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2 (1700-1725).djvu/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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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之。膿脹而痛者開之。惡肉侵蝕者去之。勞而痛者逸之。損而痛者續之。此等皆為活法。惟在用者詳之。

發於心上多危險,五臟相干事可明。

五臟者,心肝、脾肺四臟,皆係於背。惟腎經一臟,獨居於下。雖居於下,其本臟精華津液,元氣元神,盡行灌溉,榮注於上,故四臟之火,皆賴一臟之水以濟之,所謂「五臟根本,皆係於背」,即此之意也。凡發癰疽者,未有不先傷五臟而後發之,況背乃太陽膀胱督脈所主。太陽者,六經之首領也;督脈者,十二經絡之總脈也。所以瘡生於背,毒犯於此。況心又屬君主之位,豈容毒相犯之。凡發於此,故多成危險難治之證,醫者不可不慎而察之。

心之已下,多成順六腑之因,亦許輕

凡瘡生於心之以下者,除腎俞一穴外,皆為緩。六腑者,足陽明胃經、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手厥陰心包絡經、手少陽三焦經、「足少陽膽經,此六經其名屬腑,其形在下,其氣主表,其病為癰。」故疾發於五臟者為重,生於六腑者為輕,此為表裏臟腑輕重之別也。

脾家積毒生肩脊。

發生於肩下脊上者,乃因飲食膏粱積毒所致。發出高腫鮮明,根腳不過兩肩者為順。先宜解毒護心為主,次宜內托清心為要。間用「蠟礬丸」、護心散,防毒攻心。如腫平堅硬,漸大漸開,攻注兩肩胸項,或腫而不定者危。

《心經》火毒對心臨。

對:「心發」者,乃心火妄動。熱極而發之也。況心為一身之主宰。周身蘊熱。流會於此。共結為患。又稱「毒。」君位最易傷人,刑截督經,害非輕淺。況此穴背脊多坑,固難起發,瘡形落陷,腫不高尖。治當大降心火,急疏蘊熱,頂用針通,隨行拔法,務使毒氣內外疎通,各從門出,庶不內攻,方為成效。保至十五日後,內無變證,得膿為解。如是期變證漸生,堅硬漸大,不作膿者,死在二十二朝前後。但此證貴在乎早治,十中可保其三四也。

兩肩左右雙生發,肺肝積受不虛名。

左搭屬肝,右搭屬肺,生於左右肩骨移動之處為可治。古云:「左搭串右,右搭串左,俱為難治。」予以為不然。每醫左右相串者,未嘗見其死,惟在治法得宜耳。治之先用萬靈丹發汗,疎通內外;次以清肝解鬱湯,柴胡清肝湯;氣用四君子湯;血用四物湯,潰後八珍湯,俱兼六鬱湯,參而調治,誠為妥當。但此證原起於痰凝氣滯,火鬱氣血不調所生,正謂鬱者開之,滯者行之。如悮用《瘡科》解毒泄氣,悮補悮攻之藥,必致多危。

蓮子蜂窠防毒陷。

蓮子蜂窠,多生於背,與心相近,與脊中平。輕者形長高腫,或偏半背;重者形斜平塌,兩脅俱傷。孔似蜂窠,突如蓮子。瘡形可畏,常能多險,多生老弱不堪。反取常安常穩,大規只怕不純陽,治法何妨瘡勢惡。護心護膜,丸丹須要調停。執藥執方,活法在乎醫意,《機參》總論,法決存亡。

腰間腎俞發難生。

腎俞,發者生於兩腰內腎陷肉之間,或正中亦發。凡生於此者,最為險候。蓋內腎乃為性命根本,藏精、藏氣、藏神,又謂「受命先天」,育女、育男、育壽,凡此皆推腎臟一竅而言也。其為疾因房勞過度,氣竭精傷,慾火消陰,外陽煽惑,以致真水真陰,從此而耗散。既散之後,其臟必虛,所以諸火諸邪,乘虛而入。既入之後,渾結為瘡。如本臟稍有真陰制火,瘡形自可紅活高腫為膿。治以「人參養榮湯加山萸、五味子、黃蘗、知母及加減八味丸,以救其源。」若瘡形色紫黑,乾枯堅硬,不作膿者,為真陰內敗,再無可生之理,必死在十五日前後為期也。

督脈經虛從項發,俗名「對口」故相稱。

對口者,生於項後而對前口者是也。但有偏正之不同。發於正者,屬督脈所主,發於偏者,乃太陽膀胱所司,二者皆起於濕熱上攻,凝結而成也。督脈者,發瘡雖正,而反為易治,因督脈起於下,而貫脊行於上,故毒氣得之,反能衝突高腫,使邪毒不致下流低陷,乃為外發,故多易治。膀胱者,發瘡雖偏,而每為難治,蓋膀胱之脈,起於巔頂,貫項兩旁,順下而行,乃與瘡毒交會下流,故瘡多平塌。又太陽膀胱,主司寒水,其質多冷多沉,故瘡於此多難起發,形色多難紅活,堅硬難潰,又易流注,兩肩胸項作腫,十五日外無膿者,必然變黑歸陰,故多不治。俗呼「以正為重,以偏為輕」,此皆庸說,不得其消息故也。治以黃連消毒飲主之。餘皆降火化痰。解毒清心托裏為要也。

何期耳後多生發,夭疽銳毒果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