曜並強者,必獲穹窿之貴也。援星明者著威盛者,秉
節鉞威嚴之權。援星依日月之光者,有鵷班禁侍之 榮。察官主餘氣之力,審援星表裏之勢,以定品位之 高下也。若援星之上,更有援星尤佳,使官主失度退 留,又遭凌犯,卻得援星重重併力救之,及有餘氣代 者,當於援星得志之地,大見榮顯。若救援之星,亦自 虧損,又無外護之曜,則難求榮進。或援星宛轉救之 尚可,如又無代用之星,更凌犯之曜有黨,雖於滎地 不免履冰之凶矣。蓋官星力盛則貴,不盛則賤,更詳 日月強盛以斷之。凡官星如損所用之星,則為不吉。 若剋田財必由此以破家傷財,剋科星,反因此以難 第剋子息,主必因之而絕後剋兄弟,主必因之而傷 手足。傷福元,必因之而虧福。制壽元,反因之而傷天 年也。如益所用之星,方為吉論。救助科名,必因之而 正奏。救助田財,必因之而置產儲蓄。救助福壽,必因 之而享福益算。救助子息及兄弟者,必因之而益後 裔,益祖氣也。損益之中,其理得矣。
官祿本高強之宮,宜福祿壽元居之,則為顯宦,如受剋制,則居下品,惡煞剋之,主遭刑不善。
《福德主論》
《福德主》星,盛者福厚,弱者福淺,身居上而無福者有 之,有福而居下者未之有也。《福元升殿入垣,救助之 星》明盛守照必膺莫大之福,如福元失度退留或遭 忌凌犯則無純粹之福矣。或身為貴人因此不享朦 朧之福者有之,如人居簾幕高堂之內《因此不享安 恬之福》者亦有之。有星救代者尚可言福,若官福身 命之主俱虧,又無救代之星,不惟難言,其福又恐因 此而流下矣。
德者,福之基也,福者,人之德也,猶人心之所生,苟若不行善,不積德,雖有福而無福。誠使行善而修德,雖無福而有福也。故云「福德。」
《相貌主論》
相貌宮,分居諸宮之末,以天宮論之,反為諸宮之首 也。宮主得度,明盛有救助之星,必賦清秀之質,若宮 主受制退留,凌犯強盛,又無救援之星者,容儀必不 美也。已上十二宮星辰,並皆要弔起飛來,橫衝直撞, 挨官查度,逐宮認論,故曰:「明見不如暗見,明拱不如 暗拱」是也。 十二宮之論,皆以宮主度主而論,吉曜 則吉,凶曜則凶,但以生者助者為吉,救援者次之,其 於剋者並空的亡劫者,皆凶也。
《七政四時論》
《論木》
夫木者,東方青帝之神,庖羲氏執規司事,故曰「木為 仁」,仁者生,生者圓,所謂規行生泰之權,持華秀麗之 令。
「萬物非時不生,觀星非時不驗。」 因其時令,察其盛衰,則禍福輕重,自有稱量於其間矣。
春令之木,漸有生長之象。孟春之時,猶有微寒未退, 借火羅以溫其枝,則木無盤屈之拘,當有舒泰之美。 如木與太陽同宮,名為向陽花木,必然早占鰲頭,富 貴之人也。設使水孛相逢,則根損枝枯,不能華茂。 春末夏初之木,有枝有蔓,有條有榦,多見金而發福。 金能琢削,其木有棟梁之材。《經》曰:「木繁而無金琢削, 縱」榮華而末歲孤窮。
夏令之木,根燥葉乾,盤而且直,屈而已伸,喜水孛濟 潤,而無枯槁甦醒欣欣,生意榮華之人。
凡草木皆托春生而夏長也。當此之時,物皆茂盛而華也。雖秉火令,而行水度,則有生生不絕,而化化無窮矣。必要消詳強弱以斷之。
夏末秋初之木,斯時氣脈虛矣。晝生忌躔四火之度, 又不宜與太陽交互,蓋是日烈木焦,不足論也。晝生 木躔四水之度,而與太陽交光,此是上下濟潤,不可 以木焦日烈而論。乃水之秀麗,枝葉繁茂,精神富貴。 九月寒露之邊,遇火羅助,自能變化。
冬令之木,斯時萬物蕭疏,如晝生與太陽交光,謂之 日邊紅杏,布占先魁,遇此造化,豈不美哉,兼能有幹, 文才清高。如日生遇火羅,謂之寒谷回春,富貴雙全。 如無太陽火羅同宮,得生巳午未之時,借日光霽,冰 霜凍解,猶可舒暢。或木躔四火之度,又與太陽交輝, 可作十全之福也。如遇夜生木躔四土之度,又逢水 孛,凍折,窮之極矣。
《論火》
夫火者,南方赤帝之神,神農氏執衡司事,故曰「火為 禮。」禮者齊,齊者,平也。所謂衡行炎陽之令,主成齊之 權。
春令之火,正二月之時,寒氣未消,最喜火羅木炁互 度,見太陰夜生光彩,文武富貴。火本酷烈,逢木慈仁, 以善化惡,以剛制柔,剛柔相濟,貴而能決,威福權衡。 春末夏初之際,火入水宮,水入火地,名為「桃花滾浪」, 水煖花紅,名利雙清。但火不宜與水孛同行,謂之受 剋,逢土有救,能破水孛之氣,名曰「子來救母」,祿自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