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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有終也。地之承天,其無成而有終也。豈迫於不得已耶。蓋道之所在,萬物失之則死,得之則生。有生之類,聽命於此。故無成而代有終者,以道言也。

謂之「姙。」陽既受始,陰壬之也。

《字說》:壬子謂之姙,壬,一陽也,二陰也。陽既受始,陰乃壬之。解曰:壬陽水之千也,位在亥子之間,陰至亥極矣。陽復受胎,而謂之姙。於壬至子然後生,

謂之胞。已為正陽,陰包之也。

巳,正陽也。而陰能包之,陰與陽更用事故也。巳者,孟夏之月,於卦為乾,純陽用事,故《詩》謂之「正月。」正月者,正陽之月也。陰方用事,而物為之主,則雖正陽,亦在所包而退聽焉。

謂之胚。未成為器。猶云「坯」也。

《說文》:瓦未燒者謂之坯。胚,婦孕一月也。《字說》:「胚未成為器,猶坯也。」

謂之「胎。」既食於母。為口以也。

《說文》:「胎,婦孕二月也。」《字說》:元胎既食於母,為口以焉。

若娠,則以時動也。

《字說》「女娠以時動。」

若懷,則以身依之也。

《字說》:「心所懷,則身依焉,目隸焉。」

「天之德,地之氣,陰陽之至和」,相與流薄於一體。

《靈樞經》曰:「天之在我者德,地之在我者氣,德流氣薄而生者也。」

惟能「順時數,謹人事,勿動而傷」,則「生育之道得矣。」

自一月積之,至於十月,所謂「時數」也;「保衛輔翼,防閑忌慎適其宜」,所謂「人事」也。

觀四序之運,生長收藏,代出萬物,儀則咸備,而天地 之氣,未始或虧者,蓋陰陽相養以相濟也。

《陰陽離合論》曰:「天覆地載,萬物方生。陽予之正,陰為之主。故因春生,因夏長,因秋收,因冬藏,失常則天地四塞。」《莊子·天地篇》曰:「流動而生物,物生成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性。」昧者曾不知此,乃欲拂自然之理,謬為求息之術。方且推生死於五行,蘄補養於藥石,以偽勝真,以人助天,雖或有子,孕而不育,育而不壽者眾矣。昔人論年老有子者,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則知氣血在人。固自有量,夫豈能逃陰陽之至數哉。

《天真論》帝曰:「有其年已老而有子者,何也?」岐伯曰:「此 其天壽過度,氣脈常通,而腎氣有餘也。此雖有子,男 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而天地之精氣皆竭矣。」

雖老而生子,子壽亦不能過天癸之數。

《凝形殊稟章》

「天地者,形之大也;陰陽者,氣之大也。」惟形與氣相資 而立,未始偏廢。

《莊子·則陽篇》太公調曰:「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氣以形載,形以氣充。惟氣與形,兩者相待,故曰:相資而立,未始偏廢。」

「男女搆精,萬物化生」,天地陰陽之形氣寓焉。

《繫辭》曰:「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搆精,萬物化生。」

語七八之數。七。少陽也。八。少陰也。相感而流通。故女 子二七天癸至。男子二八而精通。則以陰陽交合而 兆始故也。

岐伯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男子二八,腎氣盛,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傳》曰:「女子十四有為人母之道,四十九絕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為人父之道,六十四絕陽化之理。」

語九十之數,「九」,老陽也;十,老陰也,相包而賦形。故「陰 窮於十,男能圍之。陽窮於九,女能方之。」則以陰陽相 生而成終故也。

《字說》:陰窮於十,圍之者男。陽窮於九,方之者女。九有變也,女足以方之。十無變也,男足以圍之。解曰:「男有室,所以圍陰於外;女有家,所以方陽於內。」《易》曰:「婦人之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圍,圓也,君道也,夫道也,圓則可以制義而行。方,仁也,臣道也,婦道也,方則從一而已。男從圍,與規從夫同意。女從仁,與《臣從仁》同意。

「元氣孕毓,皆始於子。」自子推之,「男左旋積歲三十而 至巳,女右旋積歲二十而至巳。巳為正陽,陰實從之, 自巳懷壬,男左旋十月而生於寅,女右旋十月而生 於申。申為三陰,寅為三陽,而生育之時著矣。」其稟賦 也,體有剛柔,脈有強弱,氣有多寡,血有盛衰,皆一定 而不易也。

《十九難》曰:「男子生於寅,寅為木,陽也;女子生於申,申為金,陰也。」楊氏註云:「元氣起於子,人之所生也。男從子左行三十,女從子右行二十,俱至於巳,為夫婦懷姙也。古者,男子三十,女年二十,然後行嫁娶。十月而生者,男從巳左行至寅,為十月,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