則臟氣之損敗可 知,使非修葺培補,則必致決裂。故凡遇此等證候,務 宜大用甘溫,速救元氣。然必察其所因之本,或兼酸 以收其散亡,或兼澀以固其虛脫,或兼重以鎮其失 守之神魂,或與開道利害以釋其不解之疑畏。凡諸 用藥,大都宜同陰黃證治法,當必有得生者。若治此 證而再加尅伐分利,則真如壓卵矣。 治黃之法,本宜清濕利小便,然亦多有不宜利者,說 詳「《濕證門》論治」條中。

韓祗和曰:「病人三五日,服下藥太過,虛其脾胃,亡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