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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六日 、十七日 、十九日。

二十六日 、二十九日。

十二月 四日、 九日、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七日 ,二十四日。

若合春甲寅乙卯,夏丙午丁巳,秋庚申辛酉,冬壬子癸亥,與此上件月宿日合者,尤益。

《雜忌法》

《黃帝》曰:「人有所怒,血氣未定,因以交合,令人發癰疽。 又不可忍小便交合,令人淋,莖中痛,面失血色;及遠 行疲乏來入房,五勞虛損,少子。且婦人月事未絕而 與交合,令人成病,得白駮也。水銀不可近陰,令人消 縮。鹿、豬二脂不可近陰,令人陰痿。」

《元朱震亨格致餘論》

《房中補益論》

或問:「《千金方》有房中補益法可用否?」予應之曰:「《傳》曰: 『吉凶悔吝生乎動,故人之疾病亦生於動,其動之極 也,病而死矣。人之有生,心為火居上,腎為水居下,水 能升而火能降,一升一降,無有窮已,故生意存焉。水 之體靜,火之體動,動而易,靜而難,聖人於此,未嘗忘 言也。儒者立教曰:正心、收心、養心,此所以防此火之』」 動於妄也。醫者立教,恬惔虛無,精神內守,亦所以遏 此火之動於妄也。蓋相火藏於肝腎陰分,君火不妄 動,相火惟有稟命守位而已,焉有燔灼之虐燄,飛走 之狂勢也哉!《易》兌取象於少女,兌,說也,遇少男。艮為 咸,咸無心之感也;艮,止也。房中之法,有艮止之義焉。 若艮而不止,徒有戕賊,何補益之有?竊詳《千金》之意, 彼壯年貪縱者,水之體,非向日之靜也。故著房中之 法,為補益之助。此可用於質壯心靜,遇敵不動之人 也。苟無聖賢之心,神仙之骨,不易為也。女法水,男法 火,水能制火,一樂於與,一樂於取,此自然之理也。若 以房中為補,殺人多矣。況中古以下,風俗日偷,資稟 日薄,說夢向癡,難矣哉。

《明徐春甫古今醫統》

《原始要終論》

大矣哉!人之有生也,其陰陽造化之妙乎。夫陰陽生 生不息之德,其在於物,則本乎乾坤,其在於人,則根 乎精血。「是故雖具道體之妙,而實寓修用之機。自其 常而觀之,雖愚夫愚婦,固亦可以知也。自其變而言 之,雖智士仁人,亦有所不能焉。」是故體則陰陽精血 也,用則陰陽配合也。精血盈足,配合中時,此其常也。 所謂愚夫愚婦之可知者,亦自然之理也。精血虧欠, 配合不時,此其變也。所謂智士仁人之不能者,亦顛 沛之勢也。夫以處其常也,予固知其無待形於言矣。 然而當其變也,豈可以弗辨哉?達道君子,安可不以 用變之際,而加之意焉者乎?是理也,先哲神之,而愚 亦得以及其意矣。請詳陳於左。《易》曰:「天地細縕,萬物 化醇。男女搆精,萬物化生。」又曰:「陰陽合德,而剛柔有 體。」正所謂獨陽不生,獨陰不成是也。蓋謂人之夫婦, 猶天地然,天地之道,陰陽和而後萬物育;夫婦之道, 陰陽和而後男女生。苟或父精母血,一有不及,而謂 有胎孕者,未之有也。是故欲求子者,必先審其婦之 月經調否。經者,常也,如日月應期而來,按期而止,無 易常也,故曰:《月經》。期有不調者,或先或後,或一月兩 至,或間月一來,有絕閉不通,有頻來不止,或先痛而 後行者,或先行而後痛者,有黑色者,有紫色者,有淡 色者,有白帶白淫、白濁者,是皆血氣不調者也。諸如 此類,必按證以藥而調治之。及夫男子之病,亦在所 當知「也。其有不足者,有腎虛精滑,有精冷精清,或臨 事而不堅,堅即流而不射,有盜汗夢遺,有便濁淋澀, 有腰憊不能轉搖,有好色以致陰虛,有勞熱者,有虛 寒者,是皆精氣不足者也。」諸如此類,亦必按證施藥 而補益之。夫男而無以上諸病,然後可以獨責乎婦, 若此者,誠男子之責也,奈何歸咎於婦哉。婦無恙,亦 末如之何也已矣。婦之經脈既調,男之真精亦足,所 謂陰陽和,氣血平,則百病不生,而能有子。子且壽矣, 奚艱嗣之有哉。既和之以陰陽,宜按之以方法,而人 事亦不可不盡也。《訣》曰:「三十時中兩日半,二十八九 君須算。落紅滿地是佳期,金水過期空撩亂。撩亂之 時枉費工,樹頭樹底覓殘紅,但解開花能結子,何愁 丹桂不成叢。」此蓋婦人月經方止,金水初生,此時子 宮正開,乃受精結胎之候,妙合太和之時,宜以人事 副之,庶不失造化之妙也。過此佳期,則子宮閉而不 受胎矣。然男女之別,各有要妙存焉。《月經》方過,一日、 三日、五日交合者,此《乾》道成男;二日、四日、六日交合 者,坤道成女。又云:「陰血先至,陽精後衝,縱氣來乘,血 開裹精,陽內陰外,是則精勝其血,故陽為之主,男形 所由以成也。若陽精先入,陰血後參,橫氣來助,精開 裹血,陰內陽外,是則血勝其精,故陰為之主,女形所 由以成也。」欲嗣之廣者,必由斯道而得之。誠由斯而 求之,亦由斯而得也。其或不然,而亦有之者,特徼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