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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宜與蜜、紅柿、西瓜、橘子等冷物食之。」

若脈實中有實熱者,不必忌生冷。

痘瘡欲靨已靨之間,忽不能靨,腹脹煩渴,不可與水 蜜等冷物食之。或頭溫足指冷,或瀉渴氣促,亦不可 與之。

十二日、十三日瘡痂已落,其瘢猶黯,或凹或凸,肌肉 尚嫩,不可澡浴,亦不宜食炙煿物,酸辢五辛有毒之 物,恐熱毒熏膈,眼目多生瞖障。

《海藏》云:「世人徒知憐惜過愛,信其俗而不藥,病已成而方憂,摩撫從容,無所不從。豈知愛之適足以害之,惜之適足以棄之。始不早治,治不全終,卒之殞斃。勞而無功,至是咎醫。」 嗚呼!其計亦謬矣。

汗下

瘡疹惟用溫平藥治之,不可妄下,及妄攻發。

海藏云:「此論惟當在輕則下,若熱甚過極足冷,或內傷腹熱足冷,宜以寒藥如洗心調胃,及化食藥通膈之類主之。然當求責臟腑祕與不祕,脈道何如耳!」 許氏云:「上熱下冷,傷食也。」 斑疹初熱,手足亦冷,惟傷寒一身盡熱,不與足冷相類,此傷食,非傷冷也。若傷冷不宜用,王德孚用感應丸治之。

痘瘡已出,不可疏轉,出得已定,膿血太盛,卻用疏利, 亦非也。

《海藏》云:「此言若在經而出不盡者為當。若腹胃有垢膩,便時後重,如痢疾,及脈滑在裡者,亦當微下。」

大扺瘡疹,首尾皆不可下。

《海藏》云:「臟腑有凝滯者,不可拘此。」

小兒身耳尻冷,欬嗽,輒用利藥即害人。

《海藏》云。「此言裏和,而少陽之氣在經熱者,故用化毒犀角湯為氣出裡。若氣未出。裡未盡,求責疏利亦可。」

凡治疹痘纔瀉,則令內陷,決不可輕易轉下。惟大小 便多日不利,宜微微利之。及痘已靨,尚有餘熱停留, 或作熱,或作瘡痍,或成癰,宜四順飲下之,不特消餘 毒,亦免生他證,累試累驗。

每見疹痘者,服「發表麻黃藥出汗,陽氣盡出膚表,遂 至斑爛臟虛,虛則腹痛自利,或作寒戰,或作陰癇,死 者多矣。」

凡痘疹證見及斑點既生,若無內外寒熱虛實者,但 安養之,任其自然,則非惟不生他證,亦易於調理。今 人則纔見斑點,不顧所蘊輕重,惟恐不出,用藥表之, 服以紫草、蟬退,副以人齒猴梨,併與酒麴、芫荽,無所 不試。曾不知毒氣遇發,則一倍變為十倍,十瘡合為 一瘡,名為「斑爛。」五內七竅,至於皆有,則重者不救,輕 者為聲啞,為目疾,為斑爛,為閉耳塞鼻之患。又有過 用表藥,裡無陽氣以應之,為虛脫者多矣,此妄表之 過也。大抵瘡疹已出,正賴胃氣運其毒氣。善攻其熱 者,熱甚則利小便,蓋小便利則心火有所導引,雖不 用冷藥,熱亦自減矣。熱輕則解其熱,蓋小熱不解,大 熱必生小熱,而利其小便,則慮損氣,故但當解熱也。 利小便之藥,導赤散為上解毒之劑,如玳瑁湯、獨聖 散、安斑散、如聖散、紫草湯、犀角飲,皆可選用。昧者但 言瘡疹是熱,時進涼劑,致胃氣轉虛,令兒胸滿腹脹。 又且下之,內虛毒入,則殺人甚速,此不善下之過也。 若小兒鼻塞脣焦,內伏熱也。脈細,面色痿黃,或青色, 皮膚慢,口吐青涎者,此誤下證也。或裡無蘊熱,亦何 可下?要之,治熱以溫,涼而行之,未至於冷;治寒以溫, 未至於熱,當從其漸而已。

大凡斑疹,首尾皆不可下,恐動則生變,此謂少陽通 表,宜和之也。當先安裡解毒,次微發之,解毒須安五 臟,防風湯是也。如大便不祕者,須微發之藥,宜《錢氏 方》中選而用之。如大便過祕,宜微利之,當歸丸、棗變 百祥丸是也。初知斑疹,若使之併出,小兒難禁,是以 別生他證也。首尾不可下者,首曰上焦,尾曰下焦。若 「既吐利,安可下?便宜安裡。若不吐瀉者,先與安裡藥 三五服。如能食而大便祕結,內實者,宜疏利之。若內 虛而利者,宜用安裡藥一二服,末後一服,調以微發 之藥。要之安裡之藥多,發表之藥少,祕則微疏之,令 邪氣勿壅併而能作番次出,使兒易禁也。身溫者順, 身涼者逆,二者宜多服,防風湯和之。」

假令五日已裡,諸病與斑疹不能別辨者,不可疑作 斑疹,必須發之,但各從其所傷應見治之,皆不妨斑 出。若強發之,其變不可勝數矣。前人言「首尾俱不可 下者,為斑未顯於表,下則邪氣不得伸越,此脈證有 表而無裡,故禁首不可下也。尾不可下者,為斑毒已 顯於外,內無根蔕,大便不實,無一切裡證,下之則斑」 氣逆陷,故禁尾不可下也。又言「溫煖蓋覆,不令通風」, 以斑未出,或身表涼而惡寒,或天令寒而惡冷,溫煖 蓋覆,不令通風也。斑若已出,身熱天暄,何必用蓋覆 而不使之通風乎?後人執此二句,首尾俱不敢下,溫 煖不令通風,不知天令之所加,人身之所盛,致使悮 人多矣。大抵前人之言,隨時應變,後「之人不知其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