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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劇則紫,紫黯則血瘀矣。至如紫背浮萍,較之紫黯 不更甚乎。緣為血被火炙,榮失其榮,致色乃爾。更受 逼迫,血失其位,致見此斑,古人棄之不問。若在初見, 其血瘀而未死,及時破滌,瘀毒得活,其斑漸淡漸退, 儘有可活者。僅以活血之劑而希治之,必至就木而 已。

《申明蚤斑》

蚤斑者,有點不成顆,有粒無盤暈,似乎蚤疤,名為「蚤 斑。」點子雖同,但蚤疤鬆而散,此則斂而結,其色紫,其 點細,較若紫背浮萍,其勢略緩。亦以血為毒瘀,外見 此斑內瘀不破,必然內潰,是亦不治之證也。

《申明貫珠攢簇怪痘》

痘不在乎稀得勻朗散布,雖多何害?若連串貫珠,有 形相似,而雜乎其間者,若堆聚攢簇,有象可名,而間 乎其內者,有一於此,空地雖多,亦何取焉?須知梟毒 深藏,氣血錮閉,毒無領載,痘不得透,故多隙地內,卻 受其殃。其貫珠攢簇者,梟毒衝突,氣血不能駕馭,一 任毒之縱橫。凝結成條者,外見連串貫珠;團結成塊 者,外見堆聚攢簇,誠中形外,信不誣也。是毒頑而不 鬆,伏而不透,猶賊之巨魁也。此毒不治,諸痘皆為抗 拒,治不以攻,治之何益?巨魁授首,前途不戰,有倒戈 之勢。然世於貫珠者習矣,不察而多忽;於攢簇者,歸 咎於命而棄絕焉。興言及此,亦慘甚矣。庶狀其圖象, 或得觸目經心;詳其治法,或得挽回。萬一未必無小 補云。

《申明惡色并治法》

痘之色,血之見乎外也。血和則紅淡而潤,紅深如絳, 則血熱之燄昭然。熱若鬱而不透,則火燄不發,而紅 自乾乾而至於色類椒皮,榮失其榮,而血幾於死矣, 是紅之最惡者此也。熱劇則血瘀而色紫,紫而艷,雖 瘀而猶可活;紫至於滯,則血被毒囚而內攻,幾成矣, 是紫之不堪者此也。黯滯青蓮,可無擬治法矣。是紅 「是紫,皆熱毒肆虐,在所必攻,然攻有不同,當分隱見, 其隱與見之分,總以身之熱與不熱辨之。身熾熱者, 熱毒燔灼,其血沸騰,攻宜與涼血清火並行,大忌辛 燥,即當歸在所宜禁以血中之辛藥也。體不熱者,熱 毒固閉,血如膠漆,攻宜與導瘀活血共濟,大忌寒涼, 即生地亦所宜禁以血中之涼劑也。」然辛燥尤不可 攖。總令血得其和。歸於紅潤。斯為良法。

《申明四毒頂》

痘貴綻而紅活,平平若烙炮者,其頂若熨而平,其色 若熟而腐白也。痘貴氣尊而血附下陷根腫者,頂若 茱萸而腳不鬆也。一平一陷,均氣為毒滯,一毒上壅 而不得榮於囊殼,一毒下鬱而不得透於頂尖。冶法 皆所當攻。其熾熱者,重攻而寒之,熱不甚者,輕瀉而 鬆透之。如煤類火燒者,其色焦黑,似乎火焠者,然囊 頂尖圓者,本是妙境,而色焦紫形亦何足取也?斯二 者,均血被火灼,血劇則變也。大都不治,得無他證,而 顆粒磊落者,容或可治。熾熱者,攻而寒之,更導其瘀。 熱不甚者,攻而導之,兼達其閉。

《申明痘佳證惡》

痘之吉凶,世多還以痘準。如顆粒圓綻,盤暈肥紅,更 兼疎朗,人人目之為順,何虞其有覆敗之患哉!不知 痘象雖佳,證或凶暴,若以痘美而致忽焉,繼必痘隨 證變,秀而不實矣。然證與痘俱由內而發,何以痘既 若此,證又若彼耶?蓋痘出於險者,毒恆有隱見不同。 發見處則氣血暢達,領載其毒,痘故得以光壯;隱伏 處,則氣血錮閉,毒無駕馭,橫證所以旁出。即以痘觀 之,稀疎處可以數紀,稠密處無以容針,衝突處至於 重頂陷伏處,過期不透,即以證言之,體熱如烙者,肢 冷如冰,傾瀉如注者,倏爾閉塞,毋感乎痘無可虞,而 有可畏之證矣。證不必多,美難勝惡,犯一痘忌,大局 隨之,順不嘉多,逆嫌一點,此之謂也。

《申明痘白雄標》

痘若稀疎,其毒似輕,淡白則痘似不足。至於標痘,或 紫或焦,或盤暈焮赤,中心黑陷,按之板實,是謂「雄標」, 係一身痘瘡之主,主痘若此,則其稀者,諸痘為梟毒 抗拒也,致伏於內,故若稀,非毒輕也;白者血為毒鬱, 不得外著,故白非不足也。急宜刺之,吮出其毒,用胭 脂膏封貼,視其神情。內證輕者以活血透毒,重則必 攻。令毒根一鬆。通身透發。而白變為紅矣。

《申明飛漿》

痘期十四日,自放點以至落痂,猶十二卦之陰陽消 長也。當初出一點紅血初定位純陰,《坤》卦之象,陰極 陽生,漸而復,復而臨,臨而《泰》,三陽透於頂尖之上,陽 交於陰,氣會乎血,痘故紅而變白。五朝大壯,六朝夬, 七朝乾,六陽呈象,血受氣化而至純陽,痘故白變為 黃,所謂「七漿八足」,是則為膿成膿而色自黃,是痘之 應至而至,陰陽自然之理也。若未及三朝,諸痘未能 放白數點,驟然黃熟,緣為烈毒所衝故爾。漿成迅速, 足謂飛漿。止一、二點,熱不甚熾者,以針挑之,用胭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