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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凡鄉井同道之士,不可生輕侮傲慢之心,切要 謙和謹慎。年尊者恭敬之,有學者師事之,驕傲者遜 讓之,不及者薦拔之,如此自無謗怨,信和」為貴也。 四要治家。與治病同。人之不惜元氣。斲喪太過。百病 生焉。輕則支離身體。重則喪命。治家若不固根本。而 奢華費用太過。輕則無積。重則貧窘。

《五要》:人之受命於天,不可負天之命。凡欲進取,當知 彼心順否,體認天道順逆。凡順取人緣相慶,逆取子 孫不吉。為人何不輕利遠害,以防還報之業也。 《六要》:凡里中親友人情,除婚喪疾病慶賀外,其餘家 務,至于饋送來往之禮,不可求奇好勝。凡飱只可一 魚一菜,一則省費,二則惜祿,謂廣求不如儉用。 《七要》:貧窮之家及遊食僧道、衙門差役人等,凡來看 病,不可要他藥錢,只當奉藥。再遇貧難者,當量力微 贈,方為仁術。不然有藥而無火食者,命亦難保也。 八要:凡有所蓄,隨其大小,便當置買產業,以為根本。 不可收買玩器,及不緊物件,浪費錢財。又不可做銀 會酒會,有妨生意。必當一例禁之,自絕謗怨。

九要:凡室中所用各樣物具,俱要精備齊整,不得臨 時缺少。又古今前賢書籍,及近時明公新刊《醫理詞 說》,必尋參看,以資學問。此誠為醫家之本務也。 十要:「凡奉官衙所請,必要速去,無得怠緩。要誠意恭 敬,告明病源,開具方藥。病愈之後,不得圖求扁禮,亦 不得言說民情,至生罪戾。」閒不近公,自當守法。

小兒衛生總微論方

《醫工論》

凡為醫之道,必先正己,然後正物。正己者,謂能明理 以盡術也。「正物」者,謂能用藥以對病也。如此然後事 必濟而功必著矣。若不能正己,豈能正物?不能正物, 豈能愈疾?今冠於篇首,以勸學者。

凡為醫者,性存溫雅,志必謙恭,動須禮節,舉乃和柔, 無自妄尊,不可矯飾。廣收方論,博通義理,明運氣,曉 陰陽,善診切,精察視,辨真偽,分寒熱,審標本,識輕重。 疾小不可言大,事易不可云難,貧富用心皆一,貴賤 使藥無別。苟能如此,於道幾希,反是者為生靈之巨 寇。

凡為醫者,遇有請召,不擇高下遠近必赴。如到其家, 須先問曾請醫未曾,又問曾進是何湯藥,已未經下, 乃可得知虛實也。如已曾經下即虛矣,更可消息參 詳,則可無悮。又治小兒之法,必明南北稟受之殊,必 察土地寒溫之異,不可一同施治,古人最為慎耳。

李中梓醫宗必讀

《不失人情論》

嘗讀《內經》,至《方盛衰論》而殿之曰:「不失人情」,未嘗不 瞿然起,喟然嘆軒岐之入人深也。夫不失人情,醫家 所甚急,然戛戛乎難之矣。大約人情之類有三:一曰 病人之情,二曰傍人之情,三曰醫人之情。

所謂「病人之情者,五臟各有所偏,七情各有所勝。陽 臟者宜涼,陰臟者宜熱。耐毒者緩劑無功,不耐毒者 峻劑有害,此臟氣之不同也。動靜各有欣厭,飲食各 有愛憎。性好吉者,危言見非;意多憂者慰安云偽,未 信者忠告難行,善疑者深言則忌,此好惡之不同也。 富者多任性而禁戒勿遵,貴者多自尊而驕次悖理」, 此交際之不同也。貧者衣食不周,況乎藥餌;賤者焦 勞不適,懷抱可知,此調治之不同也。有良言甫信,謬 說更新;多岐亡羊,終成畫餅,此無主之為害也。有最 畏出奇,惟求穩當;車薪杯水,難免敗亡,此過慎之為 害也。有境緣不偶,營求未遂;深情牽掛,良藥難醫,此 得失之為害也。有性急者,遭遲病更醫而致雜投;有 性緩者,遭急病濡滯而成難挽,此緩急之為害也。有 「參朮沾脣,懼補心先痞塞;硝黃入口,畏攻神即飄揚」, 此成心之為害也。有諱疾不言,有隱情難告,甚而故 隱,病狀試醫以脈,不知自古神聖,未有舍望聞問,而 獨憑一脈者。且如氣口脈盛,則知傷食,至于何日受 傷,所傷何物,豈能以脈知哉。此皆病人之情。不可不 察者也。

所謂傍人之情者,或執有據之論,而病情未必相符; 或興無本之言,而醫理何曾夢見;或操是非之柄,同 我者是之,異己者非之,而真是真非莫辨;或執膚淺 之見,頭痛者救頭,腳痛者救腳,而孰標孰本誰知?或 尊貴執言難抗,或密戚偏見難回。又若薦醫,動關生 死,有意氣之私厚而薦者,有庸淺之偶效而薦者,有 信其利口而薦者,有貪其酬報而薦者,甚至薰蕕不 辨,妄肆品評,譽之則跖可為舜,毀之則鳳可作鴞,致 懷奇之士拂衣而去,使深危之病坐而待亡。此皆傍 人之情,不可不察者也。

所謂醫人之情者,或巧語誑人,或甘言悅聽,或強辨 相欺,或危言相恐,此便佞之流也;或結納親知,或修 好僮僕,或營求卜薦,或不邀自赴,此阿諂之流也;有 「腹無藏墨,詭言神授,目不識丁,假託祕傳」,此欺詐之 流也;有望聞問切,漫不關心,枳歸苓,到手便撮。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