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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芎黃湯導之。既下而汗仍出。表虛也。以白朮防風湯

補之。不時灌以粥飲為善。前云乃氣虛未損之法也。 若膿血大泄。陽隨陰散。氣血俱虛而類前證者。悉宜 大補脾胃。切忌祛風之藥。

一發痙。仲景云:「諸痙項強,皆屬於濕。」又云:太陽病發 汗太多,因致痙。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則拘急。瘡家 發汗則痙,是汗下重亡津液所致。有汗而不惡寒,曰 柔痙,以風能散氣也,宜白朮湯加桂心、黃芪。無汗而 惡寒,曰剛痙,以寒能澀血也,宜葛根湯。皆血氣內傷, 筋無所營而變,非風也。杖瘡及勞傷氣血而變者,當 補血氣。未應,用獨參湯,手足冷,加桂附,緩則不救。

《王肯堂證治準繩》

《傷損總論》

《傷損論》曰:「夫傷損必須求其源,看其病之輕重,審其 損之深淺。凡人一身之間,自頂至足,有斫傷、打傷、跌 傷及諸刃傷者,皆有之。凡此數證,各有其說,有當先 表裡而後服損藥者,為醫者當循其理治之。然醫者 意也,不知意者,非良醫也。或者稟性愚昧,不能觀其 證之輕重,明其損之淺深,未經表裡通利,先服損藥」, 誤人多矣。有因此痰涎上攻,有因此大小臟腑閉結, 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所謂「醫不三世,不服其藥」,信哉。 此論治損傷之大綱也。然用藥固不可差,而整頓手 法,尤不可孟浪。今以人之周身,總三百六十五骨節, 開列于後。

節骨條分

人身總有三百六十五骨節,以一百六十五字,都關 次之首自「鈴骨之上為頭,左右前後至轅骨」,以四十 九字,共關七十二。

《骨巔》中為《都顱骨》者,一 有勢,微有髓,及有液。 「次顱為《髏骨》」者,一 有勢,微有髓。

髏前為《頂威骨》者,一 微有髓,女人無此骨。

「髏後為腦骨」者,一 有勢,微有髓。

「腦後為枕骨」者,一 有勢無液。

「枕骨之中,附下為天蓋骨」者一, 下為肺系之本。 蓋骨之後,為天柱骨者一, 下屬脊,窳有髓。

蓋前為言骨者,一 言上復合於髏骨,有勢無髓。 言下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 有勢無髓。

髏前為顖骨者一。 無勢,無液。 顖下為伏委骨者一。 俚人訛為伏犀骨者是也。無 勢,髓

伏委之下為俊骨者一。 附下,即眉宇之分也。無勢 髓。

眉上左為天賢骨者,一, 「無勢髓」,下同。

「眉上右為天貴骨」者。一 眉上直目睛也。

《左》睛之上為「智宮」,骨者一 「無勢髓。」

右「睛之上為命門骨」者一。 「兩睛之下中為鼻, 鼻之前為梁骨」者一。 《無勢髓》。

「梁之左為顴骨」者,一 有勢無髓,下同。

《梁》之右為:骨者,一 顴。之後,即耳之分 梁之端為嵩柱骨者,一 《無勢髓》。

「左耳,為司正骨」者,一 無勢髓,下同。

右耳為「納邪骨」者一。

「正邪之後為完骨」者,左右共二, 無勢無髓。

正邪之上附內為嚏。骨者一 無勢少液。

嚏後之上為通骨者。左右前後共四, 有勢少液。 嚏上為《骨者一》 無勢,多液, 其後連屬為頷也。左頷為乘骨者。一 有勢多液。 下同。

右「頷為車骨」者一。

乘車之後為《轅骨》者,左右共二, 有勢有液。

乘車上下出齒牙三十六事, 無勢髓庸,下就一,則 不滿其數。

復次,鈴骨之下為膻中。左右前後至蓧。以四十字,關 九十七骨。

「轅骨之下,左右為鈴骨」者二, 多液。

「鈴中」為會。厭骨者,一 無勢髓。

鈴中之下為咽骨者,左中及右共三, 無髓下同。 咽下為喉骨者,左中及右共三, 下同。

喉下為嚨骨者,環次共十事。

嚨下之內,為肺系骨者,累累然,共十二, 無勢髓。 肺系之後,為谷骨者一 無髓。下同。

谷下為穀道骨者,左右共二。

嚨外次下為順骨者,共八 少液,下同。

順骨之端,為「順隱骨」者,共八。

順下之左為「洞骨」者一, 女人無此。

順下之右為「棚骨」者一, 女人無此。

洞棚之下,中央為𩩲。骭骨者一, 無髓,俚人呼為「鳩 尾。」

𩩲骭直下,為天樞骨者一, 無《髓 鈴》下之左右,為缺盆骨者二, 有勢,多液。

「左缺盆前之下,為《下厭骨》」者一, 無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