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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解散,實熱壅遏而怒發者,此法猶可施也,然得全 者鮮矣。

《發熱四五六日始出》

如發熱四日,至五六日後始出者,須審視曾有外感 內傷否,蓋傷風寒傷食之熱,久而不去,則所蘊瘡痘 之毒,亦能乘間而出,不可以過期論。惟無內傷外感 之因,一向熱而不出,此裡氣虛不能驅逐其毒,使之 即出,而毒邪得以留連停伏于臟腑腸胃之間,宜先 用托裡之劑,令其快出,次以和中之劑多服之,可以 無伏無陷。無倒靨。托裡宜「托裡快斑湯。」或「十宣散。」和 中。宜四君子湯加黃芪。或保元湯合勻氣散主之。

《應出不出》

痘疹之出,自有常期,如過期應出不出,有數證不同, 不可不辨。如內素實之人,皮厚肉密,毒氣難于發越, 一旦恃其體厚,不怯風寒,又為外邪所襲,或體素弱 者,風寒易感,以致腠理閉密,氣血凝澀,故應出不出 也。其證頭痛,四肢拘急,偎倚蓋覆,常惡風寒,此類宜 發之。氣強者用雙解散,氣弱者用參蘇飲或惺惺散, 或內虛者,脾弱食少,宜用補脾之劑,加行氣發表藥, 四君子湯、調元湯,並加木香、青皮、黃芪、桂枝。或臟腑 自利,宜用溫襄之劑,黃芪建中湯、益黃散,竝與奪命 丹合進。利未止者,荳蔻丸合進。蓋裏溫則氣不消削, 氣不消削則不陷伏矣。若依上法分治,猶不出者,此 毒壅伏于三焦,不久而變生焉。

聞人氏槻云:「是痘疹證熱數日而不發見者,進退皆 難」,便欲大發之,懼其本稀而成斑爛,不發之又無以 出其毒氣。古人立論,始以藥微發之,微發不出則加 藥,加藥不出則大發之。大發之後,所出不多,氣候和 平,無他證者,即是瘡本稀,不可更發也。以此言之,發 不至太過,守不至不及,乃用藥之圓活也。愚按:古方 用發表者,升麻葛根湯,輕劑也,惺惺散,重劑也,謂微 發。謂加藥者,或先用輕劑,後用重劑,或只用本劑,先 小作湯少飲之,後漸加大多飲之,非謂于本方之外, 再加辛熱大發之藥也。

凡痘疹過期,應出不出者,或因外感風寒,依上發表 之法;或因內虛泄瀉,依上和中之法。如按法調治,猶 不出,快熱反甚,大渴腹脹滿,大便硬結不通,煩躁不 安者,此毒邪壅伏于內,三黃丸、七味升麻丸擇而用 之,甚則三乙承氣湯主之。聞人氏云:且身熱脈數,大 便祕而腹脹,此熱毒壅遏,未見形狀者,當微下之。非 微下則熱不減,此是始者熱在裡,斑未出之時也。若 斑點隱隱在皮膚中者,是已發越在表,瘡正發時,則 不可妄下也。又有結膿窠痂疕之際,脈尚洪數,能食 而大小便祕,此表已罷,裡有熱毒,宜微利之。大抵臟 腑有熱,往往利大小便者,以其主出而不內故也。 張氏《從道》云:「痘瘡氣勻則出快」,蓋氣勻則榮衛無滯, 勻氣之藥如桂枝、防風、荊芥穗、薄荷葉,所以行在表 之氣而使之無滯也,故凡發表之劑多用之。木香、青 皮、枳殼、木通,所以行在裡之氣而使之無滯也,故凡 和中之劑多用之。又瘡出之時,常宜和煖,如三脊發 生之氣,則氣血和暢,自然其出快,其發透,其靨齊。若 偏于太熱,則壯火食氣,其氣反虛而不能行。偏于太 寒。則氣凝澀而不得行矣。

痘瘡之證,其初不免于發熱者,未出毒邪在裏,煎熬 氣血,熏蒸臟腑而然。瘡既現形,則毒洩而熱解,所以 瘡出熱退者,瘡本必疏。若瘡已出,熱不少減,此毒蘊 于中,其勢方張,其瘡必密。宜急解其毒,連𧄍升麻湯 加防風、荊芥穗、地骨皮,或解毒防風湯加升麻,或東 垣鼠粘子湯,兼服「代天宣化丸。」服藥之後,瘡或不出, 或再出,其熱頓減者,為氣和也。熱若不減,瘡漸加多, 再消詳大小便何如,「大便不通,七物升麻丸;小便不 利,連𧄍湯」;大小便俱不通,八正散。自利者,黃芩湯加 白頭翁、酒黃連,調赤石脂末,裡氣和毒解矣。如更加 渴,煩躁不已,或譫妄,或腹脹滿氣促,或自利不止,手 足厥冷,此逆證,不治。

《出太密》

一發,便密如鍼頭,形勢重者,合輕其表而涼其內,連 𧄍升麻湯主之。然稠密之處,各有經絡部分所屬,額 主心,面主胃,腹與四肢主脾,脅主肝,兩腋主肺,下部 主腎,肩背主膀胱,當隨見證治之。若面色黃,大便黑, 煩躁喘渴,或腹脹者,瘀血在內也,用犀角地黃湯,或 「抱龍丸」、生犀角汁。但根窠分明,肥滿者無妨。

前證若屬心經,用導赤散之類;胃經用犀角散之類, 肝經,用柴胡湯之類。大凡稠密者,熱毒熾盛也。若密 而不痛,用東垣消毒散。若密而作痛,用仙方活命飲。 若密而小便不通,用八正散。若密而大便不通,用承 氣湯。若密而惡寒發熱,用麻黃甘草湯。

《發表》

痘出太盛,煩喘甚者,「麻黃黃芩湯。」

痘出太盛,煩喘咽痛而嗽者,麻黃湯入麝香尤妙。

《攻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