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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輕,又不在此類矣。

《痘中疹子與正疹子丹毒斑點沙子不同論》

有先出疹疹靨而痘即出者,名為「墊疹」;有與痘並出, 疹靨而痘始長者,名曰「夾疹」;有痘出即有小小顆粒 堆於痘之上者,名為「罩痘沙」;又有痘出時,而皮肉間 隱隱有斑點,大小不一者,名為「夾斑」;皮肉間艷色紅 赤如雲頭,而突起成片者,名為「丹毒」;靨後痂落而疹 出者,名為「蓋疹。」種種不一,然皆痘毒之浮遊散漫於 皮膚之間者。只當於痘中用活法。不可與《正經》痲疹 瘟疹時證之發斑點。發丹毒出疹者。同一治也。

《痘不可與凡瘡同治論》

世人見《內經》「諸痛瘡瘍,皆屬心火」之言,輒謂痘亦瘡 類也,亦屬火也,治法可以類用。不知諸瘡有皮瘡、血 瘡、肉瘡、筋瘡、骨瘡之不同,初發已有淺深之分,或發 於一經而與他經全無干涉。痘則胎毒蘊於五臟,發 亦自五臟而發,自內達外,由筋骨而血肉,由血肉而 皮膚,與凡瘡之發各有深淺,發自一經者自異,可同 治法乎?況凡瘡之毒,初發而未成形,可用藥解散內 消而愈,及至已成形而未成膿,又可用藥逐散,不成 膿而愈。痘毒發自五臟,必藉血氣送出於皮膚,運化 之而成膿,收靨之而成痂,而後收成全之功也。斷不 能用藥解散內消而愈,斷不能用藥逐散不成膿而 愈。且凡瘡以解毒為主,若失其解而形成膿熟,必令 頂破膿出,另生肌肉而後愈。痘則是起脹成漿,漿滿 而稠,頂殼完固,回漿還元,結痂而愈。若頂破膿出,反 為不美,與凡瘡膿熟之後,必頂破膿出,另生肌肉而 始愈者,亦自異矣。可曰痘瘡與凡瘡同治法耶。

《痘疹不同論》

「痘出於五臟,臟屬陰,所以言痘禀於陰也,然雖禀於 陰,而必成於陽。疹出於六腑,腑屬陽,所以言疹禀於 陽,然雖禀於陽,而必成於陰。蓋陽主氣,氣盛則痘易 成功;陰主血,血旺則疹易成就。」痘有顆粒,有膿汁,又 結痂,是禀於陰,陰氣重濁而如是也。若頂尖膿白,使 之能起頂,能灌漿收靨,則又氣之領,逐其血以成功 也,非禀於陰而成於陽乎?疹有小小顆粒,尖而不長, 無膿汁,又不結痂,是禀於陽,陽氣輕清而然也。若顆 粒紅潤鮮艷,使之不紫黑,不枯焦,則又血之附隨其 氣以成功也,非稟於陽而成於陰乎?寒則傷氣,熱則 傷血,所以謂「痘宜溫煖,而疹宜清涼」,此常法也。設疹 生於天氣嚴寒之際,而清涼之藥,亦當斟酌用之。設 痘生於天氣暑熱之時,溫煖之劑,豈可輕用乎。痘以 稀為貴,稀則毒輕;疹以密為佳,密則其毒盡洩。痘怕 太紅,皮嫩易破,必生瘙痒,疹喜鮮紅。疹發於心,紅,心 之正色也,又不可不知。

《變黑歸腎腎經留邪論》

方書有云:「變黑歸腎者不救,腎經留邪者不救。」世人 宗之,見痘有黑色於未起脹之前而倒伏者,則以為 腎經留邪,於既起脹之後而倒陷者,則以為變黑歸 腎。蓋以痘自筋骨而達於血肉,自血肉而達於皮膚, 腎主乎骨,其色黑,所以見色黑而倒伏者,則謂腎經 留邪而倒陷者,則謂變黑歸腎,要皆惑於口含惡血, 「嚥下,寄於右腎命門而作痘證」之語也。余則以為不 然。余每治痘,遇兒之虛弱者勿論矣。其壯盛者,於未 起脹色黑而倒伏者,用活血散以疏其滯,加麝香以 透其竅。於已起脹色黑而倒陷者,用活血散加穿山 甲末以逐其毒。二證用藥後,皆以水楊湯洗之,往往 不致壞事。蓋以氣血活動流暢則色紅,氣血壅滯不 行則色黑。痘始終以氣血為主,氣血活動能送毒出 外,起脹灌漿結痂則生,氣血不行不能送毒外出,起 脹結痂則死,豈必以色黑屬腎,而必曰「變黑歸腎」,不 救腎經留邪不救哉。然亦有火極則兼水化而黑者, 蓋火之炎也則紅,炎之過也則黑,或當清解,或當汗 散,又在臨時而權變之,不必以黑而專求之腎也。

《首尾忌腦麝論》

「忌腦麝」之說,為痘之順而無證者言也。蓋痘以顆粒 完固,磊落齊整為佳,最忌破爛漿流,且氣血壯盛,元 氣充實,方易成功。腦麝能開氣活血、透竅甚捷,用之 不當,大損氣血,傷元氣,開放太過,令頂破漿流而不 完固者有之,惟氣血凝滯之極,痘色黑紫,痘形堅硬, 按之如石,週圍之血肉尚活者,即用腦、麝等藥開氣 透竅以急救之。若不急用腦、麝,則遍身血死而斃,不 可執定「首尾忌之」之說而不用也。然亦不可認證不 真,輕投而嘗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