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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則邪從汗解。又不衄矣。後條火邪深入必圊血一證。亦似身體枯燥而不得汗者。必致圊血。設有汗。便不圊血矣。讀古人書全要會意。豈有得汗而加衄血圊血之理哉。又豈有遍身無汗。而頭汗為亡陽之理哉。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胃 中水竭,躁煩,必發讝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 欲解也。故其汗從腰已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 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 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火邪入胃中,十餘日不解,忽振慄自下利者,火邪從大腸下奔」,其候本為欲解,然而不解者,以從腰已下不得汗,邪雖下走,終不外走,故不解也。上條從頸已下不得汗,其勢重;此從腰已下不得汗,其勢較輕。足下惡風,見陽邪但在下也;小便不得,見陽邪閉拒陰竅也,與不得汗正同,所以大便亦鞕,益見前之下利,為火勢急奔,火勢衰減,則仍鞕也。反嘔者,邪欲從上越也;欲失溲者,邪欲從前陰出也,皆餘邪欲散之徵也。胃火既減,小便當數,復不數則津液可回,及至津回腸潤,則久積之大便必盡出矣。大便出多,則小便之當數者始數矣。腸胃之間邪熱既散而不留,則腰已下之得汗並可知矣。得汗則陰分之陽邪盡從外解。然後身半已下之陰氣得上而反頭痛。身半已上之陽氣得下而反足心熱。欲愈之狀。尚類病狀。火邪助虐為何如哉。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 血,名為火邪。

火邪入胃,胃中水液多者,必奔迫下利,其漸解悉如上條矣。若胃中津液素乏之人,復受火邪,則漫無可禦,必加躁擾不寧,繇是深入血室而圊血也。蓋陽邪不從汗解,得以襲入陰中,動其陰血。倘陽邪不盡,其圊血必無期止,故申之曰:「名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 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微而數,陰虛多熱」之徵也。此而灸之,則虛者益虛,熱者益熱,不至傷殘不止矣。凡病皆然。不獨傷寒宜戒也。

燒鍼令其汗。鍼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 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 加桂。

奔豚者,腎邪也。腎邪一動,勢必自少腹上逆而衝心,狀若豕突,以北方亥位屬豬故也。北方腎邪,惟桂能伐之,所以用桂三倍,加入桂枝湯中,外解風邪,內泄陰氣也。嘗即此例推之,凡發表誤入寒藥,服後反加壯熱,肌膚起赤塊,畏寒腹痛,氣逆而喘者,或汗時蓋覆未周,被風寒復侵,紅腫喘逆,其證同者,用此法良驗。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 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 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 以醫吐之所致,此為小逆。

解肌之法,解散肌表風邪,全不傷動脾胃,乃天然不易之法也。若舍此而妄用吐法,吐中亦有發散之義,故不惡寒發熱,一二日病在太陽,吐之則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病在陽明,吐之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皆胃氣受傷之故也。然且朝食暮吐,脾中之真陽亦傷,而不能消穀,是則外感雖除,脾胃內傷,卒未易復。故為「小逆」也。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 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此以吐而傷胃中之陰,較上條兩傷脾胃之陰陽者稍輕,故「內煩不欲近衣。」雖顯虛熱之證,比關上脈細數,已成虛熱之脈者,亦自不同。然以吐而傷其津液,雖幸病不致逆,醫者能無過乎?可見用吐法時,亦當相人之津液矣。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 宜桂枝湯主之。

下之為逆,即指結胸等證而言。欲解外者,必無出桂枝一法,叮嚀無已之辭也。外邪未解,下必為逆,然則欲下未下之時,亟解其肌,俾下之而不為逆也,不亦可乎?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 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 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已下》其脈仍浮,證未增變者,仍當亟解其外。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 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誤下而陽邪下陷。然無他變。但仍上衝陽位。則可從表裡兩解之法。故以桂枝湯加於前所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