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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中乾燥與渴異,漱水不欲嚥,知不渴也。陽明氣血俱多,以「漱水不欲嚥,知邪入血分。」陽明之脈起於鼻,故知血得熱則妄行,必繇鼻而出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陽明邪熱熾矣。能食為風邪,風性上行,所以衄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 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 熱在裏,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 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合四條觀之,「陽明病,濕停熱鬱,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小便多,熱從下泄」,則黃可免。若悮攻之,其熱邪愈陷,津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悮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發黃之變,安能免乎?發黃與前穀癉,本同一證,但彼因脈遲胃冷而得。則與固瘕及噦同源。而與此異派。

陽明病,下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 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婦人病傷寒,經水適來適斷,則邪熱乘之而入於血室,讝語如見鬼狀,當刺期門。乃男子陽明經病,下血而讝語者,亦為熱入血室,亦刺期門,詳後《少陽篇》末。

陽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 血,故令喜忘。屎雖鞕,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扺當湯 下之。

太陽經熱結膀胱之證,輕者如狂,重者發狂,如狂者,血自下,但用桃核桂枝加入承氣湯,因勢利導,血去則愈。發狂者血不下,須用抵當湯亟下其血乃愈。詳《太陽》上篇。此條陽明喜忘之證,本差減於如狂,乃用藥反循發狂之例者何耶?蓋太陽少血,陽明多血,陽明之血一結,則較太陽更為難動,所以宜用抵當湯峻攻之法耳。但太陽云主之。則確乎不易。此云「宜用。」則證有輕重不等。在於臨時酌量矣。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 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不大 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 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雖云無表裏證,然發熱脈浮數,表證尚在也,其所以可下者,以七八日為時既久,而發熱脈數,則胃中熱熾,津液盡亡,勢不得不用下法,如大柴胡湯之類是也。若下後脈數不解可知,果胃中熱熾,其候當消穀善饑,然穀食既多,則大便必多,乃至六七日竟不大便,其證非氣結而為血結明矣,所以亦宜於抵當湯也。若數不解而下利不止,註謂用抵當湯下之,數仍不解,大謬。此乃對「假令已下脈數不解」五句之文,見已下脈數不解,反六七日不大便,則宜抵當以下其血。若已下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則不宜抵當之峻,但當消息以清其血分熱邪。若血分之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矣。合三條總是熱入血室,故隨下血與不下血而異治也。然要知陽明尚兼太陽,則不但胃中熱熾,而膀胱隨經之熱亦未盡解,此所以宜於「抵當湯」乎?

「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 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 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病人得汗後,煩熱解,太陽經之邪將盡未盡,其人復如瘧狀,日晡時發熱,則邪入陽明,審矣。蓋日晡者,申酉時,乃陽明之王時也,發熱即潮熱,乃陽明之本候也。然雖已入陽明,尚恐未離太陽,故必重辨其脈,脈實者,方為正陽,陽明宜下之。若脈浮虛者,仍是陽明而兼太陽,更宜汗而不宜下矣。發汗宜桂枝湯,「宜」字最妙見前。既得汗而煩熱解,此番只宜用桂枝和營衛。以盡陽明兼帶之邪,斷不可悮用麻黃湯矣。

《陽明經中篇》凡外邪已離太陽未接少陽謂之正陽陽明列於此篇

喻昌曰:凡外感之邪,全入陽明所轄地界,已離太陽,未接少陽,此際當用下法,確無疑矣。然其邪復有在經、在腑之不同,「在經者,與太少為鄰,仍是傳經之邪;在腑者,則入於胃而不傳經。但在經者之用下,常恐胃有未實,篇中無限,消息遲徊,若在腑,則胃已大實,惟有急下以存津液而已。」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以胃家實揭正陽陽明之總見。邪到本經。遂入胃而成胃實之證也。不然。陽明病。其胃不實者多矣。於義安取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