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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病之人,多有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某物,或 某肉某麪,其日即病。」醫者不論虛實,但聞此言,且見 胃口不開,必先治食。夫未病之人,誰有不食?豈必預 為停食,而待病至者,斯可信其無食乎?及其病也,則 或因勞倦,或因風寒,或因七情,病發不測,而且無脹 無滯,與食何干?藥不對病,而妄行剝削,必反增病也。 由此推之,則凡無據無證,而妄指胡猜者,皆其類也, 良可慨矣。

《論治》

「凡治飲食暫傷者,亦當辨虛實。若停滯中焦,或脹或 痛者,此實證也,當先去其食,宜大和中飲主之。然去 食莫先於理氣,又惟排氣飲為佳。若所停猶在上焦, 莫若用吐為捷法,或用吐劑亦可。若食停下焦,痛極 兼脹者,須下而去之,宜神佑丸,或備急丸,或赤金豆。 若偶傷生冷,或油濁不堪等物,以致吐瀉脹痛而邪」 氣實者,宜「抑扶煎。」若無寒氣者,以本方去吳茱萸煎 服,或用排氣飲、和胃飲俱佳。若痛脹不解者,宜神香 散兼用之。

飲食傷脾,而吐瀉已甚者,但察其無中滿,無腹痛,而 惟嘔惡不能止,此其食物必已盡去,而以中氣受傷 大虛而然。或其人困倦不寧,少氣多汗,六脈豁大無 神者,宜理中湯、五君子煎,或溫胃飲之類主之。若吐 甚極虛者,宜四味回陽飲。瀉甚極虛者,宜胃關煎。凡 大吐大瀉之後,多為腹脹。若但外脹而內不覺脹,或 惡聞食氣。不欲飲食者。皆脾氣大虛之候。速宜用前 溫補諸法調治之。

「凡少年小兒輩,縱肆口腹,以致胃氣不清,或時微脹, 或時疼痛,或膨膨然不思飲食」,此皆傷脾而然,而實 亦食滯使然也。滯多者宜和胃飲,滯少者宜枳朮丸 或「芍藥枳朮丸」,日漸服之,仍節飲食,自可全愈。 凡失饑傷飽,損及脾胃,多令人胸膈痞悶,不能消化, 飲食少思,口中無味,或噯氣吞酸,神體困倦,此皆脾 氣受傷。中虛而然。宜木香人參枳朮丸。或大健脾丸 去黃連主之。其虛甚者。宜理中湯。或溫胃飲。若虛在 下焦。而陰中無陽。不能生土者。惟理陰煎加減主之 為善。

「病後胃口不開,飲食不進者,有二證。」蓋一以濁氣未 淨,或餘火未清,但宜以小和中飲加減主之。一以脾 胃受傷,病邪雖去,而中氣未復,故或有數日不能食, 或旬日不能開,或胸喉中若有所哽,如梅核氣者。此 中本無停積,但以陽氣未舒,陰翳作滯,胃氣大虛,不 能運化而然。輕則溫胃飲,甚則必加人參、附子,但使 陽氣得行,則胃口自開也。

凡飲酒致傷者,多宜除濕利水。若或傷氣,亦宜間用 人參。然其證有三,不可不辨:一以酒濕傷脾,致生痰 逆嘔吐,胸膈痞塞,飲食減少者,宜葛花解酲湯、胃苓 湯、五苓散之類主之。一以酒熱傷陰,或致發熱動血 者,宜黃芩芍藥湯、清化飲、徙薪飲之類主之。一以酒 質傷臟,致生泄瀉不已,若氣強力壯者,惟五苓散、胃 苓湯之類,皆可除濕止瀉。若因濕生寒,以瀉傷陰,致 損命門陽氣者,非胃關煎及五德丸、九炁丹之類不 可。

怒氣傷肝,則肝木之氣必侵脾土,而胃氣受傷,致妨 飲食。此雖以肝氣之逆,然肝氣無不漸散,而脾氣之 傷,則受其困矣。此所以不必重肝,而重當在脾也。故 凡遇此證,但當察其逆滯之有無,如無脅痛脹滿等 證,則不必疏氣,單宜以養脾益氣為主,如五味異功 散、歸脾湯之屬是也。或於補養藥中,少加烏藥、青皮、 白豆蔻以佐之亦可。

凡時食時吐,或朝食暮吐等證,詳載《反胃門》。

善食而瘦者,多因有火,然當察火之微甚,微火者微 清之,如生地、芍藥、丹皮、沙參、麥冬、石斛、竹葉、地骨皮、 黃芩、知母、細甘草之屬是也。若火甚者,或隨食隨饑, 隨飲隨渴,或肌膚燥熱,二便濇結,則石膏、黃連、梔子、 黃蘗、龍膽草、苦參之屬,所不可免。此當察其三焦五 臟,隨所在而治之。然陽盛者陰必虛,如一陰煎、二陰 煎、四陰煎之屬,皆當擇而用也。不能食而瘦者,必其 脾胃虛弱,不能健運而然。故或為噯氣吞酸,痞滿不 饑等證,宜四君子湯、歸脾湯。若兼寒者,宜五君子煎、 養中煎、理中湯。其命門火衰者,宜右歸飲、右歸丸、八 味地黃丸之類主之。

凡喜食茶葉,喜食生米者,多因胃有伏火,所以能消 此物。余嘗以清火滋陰之藥,愈此者數人,蓋察其脈 證有火象,故隨用隨效也。又有喜食炭者,必其胃寒 而濕,故喜此燥澀之物,亦當詳察脈證,宜以健脾溫 胃為主。

飲食所傷,治當從類,如麥芽、神麴能消米麪之積;砂 仁、厚朴、蘿蔔子、阿魏能消肉食之積;山樝、枳實能消 瓜果之積。凡因濕者宜治以燥,如半夏、蒼朮、草果、澤 瀉之屬。因寒者宜治以熱,如薑、桂、吳茱萸、肉豆蔻之 屬。因熱者宜治以寒,如芩、連、梔子、青皮之屬。氣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