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下 有物」 之象。
判曰:噬嗑者,囓也。上下相合,物在頤間,飲食之事,聚 會相延。財爻持世,求之不難,所為事理,內外俱安。 六爻斷:初九,「屨校滅趾,無咎。」六二,「噬膚滅鼻,無 咎。」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無咎。九四,噬乾胏得 金矢,利艱貞,吉。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上九,「何校滅耳,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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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上 」 龍隱深潭。
《山雷頤》。〈屬木〉 之卦遷善。
「震」 下 ,遠惡之象。
《判》曰:「頤者,養也。謹言節食,能養其身。震動艮止,萬物 皆春。惡事消散,不害于人。」
《六爻斷》: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六二,顛頤, 拂經于丘頤,征凶。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 利。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六五, 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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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上 三蟲食血。
山風蠱。〈屬木〉 之卦以「惡」,
「巽下 害義」 之象。
《判》曰:蠱者,事也。幹父之體,任用于先。三蟲在器,陰害 相連。厭昧之事,其疾難痊。求謀欲起,慮恐相干。 六爻斷。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九 二,幹母之蠱,不可貞。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 咎。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上九:「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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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上 「飛禽遇網。」
《離》為火,〈屬火〉 之卦《大明》。
《離》下 當天之象。
判曰:「離者,麗也。光明美麗,不利出師。二鳥同飛,雄失 其雌。婚姻未合,易起官非。口舌相尚,財散人離。 六爻斷,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六二黃離,元吉。」
九三:「日昃之離」 ,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九
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六五,「出涕沱若,戚 嗟若」,吉。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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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上 ,如鳥焚巢。
《火山旅》。〈屬火〉 之卦《樂極》。
「艮」 下 ,哀生之象。
判曰:「旅者,客也。長途落落,羈旅凄凄。火行山上,逐草 高低。如鳥焚巢,無枝可棲。雖然,先笑後有悲啼。 六爻斷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六二旅次,即 懷其資,得童僕貞。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六五,「射雉」 一。
矢亡終以譽命。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喪牛于《易》,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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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上 「調和鼎鼐。」
火風鼎。〈屬火〉 之卦去舊。
「巽下 」 ,取新之象。
判曰:鼎者,定也。鼎象九州,和羹之器,變生為熟,以成 香味。鼎乃易溢,不宜爭事。官鬼持世,求官最利。 六爻斷: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九三,鼎耳革, 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九四,鼎折足,覆 公餗,其形渥,凶。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上九,「鼎 玉鉉,大吉,無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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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上 「竭海求珠。」
《火水未濟》。〈屬火〉 之卦「憂中。」
「《坎》下 望」 ,喜之象。
判曰:未濟者,失也。水火不交,剛柔失位,求事未成,多 有壅滯。如狐渡水,必濡其尾。積小成大,謂之「未濟。」 六爻斷:初六,「濡其尾,吝;九二,曳其輪,貞吉。」六
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九四,貞吉,悔亡。高宗伐鬼 方,三年有賞於大國。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 孚,吉。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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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上 人藏煙草。
《山水蒙》。〈屬火〉 之卦「萬物。」
《坎》下 始生之象。
判曰:蒙者,昧也。蒙以養正,山下有泉,回旋反覆,迷悶 相連。多憂過失,病患相纏。欲進欲退,疑惑不前, 六爻斷。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六三,勿用取女見金。 夫不有躬,無攸利。六四,困蒙吝。六五,童蒙吉。
上九,繫蒙,不利為寇,利御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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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上 《順水行舟》。
《風水渙》。〈屬火〉 之卦:「大風。」
「《坎》下 吹物」 之象。
判曰:渙者,散也。逐波隨水,患難將消。惡事離身,獄訟 出牢,利涉大川。舟楫遙遙,出入無滯,福德滔滔。 六爻斷:初六,用拯馬壯,吉。九二,「渙奔其杌,悔亡。」
六三:渙其躬,無悔。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
夷所思。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上九,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