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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陽人順,陰人逆」 也。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註》云:「凡人之命犯月破主,妨害尊卑,謂月建沖者是也。月建父母兄弟之宮。」

癸巳與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註云:「癸巳暗合戌,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門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各推前五祖宗遠,後代皆知。

年前五位知祖,月後五位知父母門戶,日前五位知己身妻,時後五位知子孫又《論》曰:『各推前年月日時前五位互相推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孫,臨生旺衰死之地,高下可知矣』。

《丙丁多》,或到深山,陽孤陰亂。

註云:「命中寅山見火,多主門戶中出,陽人孤,陰人亂也。」

己庚同會,女子娉婷。

《註》云:「女子命己庚,在旺相之地,出秀麗娉婷之女子也。謂庚日己時,己日庚時,年月是也。」

乙庚旺相之鄉,男子和明進顯。

《註》云:「乙庚,真金也,在旺相之鄉,主男則和明進顯也。」

空中有合門,生虛道閑人。

註云:「干合、支合、三合,上帶空亡者,主門生虛道閑人。」

丁巳與丁卯「各生門內官人《進納》。」

《註》云:「丁與壬為德合也,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生旺者,主門戶中出,進納官人也。」

土居四季見全,而多有田林。

《註》云:「辰戌丑未上見土者,生旺之氣,而且有田園也。」

四柱「五行」,定於內外。

《註》云:「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己以東為內,以西為外,酉戌亥以西為內,東為外,午未申以南為內,北為外,子丑寅以北為內,南為外也。」

命之前後,陽前陰後,五辰定見,家宅禍福。

男女二命論宅墓,看大小二運并太歲,到此之地,生剋斷以災福。陽命前五辰為宅,後五辰為墓,陰命前五辰為墓,後五辰為宅。假令甲子陽命人,前五辰乃巳為宅,後五辰乃未為墓。若大小二運,太歲到此二位,論生剋門戶,有何災福,依流年神煞斷之。

生逢兄弟不相親,終見交爭。

註云:「同類者為兄弟,若內戰井刑剋,終見交爭也。」 如甲見乙順,乙見甲逆,餘同此例。

父子、夫妻、親外,皆為前法。

《註》云:「父子、兄弟、子孫之法,乃命中取用也。如先見甲後見乙,先見子後見丑,為順;先見乙後見甲,先見丑後見子,為逆也。」

視於日時,識辨子妻。

《註》云:「視於日時之上,識辨子妻。若在生日前、歲大,生日後,歲小,時前後同也。」

「推月尊人」,推於父母。

《註》云:「推於胎月之上,推其父母也。胎月,受胎之月也,命前四位求之。」

巽離旺相丙丁俱全足見高門。

《註》云:「凡丙丁火人,在巳午之上,足見高門也,謂臨祿地故也。」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當貴顯。

《註》云:「甲乙寅卯、戊己午己、庚辛申酉、壬癸亥子,當為旺相之地,亦貴顯也。」

刑衝破害戊辛多,定出軍人。

《註》云:「若戊辛人犯刑剋破害,主為軍人。」 謂戊中有長生金,辛亦金也,金元武白虎也,謂戊寅日辛酉時,戊申辛巳亦是也。

從魁與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從魁,酒神也。亥登明,漿神也。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主酒食,酉太常主酒食。假令未亥己見辛丁者是也。

亥逢金盛,癱患長生。

《註》云:「亥木長生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而剋亥木,主癱患之疾也。」

《水立金》,中門生陰病。

《註》云:「凡水到申酉庚辛上,或合巳酉丑乙庚之鄉,故主門生陰病也。」

太衝辛乙無氣,而道士抽簪。

《註》云:「謂卯酉上見辛乙相剋,或臨無氣之地也,故主觀。卯酉乃日月之門戶,又主陰私,而道士抽簪也。」

從魁辛乙相加,主還俗和尚。

註云:「乙酉見辛卯,辛酉見乙卯,應也。故已沙門為辛舍而還俗也。」