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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到旺鄉有鬼者,自須貴顯。

《註》云:「如命到建旺之地,上帶官鬼者,主榮貴顯達也。」

坎離子午,丙壬重見,兒女雙生。

《註》云:「子午為陰陽之路,丙為長男,壬為長女。丙丁到寅,火長生之地,見二三重者,主雙生男。壬癸到申,水長生之地,二三重者,主雙生女也。」

時與胎運月合,必須延月而生。

註云:「生時與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受胎者,受氣也。癸卯、戊寅與癸合日與胎。」

辛多旺相,老婦長年。

《註》云:「六辛者,陰也,為太陰之象,主婦人之屬。如臨旺氣者,定主陰人壽長而且富者也。」

金盛逢刑,非法亡歿。

註云:「金臨盛旺之鄉,來剋身者,主非命橫殺亡歿也。假令甲日見庚,臨申酉之鄉來剋者是也。」

甲逢壬癸,生於江水之中。

《註》云:「命有甲,生人得壬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於江水之地者耳。」

《遠泛他鄉》孤木柱逢多水。

謂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飄泛,謂水多則泛耳。如甲木陽木無根,逢壬水陽水,水多則木浮,主人飄零,以乙木有根之木,雖水多則不能泛,惟有湮淪之患耳,陰水癸水也,則有資助之功,不可一途而斷。

《辛乾丙巽》,術士「醫流。」

註云:「戌亥為天門,乃天醫;辰巳為地戶,乃地醫。辛金為針,丙火為藥,故為九流醫術之士。」

陽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疾。

註云:「假令陽干謂之剋者,見倒食刑剋天敗是也,則主頭面眼目之疾也。」

旺中戊己兒孫後代為官。

《註》云:「謂戊己土在盛旺之鄉,主兒孫為鄉里之官。」

太乙與神后休囚,陰謀爭訟。

《註》云:「太乙者,巳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陰婬,巳主爭訟,謂人命有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陰謀、爭謀訟事。按理推之,其實有准。」

五陽前建,定出清官。

註云:「甲乙丙丁戊為前陽,在建旺之地,上臨官祿,主門出清顯官人也。」

五陰後逢犯刑空,盜賊非橫。

註云:「己庚辛壬癸為後陰,如犯刑空害殺,主非盜橫事之災也。」

相衝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註》云:「謂辰戌土見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是也。」

辰多而鬥訟官嗔。

註云:「辰為天罡,主鬥訟也。天罡與地魁,執傲之神,有臨機應變之能。人犯重者,主執拗倨傲,視人不如己,且好鬥爭訟。」

戌見而兇頑小輩。

《註》云:「戌為天魁,主為小人虛詐也。」

旬中六甲,多主尊崇。

《註》云:「謂甲子旬得甲子,餘倣此。若在有氣主建官星之地,則主尊崇之人也。」

《天罡》如逢日時,散失人口。

註云:「木盡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木逢金盛,配遞兒郎。

註云:「若木人逢金盛旺來剋者,則主兒女配遞他鄉,而不得力也。」

金木安土,門中耗散。

《註》云:「卯酉為門戶,凡卯酉上見土,為隔間之病也,謂門不通,有耗散耳。」

「五行太過」,復為怯敗之根宗。

「太過與不及」 ,皆己註前。

《三命道元》,推詳強弱之正道。

註云:凡命要均平,不可太過不及,昇降之氣,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者,各得其正也。謂木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更要均平耳。餘倣此。

八方之卦,能推陰女盛衰。

註云:「八卦推婦女之象,乾者,陽也,主父公。坤者,陰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長男,坎中男,巽長女,兌小女,離中女。凡女命在死絕無氣之地,定為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多者,及生旺之地,則為婬賤之女也。金木多者,亦是。凡夫宮子息財帛之類,論生剋五行而言之也。」

「明路九宮」,更辨陽男得失。

註云:「九宮,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是也。」 將四時上下之類,若合多少起,便從所得之宮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殺、五鬼、六害、七傷、八難、九厄。假令甲子一十八數,除九外震為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