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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腰疼體重者,宜枳實散。

傷寒頭目旋疼,壯熱心躁。宜旋覆花湯。

傷寒壯熱。嘔逆頭疼。不思飲食。胎氣不安者。宜麥門 冬湯。

妊婦發斑,變為黑色,宜「梔子大青湯。」

壯熱頭疼,心煩嘔吐,不下食。宜蘆根湯。

傷寒頭疼壯熱,宜梔子五物湯。

傷寒頭痛。支節痛。壯熱。宜前胡七物湯。

妊婦七月,傷寒壯熱,赤斑變黑,溺血。宜升麻六物湯。 發熱煩悶,宜葛根一物湯。

熱病宜蔥白豉湯。

《宋陳自明婦人良方》

總論

《巢氏病源論》:「妊娠一月名胚胎,足厥陰脈養之。二月 名始膏,足少陽脈養之。三月名始胎,手心主脈養之。 當此之時,血不流行,形象始化,未有定儀,因感而變。 欲子端正莊嚴,常口談正言,身行正事。欲生男,宜佩 弦執弓矢;欲生女,宜佩韋施環珮;欲子美好,宜佩白 玉;欲子賢能,宜看詩書。是謂外象而內感者也。四月 始受水精以成其血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始受火 精以成其氣,足太陰脈養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 筋,足陽明脈養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陰 脈養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手陽明脈養之;九 月始受石精以成毛髮,足少陰脈養之;十月五臟六 腑關節人神皆備,此其大略也。」又《五臟論》有稱耆婆 者,論「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 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髮生,七月遊其魂,兒能動 左手,八月遊其魄,兒能動右手。九月三轉身,十月受 氣足,更有顱䪿。」經云:「一月為胎胞,精血凝也;二月為 胎,形成肧也;三月陽神為三魂,四月陰靈為七魄,五 月五行分五臟也;六月六律,定六腑也。七月精開竅, 通光明也。八月元神具,降真靈也。九月宮室羅布,已 定生人也。十月受氣足,萬象成也。」今推究數說,如五 臟論者,類皆淺鄙,妄託其名。至於三藏佛書,且涉怪 誕,漫不可考。今按《顱䪿經》三卷,云中古巫方所撰,其 《巢氏論》姙娠至三月始胎之時,欲談正言,行正事,佩 弦韋,「執弓矢,施環珮,佩白玉,讀《詩》《書》」之類,豈非胎教 之理乎?嘗試推巢氏所論云:「妊娠脈養之理,若厥陰 肝脈也,足少陽膽脈也,為一臟腑之經,餘皆如此。」且 四時之令,必始於春木,故十二經之養始於肝,所以 養胎在一月二月。手心主心胞絡脈也;手少陽三焦 脈也,屬火而夏旺,所以養胎在三月四月。手少陰、手 太陽,乃心脈也,以君主之官,無為而尊也。足太陰,脾 脈也;足陽明,胃脈也。屬土而旺長夏,所以養胎在五 月六月。手太陰,肺脈也;手陽明,大腸脈也。屬金而旺 秋,所以養胎在七月八月。足少陰,腎脈也。屬水而旺 冬,所以養胎在九月。又況母之腎臟繫於胎,是母之 真氣,子之所賴也。至十月「兒於母腹之中。受足諸臟 氣脈所養。然後待時而生。」此論奧微而有至理。世更 有明之者。亦未有過於巢氏之論矣。余因述其說。

論胎教

《胎教》、產圖之書,不可謂之迂而不加信,然亦不可狎 犯之。方。今俚俗之家,與不正之屬,將息避忌,略不加 意,或藥毒不消,或產於風露,無產厄而子母均安者, 亦倖有之。若保胎之法,須多方豫養,方無後患。如鄰 家有所興修,亦或犯其胎氣,令兒破形殞命。如刀犯 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繫縛者,筋 拘攣。如此等驗。有如指掌。不可不慎也。

孕元立本章

「有泰初,有泰始。」混沌一判,既見氣矣,故曰《泰初》;既立 形矣,故曰《泰始》。氣初形始,天地相因,生生化化,品物 彰矣。故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至哉坤元,萬物資生。」 有生之初,雖陽予之正,育而充之,必陰為之主。因形 移易,日改月化,坤道之代終也,謂之妊。陽既受始,陰 壬之也。壬子謂之妊,謂之胞;已為正陽,陰包之也,謂 之胚。未成為器,猶云坯也,謂之胎。既食於母,為口以 也。若娠則以時動也,若懷則以身依之也。天之德,地 之氣,陰陽之至和,相與流薄於一體,唯能順時數,謹 人事,勿動而傷,則育之道得矣。觀四序之運,生長收 藏,代出萬物,儀則咸備,而天地之氣,未始或虧者,蓋 陰陽相養以相濟也。

驗胎法

婦人經脈不行,已經三月,欲驗有胎,川芎生為末,空 心濃煎,艾湯調下二錢。腹內微動,則有胎也。

胎殺避忌胎前將護法

一受孕之後,切宜避忌胎殺所遊。如《經》云:「刀犯者形 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繫縛者筋拘攣, 甚至母殞,禍如反掌。

月遊胎殺,立春在房牀,驚蟄在戶。單扇清明在門。雙扇 立夏在竈。芒種在母身。小暑在竈。立秋在碓。按京本云在正 北方子云白露在廚前,寒露在門,立冬在戶及廚,大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