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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麵,致兒口舌生瘡,用清胃散以清熱。若作嘔少食泄瀉,用白朮散以補脾。若手足並冷,或腹痛惡寒,用六君、炮薑以溫中。若因乳母飲食勞役失宜,致兒發熱,用補中益氣湯。因乳母肝脾二經血虛,內熱傳兒,用加味逍遙散、八珍湯。因乳母肝脾鬱怒,血傷內熱,致兒為患,用加味逍遙散、加味歸脾湯,俱加漏蘆子」 ,亦服數滴。仍參前弄舌類。凡針重舌。以針直刺。不可橫挑。恐傷舌絡。則言語不清。

胎黃

若百日或半年,不因病而身黃者,胃熱胎疸也。若淡 黃兼白者,胃怯也。

初生身黃壯熱,不乳便祕,此為胎熱,用地黃湯。若二便赤澀,腹脹面赤,飲水,用茵陳湯調五苓散。若清便自調,四肢並冷,用益黃散。淡黃白,用調中丸。

語遲

若患吐瀉。或大便後。雖有聲而不能言。又能嚥物者。 非失音。此腎怯不能上接于陽也。當以地黃丸主之。 凡口噤不止。則失音語遲。

按:前證多因稟腎不足,蓋腎脈繫于舌本,非地黃不能治。故患此證者,若仰首呵欠,則嗽如未應,須兼以補中益氣湯滋其化源。若陰火上炎,肺金受傷而失音者,亦治以前法。《保嬰集》云:「小兒五六歲,腎氣不足而不能言者,用菖蒲丸。口噤不能言者,用地黃丸。」

行遲齒遲

「長大不行,行則腳軟;齒久不生,生則不固」,皆胎弱也。

按前證即五遲之證也。蓋腎主骨,齒者骨之餘也,良由父母精血不足,腎氣虛弱,不能榮養而然耳。有肝腎虛,長而不能行者,有肝氣虛,手足拳攣者,有肝腎虛而腳不能舒展者,並用地黃丸滋補之。有心氣虛而不能言語,用團參湯、補中益氣湯培養之。若久病或五疳所致者,但調補脾胃為主。《全嬰方》云:「頭項、手、足身軟,謂之五軟證,皆胎稟腎氣怯弱也。」

《元張從政儒門事親》

夜啼

夫小兒夜啼不止者,當用燈花一枚研細,隨乳汁下, 併三服,則每服用燈花一枚,服罷此藥,於淨室中臥 一兩日即止也。

拗哭不止

夫小兒拗哭不止,或一二日,或三四日,乃邪祟之氣 湊于心,拗哭不止也。有《藏經》一法,以綿絹帶縛手足 訖,用三姓婦人淨驢槽臥小兒于其中,不令傍人知 而之移時。則拗哭自止也。

悲哭不止

夫小兒悲哭,彌日不休,兩手脈弦而緊。戴人曰:「心火 甚而乘肺,肺不受其屈,故哭。肺主悲。」王太僕云:「心爍 則痛甚,故爍甚悲亦甚。」今浴以溫湯,漬形以為汗也。 肺主皮毛,汗出則肺熱散矣。浴止而啼亦止。仍命服 涼膈散加當歸、桔梗,以竹葉、生薑、𥐚、硝同煎服,瀉膈 中之邪熱。

小兒風門

凡小兒三五歲,或七八歲至十餘歲,發驚涎潮,搐搦 如鋸拽,不省人事,目瞪喘急,將欲死者。《內經》曰:「此者 得之在母胎,胞之所,受悸惕驚駭恐懼之氣。」故令小 兒輕者為驚風天弔,重者為癇病風搐,胎中積熱者 為臍風。已上諸風證,可用吐涎散吐之。吐訖宜珠犀 龍麝清涼墜痰之藥。其食乳子母,皆宜服之。安魂定 魄之藥,定志丸之類是也。故婦人懷孕之月,大忌悲 憂驚怖,縱得子必有前疾。小兒風熱涎嗽者,可以《通 聖》加半夏同煎溫服。

《朱震亨心法》

小兒論

乳下小兒,常多濕熱、食積、痰熱傷乳為病,大概肝與 脾病為多。

小兒易怒,肝病最多,大人亦然。肝只是有餘,腎只是 不足。

小兒夜啼,此是邪熱乘心。

夜啼,小兒臟冷也。陰盛于後則冷動。冷動則為陰極發躁。寒盛作疼。所以夜啼而不歇。

小兒變蒸,是胎毒散也。

《幼科全書》

胎疾

凡小兒在月內有病者,皆胎疾也,並治其母。小兒月 內腸胃甚脆,氣血未充,若有微疾,不可妄施補瀉,恐 傷臟腑,臟腑一傷,將貽患于終身,或至夭命,可不戒 哉!如不得已而用湯丸,毋伐天和,中病即止,又不可 過劑也。乳母服藥,必別擇乳母乳之,而後可補可瀉 也。若蓐母自乳,則不可亂投湯藥。蓋產後之婦,氣血 甚虛,有補無瀉。苟兒有熱而用涼藥,則犯產後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