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9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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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滲於經絡,則身目皆黃,為酒癉之病。以其滲而出 也,可轉驅而納諸膀胱,從溺道而消也。今獨攻環跳 之穴,則在膽之本屬,無可驅矣。且其步履,素為此穴 所苦,受傷已久,氣離血散,熱邪瀰漫,留連服藥縱多, 有拒而不納耳,何能取效?即欲針之,此久傷之穴,有 難於針瀉者。設遇良工如古人輩,將何法以處此乎? 吾更有慮焉。有身以後,全賴穀氣充養,穀氣即元氣 也,穀入素少之人,又即藉酒為元氣,今以病而廢飲, 何所恃為久世之資耶?吾諦思一法,先搐腦中黃水 出鼻,次針「膽穴之絡腦間者數處,務期膽中之熱,移 從腦鼻而出,庶乎環跳穴中結邪漸運,而腸胃之枯 槁漸回。然後以瀉膽熱之藥入酒中,每日仍痛飲一 醉,飲法同而酒性異,始得陰行而妙其用。蓋其以生 平之偏,造為堅壘,必藉酒轉為鄉導,乃克有濟也。豈 清金潤燥與下奪之法,能了其局乎?」兩生踴躍曰:「蒙 誨治法,令人心地開朗。」請筆之,以誌一堂授受之快。 錄此付渠子,令送商。顧幼疏孝廉求救,小魯竟阻之。 或以余言為不然耶?

《景岳全書》曰:「一上舍年及三旬,因午刻食水煮麵角, 將至初更,食及小腹,下至右角間,遂停積不行,而堅 突如拳,大如鵝卵,其痛之劇,莫可名狀。余為治之,察 其明係麵積,顯而無疑。然計其已入大腸,此正通則 不痛之證也。乃與木香檳榔丸,連下二三次,其痛如 故。因疑藥力之緩,猶未及病,乃更投神祐丸以瀉之」, 又不效。余謂此必藥性皆寒,故滯而不行也。因再投 備急丸,雖連得大瀉,而堅痛毫不為解。斯時也,余計 窮矣。因潛測其由,不過因麵豈無所以制之?今既逐 之不及,使非藉氣以行之不可也。且計麵毒非大蒜 不殺,氣滯非木香不行,又其滯深道遠,非精銳之嚮 導不能達,乃用火酒磨木香,令其嚼「生蒜一瓣,而以 香酒送之。一服後覺痛稍減,三四服後,痛漸止而食 漸進,方得全愈。然雖痛止食進,而小腹之塊仍在,後 至半年許,始得消盡。」由是知欲消食滯,即大黃、巴豆 猶有所不能及,而推宜行氣為先也。且知飲食下行 之道,乃必由小腹下右角間,而後出於廣腸,此自古 無人言及者,故《并筆》之,用以廣人之聞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