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63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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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他處之痘即微有漿色,亦可愈也。」此四五成之痘, 若助長釀漿,必欲使之如六七成之痘狀,俾氣血雙 脫,則立斃矣。此就成色之中論,治法不可執。然亦有 不必以成色拘,而治法尤不可執者,如發熱依期而 痘出,然出只一顆或兩顆,其形甚大而帶漿,色極紅 潤,一名「賊痘」,一名「《痘攬》頭」,易長易灌,膿稠滿而色亦 佳,誤認為稀,靨後腹脹喘急而斃,此痘盜週身之氣 血而盡附之,所以易長易灌,膿稠滿而色佳,因名之 為「賊痘。」此痘離眾痘而先出,若痘之頭目然,獨長獨 灌獨靨,若總攬其事而擔當者,所以名為「攬頭。」若能 認真知是此痘,即以銀針挑破,令稍見血,點以鉛粉, 時時常看。若長而有膿,即如前法,再點不妨,再四再 三,必令其不長不灌,後或待之四五日,七八日,而遍 身之痘出矣。然亦有出之極密者,隨時調理亦可愈 也。如蒙頭、如鎖項、如抱鼻、如鎖口,或單或雙、如痘母 痘疔,當隨時依期而治之早,所以方書有云:「痘證生 於七日之」前者易治,生於七日之後者難治。是知痘 之無論上等下等者,七日之後,其勢已成,難以轉移, 痘未盡出者,其毒又將轉而內攻矣。所以治痘要法, 在於放標起長之時,觀形察色,相其機,預知其能灌 能靨,有證無證,或不能灌不能靨,隨證早治,百無一 失。如過時失治,險證延之而變為逆證者有之。《醫》有 云:「七日前痘未盡出而裏實者,治法當用涼藥;七日 後痘已出而裏虛者,治法當用熱藥。」此是就其大概 而言之,七日前宜解者十常八九,宜補者百中一二。 設遇其百中一二之痘,形小而色不紅,身涼而出不 快,是元氣不足以逐毒,當急用溫補以助元氣。若執 之而用涼藥,元氣益耗,痘何由而出?何由而長?七日 後宜補者十常八九,宜解者百中一二。設遇百中一 二之痘,形大而色紫,身熱而枯焦,或夾食蒸,或夾時 氣,痘毒與邪熱並熾,猶如火裏苗,若火不退,苗則槁 矣。當急用清解以除邪熱。若執之而用溫補,痘必枯 焦無膿,而立斃矣。誰曰治痘之法,可執一也。

《補遺》

「髮際以下,印堂之上,乃天庭也。山根以下,年壽相近 處,乃準頭也。」《部位論》中言,此處先出先長先灌靨者 凶。《成色論》中言,此處有幾顆大而膿滿者,他處之痘 即微有膿色,亦可愈也。兩論若相悖矣,恐後人不能 無疑,今悉論之。夫痘應出應長,應灌應靨,未過其期, 週身之痘未出未長,未灌未收靨,而此處先出先長、 先灌先收靨,是心脾之毒偏盛,毒發於心脾,故言凶。 若過其期,已成壞證,而週身之痘不起灌。此處獨有 幾顆起灌者,是心脾二經之毒解矣。蓋心主血,又為 君主之官,而十二官之聽命;脾主肌肉,五臟之根本, 此二臟之氣血活,則五臟之氣血無不活者。天庭起 脹灌漿,知心經不留毒,而週身之氣血不滯。準頭起 脹灌漿。知脾經不留毒。盡發之肌肉皮膚之外。故言 可治。

《氣尊血分者生毒參陽位者死解》

「氣,陽也,君也;血,陰也,臣也。氣尊是居其君之尊而親 上;血分,是安其臣之分而親下」,此非就一身之部位 而言,乃就一身之痘形色而言也。如痘頂尖圓,膿白 而滿,氣親乎上而居其尊矣;根窠紅活不散,如一顆 珍珠坐於胭脂之上,血親乎下而安其分矣。是氣足 以領其血,氣升血附,君令臣從,氣血順和,痘易成功 「則生。」如痘頂平陷,顆粒紅紫,地界不分,或通頂紫黑 而成血疱,是血反親上,氣血不和,痘難成功,何由而 生?治痘者當明辨之。

《痘不以稀密分輕重說》

世俗謂「痘稀則輕,痘密則重」,醫亦謂「稀者毒淺,密者 毒深」,言之誠是也。然不知稀亦有重者,如痘毒甚盛, 表實而氣血凝滯,出不得透,只疎疎顆粒,見於皮膚 之外,餘毒窩伏於內,至起脹之時,餘毒變而為黑點, 在皮膚之內,煩悶喘急而斃。若真稀則輕也,密亦有 可救者,毒甚而痘密,其毒已出於皮膚之外,非若痘 似稀而毒伏於內者,此只看其形色,若紅活滋潤,頂 尖不焦,亦可調理而愈,不必執《方書》「密如蠶子不救」 之說,況其說亦有意也。言密可救,如蠶子則不可救。 蠶子之形,色闇頂陷,周圍似圈形,中心硬黑,是毒潛 於內,血氣已不活,何能救也?治痘者不可不明辨之。 又有痘在肌膚之內,氣血虛弱,無力「送出,出不得透, 只疎疎顆粒,見於皮膚之外,餘毒窩伏於內」,綿延多 日,諸證蜂起,竟不可救。又有發熱一二日,痘出一二 粒或兩三粒,已出之後,突然高起,根腳開闊,暈紅帶 紫,五六日後,似膿非膿,七八日後,似靨非靨,種種證 出。若遇此等怪痘,當於出長之時,用銀針挑破,去其 毒血,敷以「拔毒膏」或「四聖膏」,再投以解毒之劑,使痘 毒以解而退,得出增痘,庶可回生。倘治失其時,毒伏 於內,靨後喘急而斃,此皆非真稀,誤認為稀,以稀為 輕,見稀守稀,其害非小。須細加詳審,察其實者,清解 而開發之,虛者溫補而開發之,宜挑者挑之,若真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