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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或兼火邪,或兼外邪,或以飲 食停滯,是亦虛中有實,不得不詳審而治。此中委曲, 未能言盡,惟明者悟之。

「產後不虛證。」蓋或其素日無病,或以年少當時,或以 素耐辛苦貧勞之質,此輩本無不足,及其一旦受孕, 乃於無病腹中參入此物,故致血氣壅塞,為脹為嘔, 是皆添設有餘之病。及其既產,始見通快,所留得去, 仍復故吾常人之產,此類極多,果何虛之有?然或以 內傷,或以外感,產後之病,難保必無,倘有所犯,去之 即愈。若概行大補,果能堪否?即臨盆帶去,血氣未免 暫見耗損。然以壅滯之餘,不過皆護胎,隨從之物,去 者當去,生者旋生,不出數日,必已來復,此生化自然 之理,何至是產皆虛也?凡治此類,但當因證用治。若 執云「產後必當大補氣血」,則實實之病,必所不免,而 輕者必甚,甚者必危矣。由此觀之,則立言者固不易, 而用言者又豈易哉。

《產後全》實證,有如外感風寒,頭痛身熱,便實中滿,脈 緊數,洪大有力者,此表邪之實證也。又火之盛者,必 熱渴躁煩,或便結腹痛,口臭,舌焦黑,酷喜冷飲,眼眵 尿管痛赤,脈見洪滑,此內熱之實證也。又鬱怒動肝, 胸脅脹痛,大便不利,脈弦而滑,此氣逆之實證也。又 惡露未盡,瘀血上衝,心腹脹滿,疼痛拒按,大便難而 小便利,此血逆之實證也。又凡富貴之家,保護太過, 或過用人參、芪、朮,以致氣壅;或過用糖酒炭火,以致 內熱;或產本不虛,而妄用大補之藥,以致增病,此調 攝之實證也。又或因產過食,恐其勞困,固令勉強,以 致停畜不散,此內傷之實證也。夫既有表邪,則不得 不解,既有火邪,則不得不清;既有內傷停滯。則不得 不開通消導。丹溪之言。豈可偏執。

論三禁

觀《病機機要》云:「治胎產之病,當從厥陰證論之,宜無 犯胃氣及上二焦,是為三禁,謂不可汗,不可下,不可 利小便。但使不犯三禁,則營衛自和,而寒熱自止矣。 凡用治之法,如發渴則白虎,氣弱則黃芪,血痛則當 歸,腹痛則芍藥。大抵產病天行從加減柴胡,雜證從 增損四物,宜察脈證而用之。」詳此說雖為產育之大 法,然病變不同,倘有是證,則不得不用是藥,所謂有 病則病受之也。但此經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應變 之權,亦不可執一也。

腹痛

產後腹痛,最當辨察虛實。血有留瘀而痛者,實痛也, 無血而痛者,虛痛也。大都痛而且脹,或上衝胸脅,或 拒按而手不可近者,皆實痛也,宜行之散之。若無脹 滿,或喜揉按,或喜熱熨,或得食稍緩者,皆屬虛痛,不 可妄用推逐等劑。

凡新產之後,多有兒枕腹痛者,摸之亦有塊,按之亦 微拒手,故古方謂之「兒枕」,皆指為胞中之宿血,此大 不然。夫胞胎俱去,血亦豈能獨留?蓋子宮畜子既久, 忽爾相離,血海陡虛,所以作痛;胞門受傷,必致壅腫, 所以亦若有塊,而實非真塊。腫既未消,所以亦頗拒 按。治此者,但宜安養其臟,不久即愈。惟殿胞煎為最 妙,其次則四神散、五物煎皆極佳者。若誤認為瘀,而 妄用桃仁、紅花、延胡、青皮之屬,反損臟氣,必增虛病。 有母體本虛而血少者,即於產時,亦無多血,此輩尤 非血滯。若有疼痛,只宜治以前法,或以大小營煎黃 雌雞湯主之。

凡新產之後,其有陽氣虛弱,而寒從中生,或寒由外 入,以致心腹作痛,嘔吐不食,四肢厥冷者,宜「九蜜煎」、 大巖蜜湯,或「理陰煎」主之。

產後惡露不盡,留滯作痛者,亦常有之。然此與虛痛 者不同,必其由漸而甚,或大小便不行,或小便鞕實, 作脹,痛極不可近手,或自下上衝心腹,或痛極牙關 緊急。有此實證,當速去其血。近上者宜失笑散,近下 者宜通瘀煎、奪命丹、迴生丹。如或未效,當用決津煎 為善。

產後有脾虛腎虛而為腹痛者,此不由產而由臟氣 之不足。若脾氣虛寒,為嘔吐,為食少而兼腹痛者,宜 五君子煎、六君子湯、溫胃飲之類主之。若腎氣虛寒, 為瀉為痢而兼腹痛者,宜胃關煎、理陰煎之類主之。 產後有飲食停滯,及氣逆作痛,亦當因其類而消去 之,如排氣飲、大和中飲之類,皆可酌用。

發熱

「產後發熱,有風寒外感而熱者,有邪火內盛而熱者, 有水虧陰虛而熱者,有因產勞倦虛煩而熱者;有去 血過多,頭運悶亂煩熱者。諸證不同,治當辨察。」 產後有外感發熱者,蓋臨盆之際,多有露體用力,無 暇他顧,此時或遇寒邪,則乘虛而入,感之最易。若見 頭疼身痛,憎寒發熱,或腰背拘急,脈見緊數,即產後 外感證也。然此等外感。不過隨感隨病。自與正傷寒。 「感者不同,故略加解散即自痊。」可勿謂新產之後, 不宜表散,但當酌虛實而用得其宜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