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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為不先解其外耶?又曷為攻藥中不兼加桂枝耶?以脈微而沉,反不結胸,知邪不在上焦,而在下焦也。若少腹鞕滿,小便自利,則其人之發狂者,為血畜下焦無疑矣,故下其血自愈。然畜血而至於發狂,則熱勢攻心,桃仁、承氣不足以動其血,桂枝不足以散其邪,非用單刀直入之將,必不能斬關取勝。蓋邪結於胸,則用陷胸以滌飲,邪結少腹,則用抵當以逐血。設非此一法,少腹中所結之血,既不附氣而行,更有何藥可破其堅壘哉。所以一峻攻,斯血去而邪不留,并無藉桂枝分解之力耳。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鞕,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 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此一條乃法中之法也。見血證為重證,抵當為重藥,恐後人辨認不清,不當用而誤用,與夫當用而不敢用,故重申其義,言身黃、脈沉結、少腹滿三者,本為下焦畜血之證,然只現此尚與發黃相鄰,必如前條之「其人如狂,小便自利」,則血證無疑,而舍《抵當》一法,別無他藥可代之矣。然小便不利,何以見其非血證耶?蓋小便不利。乃熱瘀膀胱無形之氣。病為發黃之候也。小便自利。則膀胱之氣化行。然後少腹滿者。允為有形之畜血矣。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 苦裡急也。

小便清利,本為邪不在裡,若因飲水過多,致小便之利,則水未入腹,先與邪爭,必主心下悸也。小便少者,即小便短赤,裡證已具之意。但本文云:必苦裡急,明是謂飲水多而小便少者,邪熱足以消水,故直指為裡證已急也。以「飲水多」三字貫下,其旨躍然。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 得小便利,必自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 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泉之竭矣,不云自中,古今通弊。醫事中之操霸術者,其人已亡津液,復強責其小便,究令膀胱之氣化不行,轉增滿鞕脹喘者甚多,故宜以不治治之,俟其津液回,小便利,必自愈也。於此見汗下恰當,津液不傷,為措於不傾,藏於不竭之良圖矣。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 人因致冒,冒家汗出則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 也。得裡未和。然後下之。

神識不清。似有物蒙蔽其外也。所以必須得汗。俾外邪先從外徹。然後辨其二便之和否。再一分解其邪也。然而表裡俱虛之證。其兩解之法。宜輕而且活。所以說汗出自愈。未嘗指定服藥也。又說得裡未和然後下之。但示其意。並不出方。後人孰察其遵《內經》虛者責之之義乎。若論用藥。表無過桂枝。裡無過大柴五苓矣。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 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 之,宜調胃承氣湯。

病久而外邪不解,不過是入陽、入陰之二途,既陰陽兩停,初無偏勝,可以解矣。猶必先振慄,始得汗出而解,虛可知也。其有不為振汗,邪無出機者,辨脈用法,要與初病不同。蓋初病皆邪氣勝則實之脈,病後皆正氣奪則虛之脈。所以最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故陽脈微者,邪乘其陽,汗之而解;陰脈微者,邪乘其陰,下之而解,必須透此一關,始得用藥與邪相當。邪去則正自復,不補虛而自補耳。至於虛者責之之意,前條已露一班。此云「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意更輕活,其無取於大汗大下,具在言外矣。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 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鞕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 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裡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此證與結胸頗同,但結胸者,邪結於胸,其位高,此在心下及脅,其位卑,然必表解,乃可攻之,亦與攻結胸之戒不殊也。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而非晝夜俱篤,即此便是表解之徵。雖有頭痛,心下痞,鞕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諸證,乃邪結之本證,不得以表證名之。若待本證盡除後乃攻之,不坐誤時日乎?故復申其義,見汗出不惡寒,便是表解,可攻之候,慮何深耶?蓋外邪挾飲,兩相摶結,設外邪不解,何緣而得汗出津津乎?攻藥取十棗湯者,正與結胸之陷胸湯相倣。因《傷寒門》中,種種下法,多為胃實而設。胃實者,邪熱爍乾津液,腸胃俱結,不得不用苦寒以蕩滌之。今證在胸脅而不在胃,則胃中津液,未經熱耗,而蕩滌腸胃之藥無所取矣,故取蠲飲逐水於胸脅之間,以為下法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 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 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